
张辉玉,男,汉族,1967年8月生,华东政法大学毕业,中共党员,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主要业绩:
执业以来,先后为三十几家大中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成功代理上百起经济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成功代理近百件刑事诉讼案件,所有案件均取得了让当事人满意的结果;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疑难的执行案件,通过提级或指定执行,为当事人追回了巨额欠款。
主要业务领域:
重大经济类法律事务的代理协调、企业改制、公司重组、破产清算、刑事辩护、疑难案件的执行等等。
执行代理的成功案例:
1、农业银行某支行申请执行济南四海木业有限公司案,标的:500万元,张辉玉律师代理该支行。
2002年,农业银行某支行诉济南四海木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在济南某法院以调解结案,但当时该贷款无任何抵押,担保人也无任何执行能力。张律师经调查了解到,四海木业公司仅剩一块土地可供执行,但该土地因另一执行已被济南中级法院案查封(而且执行后所剩无几),如果两案不能合并执行,农行的这500万元贷款将会彻底变成不良。张律师接手该案后努力协调三级法院,最终农行的这两个案子与济南中院的案子得以合并执行,经中院裁定该支行得到了靠近大路的一块土地,500万元贷款全部收回。
2、山东某投资公司申请执行某市粮油总公司、市粮食局案,标的:1500万元,张辉玉律师代理山东某投资公司。
该1500万元原系银行贷款,是由山东某投资公司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购得。该案因地方保护问题长期未能执结。代理律师接手该案后向省法院提出提级执行申请,后省法院指定该案由某异地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某市政府为对抗执行将已查封的土地无偿收回并转让给其它开发商,负责执行该案的异地法院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果断地将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某市政府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将该市政府的1500万元预算外资金予以查封,后该案经上级法院及其它各方面的协调,最终以各方都满意的结果结案。
3、某财政局申请执行某信用合作社案,标的:2000万元,张辉玉律师代理该财政局。
该案判决后先后由多个法院执行,但在近10年的时间里未能将一分钱执行到位。张律师代理该案后,努力协调上级法院,后该案由上级法院提级执行。后经张律师努力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2008年底,该上级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的1800多万元可执行款项。该案经多方协调,最终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刑事辩护的成功案例
1、李某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案。
2007年李某因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张律师代理该案后经会见嫌疑人,发现李某只是一个收入微薄的雇员,再结合其它事实,张律师认为,李某实际没有组织相关的淫秽表演,认定李某构成淫秽表演罪证据不足。根据掌握的事实和证据,在公安阶段张律师即据理力争,但无罪的意见未被采纳。到了公诉阶段,张律师继续努力与公诉人员沟通交流该案,后公诉机关认可了张律师的意见。经两次退补后公诉机关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随即为李某解除了羁押措施。
2、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
2007年王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某公安机关拘留,后被批捕。张律师在公安阶段即代理了该案。经研究该案,张律师认为王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遂向公安办案人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但公安机关未予采纳。到了法院阶段,张律师继续据理力争,法院最终认定王某合同诈骗罪不成立。
3、赵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案
赵某为了赚取利息差,以高额的利息向社会上的好多人借款,数额高达上千万,然后将借来的这些款项以更高的利息再借贷给他人。赵某最终因借出去的款项无法追回而被其债主举报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赵某涉嫌诈骗罪将赵某刑事拘留。张律师代理该案后经认真查证,发现赵某借款的对象,也就是那些债主,都是赵某认识的,赵某和他们大部分都属于互相高利息借款的圈内的人,赵某向这些人借款的行为与集资诈骗罪的特征不符,认定赵某构成集资诈骗罪证据不足。张律师为使赵某尽快被解除羁押措施反复与公安机关沟通交流该案,在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公安机关终于同意为赵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此案由此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