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31)82316129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誉实新闻
誉实记事
图片新闻
律师生活
媒体报道
我所召开2016半年工作总结暨发展会议
我所助推两家基金公司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联系方式
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
(0531)82316129
yslawfirm@163.com
honorlawfirm@163.com
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华东路666号金智源A1座5楼
誉实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誉实新闻 >

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标2月1日起实施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3-01-23 08:24  打印此页  关闭

    我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将于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最显著的特点是规定个人敏感信息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授权。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协调司副司长欧阳武在21日举行的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宣讲会上说,这项标准是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组织,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牵头,联合多家单位制定。该标准是我国首个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国家标准,于去年11月发布。

  这项标准明确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有特定、明确和合理的目的,并在个人信息主体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在达成个人信息使用目的之后删除个人信息。

  其中,标准最显著的特点是将个人信息分为个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并提出默许同意和明示同意的概念。对于个人一般信息的处理可以建立在默许同意的基础上,只要个人信息主体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便可收集和利用。对于个人敏感信息,则需要建立在明示同意的基础上,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的授权。

  这项标准还提出了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的八项基本原则,即目的明确、最少够用、公开告知、个人同意、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诚信履行和责任明确。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副主任朱璇说,标准的出台意味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正式进入“有标可依”阶段。中国软件评测中心还将牵头组建个人信息保护推进联盟,建立企业自律模式,弥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组织机构的缺失。

   

专家说法

个人信息防护战役陷入攻守博弈状态

法律专家呼吁立法为个人信息保护守住底线

  近期,工信部直属的中国软件测评中心透露,他们联合30多家单位起草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已正式通过评审,正报批国家标准,让有机会接触用户个人信息的信息管理人员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具备高度信息安全意识及有效的安全措施。

  伴随着网络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日益突出,由此滋生的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绑架、非法讨债等下游犯罪屡见不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逐渐被认识。如何有效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防止信息被滥用?公民获取需求信息的合法界限是什么?立法应当如何回应现实需求?《法制日报》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采访  查看全文

 

个人信息保护法条内容分散层级偏低缺乏系统具体规定和技术措施 专家称

监管和法律给力没人敢泄露个人信息

  “王先生,您需要看房吗?我们最近有个适合您的三居室”;“赵先生,我们旅行社新推出了一款产品,您有兴趣吗?”……

  这样的情况几乎人人都曾遇到过:手机上接到过垃圾信息,家里的电话接到莫名推销电话,对方准确地知道你的名字;明明只向一家地产公司透露过个人信息,但是几乎所有的地产公司都在向你荐房。

  当前,公民信息泄露已成社会公害,除了被不正当地用于商业活动外,也为诈骗、绑架勒索、暴力讨债等多种犯罪开了方便之门,给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人们普遍关心:怎样才能保护个人信息? 查看全文

 

刑法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常态化

  记者:从4月20日起,公安部统一部署北京、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摧毁覆盖全国、涉案人员众多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网络。我国首次开展大规模集中行动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严厉打击,有哪些积极意义?

  张峻铭:我觉得这次的打击行动很有必要,而且也很及时,力度还得要加大,因为包括我们每个人都受到这个方面的侵害。现在通过几个案件暴露出来的,很多已经涉及到国家一些机关和部门,甚至包括最典型的像金融系统、工商系统,我们只要登记过的,包括我们的住址电话,都有可能泄露。这个确实很危险。还有一些私家侦探,利用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寻仇。这个如果再不打击的话,那可能会引发更多的争议甚至是恶性案件。

  刘德良:过去,虽然这种现象很多,但少有从刑法上来追究犯罪的。所以这一次大规模的行动可能向社会各界表明,关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大规模的运用刑法打击也会付诸于实施。这充分表明国家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一种决心和态度,对正在或准备从事个人信息非法买卖的行为会起到充分的警示作用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