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黄山市园林管理局原局长耿晓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耿晓军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认定,耿晓军个人贪污所得共计470.6万元,还伙同下属余雪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工程款差价484.3614万元;并在苗木及花卉供应、工程发包承建过程中,收受贿赂88.1万元;挪用公款50万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更让人震惊的是,2004年至2007年间,耿晓军在合肥以其本人或家人名义购买住宅1套及商铺37间,购房总价款共计人民币2216.1926万元。
黄山市园林管理局前身是黄山市园林管理处,属国有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园林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等,在地方机构里并不引人注目。耿晓军案件足以说明腐败不在于单位权力的强弱,而在于腐败分子的贪心。
给包工头赚不如自己赚
1997年8月耿晓军任黄山市园林管理处主任,同年12月任该处党支部书记。2005年7月转任黄山市园林管理局局长、党支部书记,至2008年案发,其贪腐行为基本贯穿其中。
2004年,耿晓军得知黄山市园林管理局(处)负责实施的工程合同价格高于支付给承建人的实际价格,遂起意侵吞工程款差价。随后,他便授意下属余雪峰安排工程承建人,确定工程的实际价格。余雪峰按耿晓军的要求,以承建人的名义代签工程合同,以承建人的名义开设、保管账户掌握工程款。而后,余雪峰以工程合同价格开具工程款发票,经耿晓军签批,该局财务将工程款拨付至余雪峰控制的账户。余雪峰支付工程实际价格、税金及其他费用后,再与耿晓军一起侵吞工程款差价。
经查明,2004年至2008年,耿晓军伙同余雪峰在该处(局)负责实施的齐云大道一期土方回填工程、齐云大道二期土方回填工程、湿地公园土方回填工程、原国通地段土方回填工程、徽商大会亮化维修工程中,套取并侵吞工程款差价人民币334.3614万元。其中耿晓军侵吞工程款人民币317.6万元,用于个人消费;余雪峰侵吞工程款人民币约16.7614万元,除其中约1.5210万元因案发尚未使用外,其余用于个人消费。其他共同贪污主要是,耿晓军还伙同余雪峰在该局其他零星土方回填、亮化维修及硬地维修工程中,套取并侵吞工程款差价人民币约150万元。
从具体犯罪事实可以看到,耿晓军设计的差价甚至比实际工程款还要高。比如,2004年9月到2006年12月,黄山市园林管理处(局)负责实施齐云大道一期土方回填工程,经耿晓军同意,余雪峰安排李东海承建该工程,并以承建人的名义开设并保管账户。余雪峰以合同价格开具工程款发票经耿晓军签批,该局财务向这些账户支付工程款计117.3608万元,而余雪峰实际支付承建人工程款及其他费用52.149万元,纳税约6.1838万元。仅此一笔,耿晓军、余雪峰共同侵吞工程款差价59.0280万元,其中耿晓军侵吞55万元,余雪峰侵吞约4.0280万元。而在实施齐云大道二期土方回填工程时,实际支付承建人工程款及其他费用77.5万元(含李东海行贿耿晓军10万元),纳税8.2474万元,耿晓军、余雪峰从此项工程共同侵吞工程款差价82.2526万元,其中被告人耿晓军侵吞67万元,被告人余雪峰侵吞5.2526万元。
此后三项工程的差价就更高了。如,湿地公园土方回填工程,实际支付承建人工程款及其他费用42万元,纳税6.6045万元,耿晓军、余雪峰共同侵吞工程款差价75.1955万元,其中被告人耿晓军侵吞72.6万元;原国通地段资口亭沿江绿地及沙洲滨水景观土方回填工程,实际支付承建人工程款及其他费用39万元,纳税5.3405万元,耿晓军、余雪峰共同侵吞工程款差价55.6595万元,其中被告人耿晓军侵吞53万元;徽商大会亮化维修工程,实际支付承建人工程款33.09万元,纳税约5.9642万元,耿晓军、余雪峰共同侵吞工程款差价72.2258万元,其中被告人耿晓军侵吞70万元。
作为证人的李东海在证言中证实,其与黄山市园林管理局的合同大多是余雪峰代签的。余雪峰用其和周建忠的身份证开设账户并保管,工程款都由余雪峰直接给付。其承建齐云一期工程、承建湿地公园土方回填等工程实际造价远低于园林局实际支付的工程款,差价被耿晓军等人侵吞。
承建徽商大会亮化工程的胡卫国在证言中证明,其承建徽商大会亮化工程,商定价格是50万元,该局转款110多万,余雪峰实际支付其33.09万元;其承建的其他“小工程”谈好实际价格50万元,当时该局转款80万元,已付近33万元。
“我听说搞土方能赚钱,就想让包工头赚不如自己赚。”耿晓军供述,余雪峰事前知道有利可图。余雪峰找施工单位,经其同意后确定实际承包价格,该价格比预算要低很多,形成了差价。工程款按预算价格支付给余雪峰掌握,其要钱就让余雪峰开工程款发票签批后拿钱。
耿晓军大钱吞,小钱也不放过。其单独贪污的一笔小钱仅有3万元:2006年,耿晓军与安徽黑白广告公司总经理张建国商定,黄山市园林管理局提供3个广告位给该公司,约定每个广告位的租赁费每年2万元。耿晓军以部分费用单位不好列支为由,要求在合同上只写明每个广告位的租赁费每年1万元,另外3万元租赁费由耿晓军自行处理,后来张建国给了耿晓军3万元现金。
违纪经商收入高达1208万元
