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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患怪病 父亲闹离婚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8-20 08:55  打印此页  关闭

    不到两周岁的女儿患上罕见病症,母亲心急如焚四处求医,丈夫却在此刻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昨天记者从密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先生的离婚诉讼请求。

 

  2006年12月,王先生与李女士登记结婚,婚后的生活还算平静幸福。几个月后,两人有了一个女儿豆豆(化名),深得全家人的喜爱。但是不久家人发现,豆豆在吃一些东西时身体会出现不良状况,夫妻俩带着女儿到医院看病,被诊断是患上了一种罕见的遗传疾病。普通人吃的食物,豆豆都不能吃,只能吃从国外进口的特制的专门食品。为支付孩子高昂的食品费用,两人不得不把居住的新房卖掉。因孩子的治疗费用越来越大,两人逐渐产生矛盾,王先生开始在外租房居住,不再回家。今年3月,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家庭矛盾导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要求与李女士离婚。李女士则坚决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之间还有很深的感情,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希望丈夫能够回心转意。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与解除,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王先生和李女士是自主结婚,且已结婚两年多,并生育子女,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法庭认为其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王先生应与李女士加强夫妻间的沟通与交流。法庭因此认定王先生的诉讼请求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以案说法

  法院判离婚案均考虑子女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郝惠珍律师说,王先生和李女士结婚只有两年多,还处在磨合期,因此法院认为双方不符合感情破裂的因素,不具备离婚的法定条件。其次,孩子治病需要父亲的帮助,在此时判决双方离婚不利于对孩子的治疗,因此法官在判决时肯定考虑了这一因素。他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时,都考虑以有利于子女生活为原则进行判决。即使法院对该案判决离婚,因子女患有罕见遗传疾病,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时,还可以适当提高给付比例,一般治疗费双方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