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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评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2-11-22 09:22  打印此页  关闭

    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近日召开组委会办公室协调会,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了20位评委,这标志着新一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候选人推荐申报阶段结束,评选工作正式启动。

  “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已逐渐成为服务职工的重要品牌。自2006年至今,已举办了3届,共评选出30名杰出律师,其中一些人当选了党的十八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劳模,树立了一批维护职工权益的优秀律师形象,激励更多法律工作者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因而深受广大职工群众认同。

  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于今年7月启动,共有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律师55名,经审核,54人符合评选条件。参评者必须符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3年以上,每年办理职工维权案件达到一定数量,且有一定社会影响,有奉献精神,敢于坚持原则,刚正不阿,在服务职工、扶弱助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成绩和贡献突出等条件。

  记者从评选办公室了解到,已确定的候选人中,6人为工会公职律师,48人为社会律师,其中31人在工会法律服务机构任职或兼职;年龄最大的61岁,最小的33岁,98%为本科以上学历,女性占25%。

  为保证评选活动公正透明,54名候选人情况于11月20日起在《工人日报》、人民网、中工网进行公示和投票。同时,全总还将通过“12351”和“010—68591658”两个热线电话接受举报。评选结果将于今年年底前公布,于2013年上半年举行表彰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