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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应为大学生沦陷的信用负责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7-24 10:30  打印此页  关闭

    银监会上周下发通知,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信用卡,给已满18岁的学生发卡,要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银监会通知出台后,包括招行、兴业等多家银行开始叫停大学生信用卡业务,其他银行则也抬高了大学生信用卡办理门槛,有的只对部分合作高校的学生发放名校卡,有的需要申请人提供父母的资料。

  作为金融创新的产品,信用卡解决了现代人携带现金不够而又急需消费的“一时之需”,其方便性不言而喻。然而,透支所带来的魔力也很容易让人从“应急需要”变为“无度消费”,尤其是对那些欠缺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难以控制消费冲动的学生而言,信用卡就变得“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甚至助长起人们内心无限膨胀的物欲。

  其实,信用卡的推出,很大程度上被寄予了银行和商家刺激消费的“小九九”。而在各种人群中,青年学生比较容易接受透支消费的新理念,消费需求旺盛,因此这些年大学校园成了银行信用卡发放的必争之地。然而,由于尚未建立起完整的规则体系,尤其是在信用卡发放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程序规则和审查监控机制,使得大学生办理信用卡的风险逐渐浮出水面。

  不可否认,上述信用不良现象的出现,与近来金融危机和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有密切关系;但从秩序原理上分析,其根源则在于银行方提供的规则治理贫瘠。办过信用卡的人大多知晓,各大银行为了争取业务领地,在审核和发放信用卡的过程中极尽缩减手续,除了身份证明和电话审核之外,几乎没有作任何带有实质性的审查,对办卡人的经济实力、信用程度、还款能力等都缺乏足够的评估。在全社会信用制度尚不健全的背景下,欠缺规则治理的信用卡发放必然带来支付领域的关系紊乱,出现问题也是意料之中的事。

  法治社会的重要表征,就是在各个社会领域确立起合乎理性的规则体系,并通过规则治理以达到优良的社会状态。长期以来,我们出于构建法治国家的急切心理,比较关注国家层面官方为公共治理所提供的规制体系,而对社会微观领域的规则治理认知不足。无论是散布于“象牙塔”中的多样校规,还是民间自治行业的行规失范,亦或是种种违背国家法律的企业内部规定,都凸显出当前社会领域的治理缺乏良性规则的构建和规则权威意识的塑造。而信用卡发放之中的种种问题,只不过再度为我们呼吁社会规则之治提供了佐证。

  虽然,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整公正社会信用体系,但毋庸置疑,中国社会信用制度将逐步完善,信用社会将是中国社会的发展目标,每个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将决定其未来是否能顺利地完成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生活,甚至是人际交往。正如一部美国电影中女主角说的,“在现代社会中信用就是我的生命,没有信用我寸步难行”。信用对于即将跨入社会的大学生至关重要,但是由于他们生活经验和认知能力的原因他们可能还意识不到这一点。而银行不负责任的向这些没有收入来源或收入不稳定的年轻人发放信用卡,损害的是他们的信用,影响的是他们未来正常的生活。

  银行滥发信用卡并不是从今天开始的,早在几年前,各种如同菜市场贱买大白菜一样,以打折优惠作为促销手段的发卡行为已成一片乱象,不管有没有收入,收入是否稳定,人手一张信用卡现象让人们对银行失去了敬畏,不知那时候银监会为什么不出来说点什么,做点什么?

  当然,信用卡所凸显的治理责任也不能全部归为银行。如果说社会的发展已经让信用卡成为现代人不可或缺的消费交易工具,那么由其带来的社会治理就不可能是银行单方的责任,它不仅需要政府提供宏观上的制度规范和纠纷解决机制,也需要银行和商家在与消费者协商博弈的基础上建立公平合理的治理规则和操作规程,同时还需要公民个人培育理性的消费理念并养成良好的交易习惯。只有在尊重规则、恪守理性的基础上,信用卡才能遏制住自身“魔鬼”的一面,在平稳有序的规则之治下发挥出积极有益的良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