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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公园出了事故谁来赔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5-09-02 17:23  打印此页  关闭

    前不久,四川德阳某雕像广场一名正在玩耍的10岁男孩,不幸被倒塌的铜钱雕像砸死。免费公园给居民提供了很好的休闲文化场所,却因为管理、游客自身等因素造成了事故,实在让人扼腕叹息。一旦这些公园内发生了安全伤害事故,应该如何“分清责任,依法处理”?

  公益性公园免费不免责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益性公园虽然不是经营性的场所,但法律规定“从事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是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因此,基于保障民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性的立法目的,公益性公园不能因其具有开放性和免费性,就可以免除安全事故责任。也就是说,公益性公园的安全保障义务,应由公园的管理者承担。

  公园承担环境设施安保责任

  但应注意的是,并不是只要在公园内发生安全事故,管理者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公园承担安全责任的前提是,其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即使确定公园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也是在合理范围限度内的法律责任,而非全部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因自身设施和规划设计存在缺陷,以及对这些设施未尽合理的管理义务,并由此引发安全事故,公益性公园才需承担责任;如果公园设计合理,设施安全可靠,在危险区域给予了安全警示,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责任,则对事故的发生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因为,公益性公园毕竟与营利性公园性质不同,它与游客之间不存在服务合同,不需要承担合同履约责任,只承担自身环境及设施的安全保障责任。

  分清责任后,如何杜绝此类事故是关注的重点,同时也给大量的免费公园敲响了警钟。免费公园要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能力。

  公园管理者是第一责任人

  公益性公园相比经营性公园或游乐场所,其布置的娱乐休闲设施相对简单,但公益性公园在设计、设施质量及设施安装方面,同样必须进行细致的安全性评估,杜绝安全隐患。

  以德阳铜钱雕像为例,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型圆形铜钱雕像竖立在广场地面上,与地面之间的接触面积很小,且“圆形”本身就不容易固定,因此,安装固定就成为确保该铜钱雕像安全的关键点。显然,广场的设计者或管理者可能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个安全隐患,不论铜钱倒塌的直接原因为何,此安全隐患就是铜钱倒塌的根源。此外,某些公益性公园的健身、娱乐设施老旧,有水区域不安装栅栏,不在明显位置设置提示信息等,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公益性公园的管理者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保证公益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并及时检修维护,一些对未成年人有一定危险性的公共设施,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为他人提供游乐设施运营场地的,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督促、协助运营单位合法经营并加强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当督促运营单位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稿件来源: 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