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网络游戏账号交易市场日益活跃。然而,繁荣的表象之下乱象丛生,各类虚拟财产交易纠纷层出不穷。对此,笔者立足长春互联网法庭的审判实践,聚焦网络游戏账号交易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提出优化裁判建议,以期为平衡各方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1.纠纷起因:出让人的“悔约”行为。截至2025年7月31日,长春互联网法庭受理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交易纠纷案件共计16件。经分析,网络游戏账号交易的纠纷往往源于账号交易后出让人的反悔或者不配合,即出让人在转让账号后,出于对账号价值重新评估、情感依恋或其他原因,利用事先掌握的短信验证码、绑定邮箱等身份验证信息,通过申诉渠道将账号密码重置或找回,导致受让人实际丧失对账号的控制与使用权。除此之外,账号价值认知的差异、对虚拟财产归属的理解分歧,以及交易后账号被封禁的责任归属争议,也都是导致矛盾激化的重要因素。
2.裁判分歧:游戏账号交易合同的效力认定。关于网络游戏账号交易合同的效力,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裁判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自愿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另一种观点则主张,游戏账号交易行为实质上违反了国家针对网络游戏领域所确立的实名注册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以及防沉迷系统等相关监管规定,扰乱了正常的网络游戏运营秩序和行业管理,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应认定此类合同无效。
3.维权策略:金钱给付类诉求为主导。从诉讼请求类型来看,当事人普遍倾向于选择赔偿损失、返还购买款等金钱给付类诉求,而极少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这种诉求选择的倾向性,反映出当事人对网络账号执行状况的现实预判。实践中,权利人继续履行的诉求很可能因游戏运营商配合度不足等遭遇执行阻滞,账号控制权难以实际转移。这在一定程度上形塑了当事人的维权策略——既然继续履行的请求难以落地,不如直接主张金钱赔偿,即便可能无法完全弥补损失,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挽回经济投入。
二、问题分析
1.游戏账号流通的合法性争议。民法典虽已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但没有明确其法律本质、认定边界以及纠纷发生时的责任界定等。这种法律上的模糊性,是导致账号交易协议效力认定存在争议的根本原因。网络游戏账号既具有财产属性和市场交换价值,又因与用户实名信息绑定而具有显著的人格属性,是虚拟空间的“数字身份”。账号的双重属性使法院在认定合同效力时陷入两难,在缺乏明确指引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同类案件时,往往会基于对上述两种属性不同侧重的理解,作出不同的判决。
2.行业规则的制约乏力。虽然游戏运营商基本上都在用户协议中设置了“禁止转让”条款以维护游戏内经济秩序,但实践中,运营商存在着明显的监管不力。一方面,运营商对账号交易行为往往采取“事后封禁”的被动处理方式,未能建立有效的事前监测和干预机制;另一方面,有些运营商对自身平台内可能存在的账号交易信息、中介引流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在技术层面未设置必要的拦截与警示功能,客观上纵容了违规交易的蔓延。同时,第三方账号交易平台对交易信息的真实性、账号来源的合法性审核不严,甚至为“黑号”“赃号”的交易提供了温床,进一步加剧了交易风险和纠纷产生。
3.强制执行面临的技术障碍。强制执行的困境主要源于游戏运营商的技术垄断及其封闭的规则体系。在技术架构上,游戏账号的创建、变更、注销等核心操作权限,完全内嵌于运营商自建的服务器与数据库中,法院对于账号变更或资金扣划的强制执行取决于运营商的配合程度。其次,混乱的实名信息变更机制进一步加剧了执行工作的复杂性。为了强化用户管理和风险防控,各大游戏运营商普遍建立了自成体系的实名信息变更规则,有的运营商支持用户自主解绑重绑,有的则要求提供复杂的证明材料,更有甚者禁止任何形式的变更。
三、对策建议
1.明确合同效力认定标准,兼顾交易自由与公序良俗。在游戏账号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上,要摒弃“一刀切”的简单思维,采取类型化的审查方法。首先,对于普通成年人之间的账号交易,原则上应尊重契约自由,认定合同有效,以保护交易安全和市场活力。其次,涉及特殊主体的交易则应审慎认定。若受让人为未成年人,该合同的效力就应受到公序良俗原则的严格考量。因为允许未成年人通过购买成年人用户的账号,如果无限制地绕过实名认证和防沉迷系统参与游戏,不仅直接违反了网络游戏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和监管要求,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故此类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此外,对于专门从事账号倒卖、代打、代练等业务的职业玩家或机构,当其行为严重破坏了游戏公平性和开发商的正常运营秩序,损害了其他玩家的合法权益时,可以认定案涉交易合同无效,以维护健康的网络生态。
2.完善游戏账号价值认定规则,确立科学的评估路径。在进行游戏账号的价值认定时,可遵循以下基本思路:首先,摒弃将历史充值金额与账号价值简单划等号的静态思维,秉持动态评估的裁判理念。因为用户通过充值换取的部分道具(如游戏币、经验卡等)具有消耗性,而诸如装备、皮肤等非消耗性道具也会因游戏版本更新、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而大幅贬值。其次,具体裁判中可采用分层认定的方法。若转让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转让价格,且该价格未显失公平,应以此作为认定账号价值的主要依据。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则需进行综合考量,比如参考交易发生时的市场公允价格,结合账号的创建时长、角色等级、稀有道具数量与品质、账号活跃度以及游戏规则变化等多种因素,进行全面客观的价值评估。
3.主动了解游戏行业相关知识,增强判决的可执行性。在审判阶段,应强化对游戏账号交易纠纷特殊性的认知,主动了解案涉游戏运营商的账号变更规则及技术实现能力,厘清账号变更的技术瓶颈与操作路径。在执行阶段,对于可能存在抵触情绪的游戏运营商,应启动前置沟通程序,通过释法说理消除其对“协助执行”的误解,并针对其提出的技术或规则障碍,协调专业机构提供解决方案。若运营商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可依法采取罚款、发出司法建议督促监管部门介入等措施,形成执行威慑。同时,应建立司法与相关行业的动态联动机制,定期与游戏企业、行业协会召开座谈会,交流账号变更执行中的痛点难点,让判决既能体现法律权威,又能契合行业实际操作逻辑,最终真正实现“纸面权利”向“现实权利”的转化。
(作者单位:吉林省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长春互联网法庭李爽;吉林大学法学院 范玮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