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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才五天 他遇车祸去世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0-07-23 13:54  打印此页  关闭

   

    卢女士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提出离婚,遭到丈夫拒绝,她只好起诉离婚。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判决书下达的第五天,“前夫”出了意外,不幸身亡。由于卢女士要求继承遗产,“前夫”的家人扬言要把她告上法庭。日前,卢女士拨打本报维权热线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山东李晓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给予了解答。
    过去的五年,我是在家庭暴力的伤害中度过的。
    第一次见到常羽,我感觉他非常绅士。在谈恋爱的一年中,他热情、细心,对我倍加呵护。但结婚后,他的温柔、热情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每天的面目狰狞。
    常羽喜欢喝酒,喝完酒就大发脾气,对我又打又骂。孩子出生后,他没有一点收敛。有时我正在家里喂孩子吃奶,他也会一脚把我踹倒在地。
    我实在想不明白,同一个男人,为何在结婚前后表现出完全不同的性格。
    更可气的是,自从儿子学会走路,他也成了丈夫的活靶子,经常被丈夫打得身上青一块紫一块。
    今年是我们结婚的第五个年头,为了我和孩子的将来,我提出离婚。丈夫坚决反对。我每提出一次离婚,就会换来丈夫的一顿拳脚。
    无奈之下,我带着儿子偷偷地离开了家,在外面租房子住,并起诉离婚。
    今年4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建议我们协议离婚,或接受调解。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判离。虽然我遭受多年家庭暴力,但没有留下证据,这对离婚没有任何帮助。
    我在法院歇斯底里地为自己申冤,又主动提出放弃抚养孩子的权利。法院最终判决离婚,我们共同拥有的一套房产归常羽所有,他支付我30万元费用。儿子由常羽抚养,我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我们共同的7万元存款,双方平分。
    宣判当天,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就在判决书下达的第五天,常羽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不管常羽生前如何待我,我们毕竟夫妻一场。他不幸身亡,这让我对离婚多了几丝愧疚。我回到原来的家,为丈夫料理后事,并照顾儿子。丧事结束后,我和儿子相依为命,重新开始了生活。
    一个月后,常羽的哥哥常峰找到我。他说,法院已经判决我和常羽离婚了,常羽的遗产应该由他的父母继承。而且,儿子当时判给了丈夫抚养,如今丈夫去世了,儿子应该由爷爷奶奶抚养。
    我认为,丈夫出意外时,法院刚下达判决书五天,常羽还可以提起上诉。从法律上来说,我们应该还算不上已经离婚。常羽的父母可以继承遗产,我也可以继承。常羽的父母却不同意,要把我告上法庭。
    我现在想知道,常羽家人的要求有没有道理?常羽死亡后,我能否抚养孩子?常羽的父母是否要承担抚养费呢?(文中人物使用化名)
判决书尚未生效 夫妻关系仍存在
——— 维权律师为卢女士说法
    卢女士,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判决的上诉期是十五天,在此期间判决书不产生法律效力。你丈夫遭遇意外时,离婚判决书还在上诉期内没有生效,因此你们的夫妻关系依然存在,你有权利继承丈夫的遗产。
    遗产继承中,首先应把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分出来作为你的个人财产,另一半作为丈夫的遗产。在你丈夫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丈夫的遗产由你、你儿子及你公公、婆婆共同继承,每人获得四分之一。你儿子尚未成年,他所继承的份额由你代管。
    法律规定,只有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双亡或丧失抚养能力,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对孙子女承担监护义务。丈夫死后,你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爷爷、奶奶没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自然也没有义务承担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