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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中国刑事诉讼法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2-04-16 12:29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首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刑事诉讼法。这是这七个字在2004年写入中国宪法后,又一次被写入一部重要的中国法律。

    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近3000名代表14日上午高票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制定,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进行了修正。16年后,刑诉法完成了第二次“大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表示,这次刑诉法修改最大的亮点是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近年来,中国对人权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人权入宪到发布人权白皮书,从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到修正刑诉法,中国的人权发展历经了从奠定里程碑到稳步推进的过程。

    宪法保障人权原则在此次新修正的刑诉法中体现得非常具体——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特别程序等七个方面的法条增修,都有集中体现。

    修正后的刑诉法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条款,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设置了严格的证据收集程序,又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一些制度,这都将对遏制刑讯逼供起到重要作用。

    新修正的刑诉法规定,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都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删除了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规定。

    同时,将拘留后因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仅限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并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国法学会刑诉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卫东介绍,当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新情况新形势对修法提出了迫切要求。

    近年全国两会上,很多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刑诉法的相关议案,司法机关也不断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刑诉法修改和完善,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近年引起社会关注的佘祥林、赵作海等案件暴露出刑讯逼供等程序违法问题。

    陈卫东说:“从刑诉法的制定和修改过程可以看出,我们从强调打击犯罪发展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结合我国国情的实际状况,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向前推进。”

    中国的法学家还认为,立法既要前进又不能超越实际。所以刑诉法的修改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法律还要不断完善,与时俱进。

    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