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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管理办法拟规定:现榨饮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0-08-06 11:17  打印此页  关闭

    新华网北京8月4日电 为规范现榨饮料安全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餐饮服务单位现榨饮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现榨饮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

       什么是现榨饮料?征求意见稿明确,现榨饮料是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杂粮为原料,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条件下,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装饮品。根据原辅料及加工工艺不同,现榨饮料分为现榨果蔬汁和现榨杂粮饮品。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不得声称为现榨饮料。

       除了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征求意见稿规定,现榨饮料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与此同时,现榨饮料果蔬必须新鲜,无腐烂,无霉变,无虫蛀,无破损等。杂粮及其制品必须无霉变、无虫蛀、无腐败变质、无杂质等。

       征求意见稿要求,现榨饮料应存放于加盖的容器中,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供应腐败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杂使假、隔顿隔夜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现榨饮料。现榨杂粮饮品应烧熟煮透后方可供应。

       征求意见稿还对现榨饮料从业人员作出相关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现榨饮料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现榨饮料工作。

       现榨饮料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应佩戴一次性口罩;操作中如接触其他不洁物品后应立即洗手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