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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安检门” 深圳律师群起捍“尊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8-10 14:02  打印此页  关闭

    平日里,他们为别人力讨公道,打抱不平。今天,他们却试图联合起来为自己讨回“尊严”。7月26日,深圳一律师在网上发帖,称自己在进入深圳中院过安检时,遭到保安用探测器检查身体并引发冲突,引发众多律师关注。一直以来在律师行业内屡屡出现的“不被尊重”问题浮出水面。

  “我拒绝法院搜身 他们骂我贱人”

  李飞云告诉记者,7月23日下午2时多,他到深圳中院领一份民事裁定书,在进法院办公区大门的时候,将公文包放到X光机传送带,然后从安检门往里走,刚通过安检门,一女保安手持一探测器朝其身体伸过来,并撞掉了其拿在手里的律师证。“我说我是律师,不要对我进行搜查,但保安很坚持地说这是法院规定。在我和工作人员沟通的过程中,一名男保安数次对其出言不逊,并称:“你以后来,次次都要这样检查你!”

  “出离愤怒”的李飞云于7月26日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深圳律师协会的论坛中,号召深圳律师群起维权。帖子一出,律师们纷纷声援,更引出了一场有关“安检门”的大讨论。许多律师认为,同意将物品过X光机,以及主动走过安检门已经是一种妥协,强制搜查无法容忍。不少律师还陆续向深圳市律师协会投诉。

  法律规定:律师只需登记 无需安检

  事实上,早在2009年6月22日,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帅也在深圳律师协会网站发帖“深圳法院剥夺了律师的‘免检权’”,得到了不少律师的响应。

  张帅告诉记者,2004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该规则第六条规定,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一)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二)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由此可见,从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来看,对律师的安检是区别于一般当事人的,只是“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且与公诉人享受同等待遇。深圳法院各法警要求律师过安检,是基于本院的内部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认为广大律师尊严受损 律协积极维权

  “安检门”事件引起了深圳市律师协会高度重视。2009年7月27日,市律师协会紧急召开了由会长、各副会长、党委书记、监事长,以及纪律委、维权委、宣传委等负责人出席的会议,并邀请了深圳市司法局律管处领导列席。会议一致认为:有关法院指派雇请的保安,对履行职务律师的物品和人身进行安全检查的做法,与有关法律严重不符。就广大律师反映的“安检”问题,深圳市律师协会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不仅未见改善,反而愈加严重。由于长期遭受类似对待,广大律师尊严受到损害,不满情绪郁积。

  会议决定,立即向深圳市司法局提交紧急报告,请求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和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其理解和支持,尽快促成问题的解决;立即以律师协会及党委的名义,向深圳市政法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呈递公函,反映有关情况,表达律师诉求,要求各级法院严格执行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重视律师的执业地位,向律师提供法定的执业便利。

  法院:8月中旬出台专项规定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记者从深圳市律师协会获悉,7月28日,深圳市中院终于对“安检门”事件作出回复,表示将在8月中旬或之前出台专项规定以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具体措施大概包括:律师凭两证(律师执业证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通行、有条件的法院为律师设立专用通道(礼仪通道)或与公诉人使用同一通道、手机有条件带入庭审场所(需遵守法庭纪律和要求)、为律师提供专用的休息室或更衣室,并配置相关设备等。

  福田法院已于7月29日起,对律师实施查证通行、免除安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