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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悬赏寻子失“儿”复得 拒付5万酬金成被告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4-07 10:34  打印此页  关闭

      今年2月23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在苏坡乡广场上公开审理了卿华拐卖苏坡乡、机投镇等地8名儿童一案,并依法判处了卿华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这起案件刚刚尘埃落定,曾经丢失孩子的家长冯文全却将被告上法庭。昨(1)日,曾给媒体提供线索的刘先生表示,由于他为冯文全提供了“失踪孩子回家”重要线索,才让冯文全找到被拐的儿子,理应得到冯承诺的5万元酬金。

 

  说法:告上法庭索要5万酬金

 

  刘先生说,2008年8月中旬,他在双流马家寺附近吃饭时,听隔壁桌在谈论“这娃娃厉害,被拐8天又被人贩子送了回来”,于是他找到该娃娃“小龙”(化名)的母亲张洪英打听情况,并将这一线索报告给成都多家媒体。经媒体报道后,同样丢失孩子的冯文全等人找到他,请他帮忙联系小龙认照片,看能否通过小龙找到自己的孩子。同时,冯文全还拿了一张写着“如有知情者请告知其家人,并重谢人民币5万元”的寻人启事给他。之后,在他的安排下,冯文全等人找到张洪英,并依靠小龙的回忆,配合警方抓住了犯罪嫌疑人。

 

  案件侦破后,刘先生开始联系冯文全,要求支付酬金。不想,冯文全却对酬金一事矢口否认,并表示不认识他。“太忘恩负义了,如果不是我发现这个线索并通知媒体,他根本不知道小龙,更不可能通过小龙找到自己的孩子,这个案件中,我起了关键性的作用,理应拿到这笔酬金。”刘先生说,目前他已经搜集了证据,准备将冯文全告上法庭,并要求他支付这笔酬金。

 

  回应:依靠自己能力找到孩子

 

  “我的确给了他寻人启事,但他不是直接通知我的,也没有和我一起找孩子,所以我一分钱都不得给他。”冯文全听说刘先生要告他并要求支付这笔酬金时说,2008年8月23日,他看到小龙被送回来的报道后,主动联系刘先生,刘先生也表示要找张洪英,于是两人才走到一路,并不是刘先生主动通知他去找张洪英。在找到张洪英后,刘先生也没有陪同他们一起找孩子,在孩子回家的过程中,刘先生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

 

  律师:达到启事要求方可领取

 

  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顺发表示,冯文全给刘先生寻人启事上的酬金条件的确是个承诺,但是承诺内容“如有知情者请告知其家人”这一条明确表示,酬谢对象是直接向冯文全提供了重要线索或帮冯文全找到孩子的人,如果没有达到这两种条件,冯文全可以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