耿晓军的犯罪档案中记载,其在安徽省合肥市以其本人或家人名义购买1套住宅及37间商铺,购房总价款共计人民币2216.1926万元,此举十分出人意料。不把不义之财存起来、藏起来,而是热衷于以钱生钱,把耿晓军称为有商人头脑的贪官一点也不为过。
在审查耿晓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时,经查明,2004年至2007年间,耿晓军在安徽省合肥市以其本人或家人名义购买1套住宅及37间商铺,购房总价款共计人民币2216.1926万元。截至案发时止,耿晓军实际购房款总支出合计1560.726231万元。其中,耿晓军实际支付购房首付款1274.625万元,支付办理房屋产权证费用16.8873万元,已归还按揭贷款本息合计269.213931万元。耿晓军说明的实际购房总支出来源是:家庭收入及借款计140万元,所购商铺租金收入83.302116万元,耿涛代还按揭款49.027808万元,以贪污犯罪赃款归还贷款10万元,违纪经商收入1208.09784万元,合计1490.427764万元,尚有70.298467万元的购房资金不能说明来源。
庭审示证、质证时,有多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给予了佐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证转让审核表》等材料证实,耿晓军在合肥市“元一滨水城”、 “元一柏庄”、 “元一名城”、 “元一时代广场”、“金地国际城”等地购买了多间旺铺,其中一次性在“金地国际城”购买商铺13间,总价423.3246万元,首付款223.3246万元,按揭贷款200万元。
有关耿晓军的经商经历,人们或许充满好奇,其实他的“奇才”还是离不开其特殊的身份,再就是监管的缺失和沉默。
被耿晓军聘请操作黄山区芙蓉广场小区工程及百货大楼改造工程项目的高岚证实,其被耿晓军聘请以中成项目部名义操作黄山区芙蓉广场小区工程及百货大楼改造工程,芙蓉小区工程销售款除支付管理费用、工程款项、税费、配套工程费、设计图纸费等外,耿晓军拿了利润约400万;黄山区百货大楼改造工程是与安徽安能公司合作开发的,结算后耿晓军拿了300多万的利润,另外耿晓军隐瞒了部分代收房款,报销了10万元差旅费、小工工资。
证人李鸣钟、吴海涛的证言证实,2002年耿晓军提议把黄山市园林处下属的黄山园林建设开发公司重新注册,耿晓军以其岳母汪丽华名义入股。而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登记资料证实,经黄山市建设委员会同意,2002年7月18日成立了黄山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鸣钟,2003年9月26日董事长变更为李士和,2004年12月13日董事长变更为耿晓军。
该公司开发了徽州区广场项目、上海闸北公园改造工程、黄山区芙蓉广场小区工程。还有证人证实“上海闸北公园改造项目的运作,上海‘古井公司’支付给了耿晓军100万元。”
长期把持一地坐成“土皇帝”
在耿晓军四项犯罪中,由于从工程里拿了大头,所以其受贿行为并不多,但只要给,数目大小都要,甚至索要,活像一个为所欲为的“土皇帝”。
经查,2003年至2008年3月,耿晓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该局苗木、花卉供应商凌裕康、谢金宝,工程承建商吴海涛、宋鹏翀、李东海等人所送钱物共计人民币88.1万元,并为他们谋取利益。其中,收受苗木供应商凌裕康人民币38万元;收受工程承建商吴海涛人民币9.1万元;收受工程承建商宋鹏翀人民币28万元;收受花卉供应商谢金宝人民币3万元;收受工程承建商李东海人民币10万元。
送钱物最多的凌裕康的证言显示,为了和耿晓军搞好关系及催讨苗木款,2004年“屯光大道”绿化工程结束后其用塑料袋装了8万元送给耿晓军;2004年初和九、十月份,其在屯溪海风楼宾馆两次用取款袋装钱给耿晓军共计4万元;2005年初和年底在屯溪经纬大厦门口两次用取款袋装钱送给耿晓军共计5万元;2006年在屯溪“创建办”及耿晓军办公室、杭州大厦等地6次送给了被告人耿晓军计11万元;2007年在屯溪耿晓军办公室及杭州等地4次送给耿晓军共计7万元;2008年3月在屯溪国脉宾馆停车场送给被告人耿晓军3万元;总共计38万。
此外,还有行贿者证实,耿晓军还会索钱购物。如宋鹏翀的证言说,其在市园林局承接了亮化工程共向耿晓军行贿28万元,其中,有耿晓军以市园林局福利费名义索要了2万元,去日本考察要了2万元,还有一次耿晓军路过黄山区六角楼要了6万元。
人们认为,耿晓军之所以在黄山市园林系统为所欲为,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其在黄山市园林局任职时间太长,从1997年8月耿晓军任黄山市园林管理处主任,后转任黄山市园林管理局局长,直到2008年案发,如此长的时间内,完全就是其一人说了算,对于其明显的违法乱纪行为,行业内部都是心知肚明。其培植的下属甚至参与其中,比如余雪峰就是重要的“操盘手”。耿晓军在供诉中称,签订相关合同就安排吴昱代表园林局签,另一方就由余雪峰负责搞,真正施工的包工头根本就不了解合同。
安徽省社科院胡从发研究员认为,一个小小的园林局长违法乱纪长期失去监管,进一步证明干部交流的必要性,“岗位不热门,不是领导的关注点,自己认为不受关注,被遗忘,坐成‘土皇帝’,或许是近年不被看重岗位贪腐多发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