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31)82316129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法规快递
山东高法
公司证券
金融保险
知识产权
综合民商
投资并购
刑事行政
房地产法
律师管理
联系方式
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
(0531)82316129
yslawfirm@163.com
honorlawfirm@163.com
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华东路666号金智源A1座5楼
公司证券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法规快递 > 公司证券 >

财政部出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3-19 12:47  打印此页  关闭

 

(据17日中国证券报消息)财政部17日公布了第54号令《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为近40万亿的金融国资交易提供了行为准则。《办法》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交易为主要方式,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协议方式转让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办法自20095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