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31)82316129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评案讲法
公司证券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
刑事行政
前沿问题
综合民商
联系方式
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
(0531)82316129
yslawfirm@163.com
honorlawfirm@163.com
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华东路666号金智源A1座5楼
综合民商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评案讲法 > 综合民商 >

大学生索要学费父母可拒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3-01-04 12:43  打印此页  关闭

2005年4月,小孔的父母协议离婚,小孔跟随母亲生活,老孔承担每月300元的抚育费直到小孔高中毕业。2012年8月,小孔以优异的成绩考取北京某高校,本是好事,但小孔一家却因高额的学费无着落而愁肠九转。据了解,小孔考上大学须缴纳学杂费等近万元,小孔的母亲无力支付,母亲只能靠东挪西借才最后勉强使得小孔能够入学,不过也只能保证小孔第一年的相关学杂费用。

  事后,小孔向父亲索要后续上大学的费用未果,便将父亲老孔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每年支付抚育费1万元至其自立。经查证,小孔的父亲无业,患哮喘病多年已丧失劳动能力,靠低保维持生活。

  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以小孔成年后,老孔没有对其有法定抚养义务为由,驳回了小孔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孔现年20周岁,属完全行为能力人。上大学的学杂费用、生活费用较高,均属客观事实。但小孔作为成年人,应该自立自强,可以通过助学教育贷款、勤工俭学等方式,接受大学教育,完成学业。

  主审法官表示,子女虽年满十八周岁,但尚在高校就读,一时无法工作、没有能力养活自己的情况在我国普遍存在,而家长只要还有经济能力,一般都会继续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让孩子完成学业。但如果父母确实没有给付能力,孩子又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子女要求父母必须给付大学费用,是不合理的,这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该案中,小孔已年满20周岁,在父亲经济确实困难的情况下,要求父亲继续给付上大学的费用,于情不合,于法无据。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小孔的诉讼请求。法官称,子女成年后,向家长索要相关费用,也应多考虑父母的承受能力,不能强行向父母索要。

 
来源: 法制日报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