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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专业化分工与业务开拓的思考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7-01 13:43  打印此页  关闭

【学科分类】律师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律师专业化已不是一个新话题,目前在行业内也不理想,所以该话题在很长的时期内并不过时。本人虽未达到理想的专业化程度,但一直为律师专业化而鼓噪、而努力。在所内年轻律师培训会上,本人曾将自己的思考与大家进行了专题交流,现予以整理,更系统表达自己的看法。个人认为,律师的专业化分工是法律服务市场的客观要求,也是律师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作为律师,应一直为自己的专业化目标而努力。
 
  首先,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大量区别于传统诉讼业务的专业化服务需求,客观上要求律师专业化。以金融市场发展为例,货币市场的发展,使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了多个业务部门(如公司部、个贷部、房地产部、国际业务部、投资银行部等等),产生多种专业服务需求;农村金融市场的改革,产生了多种金融和准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市场中间业务的发展,外资金融机构进入,金融机构业务拓展和业务创新,也都要求更专业化律师服务。资本市场的发展,使企业和个人直接投资、融资、理财的理念获得无限的延展,开辟了又一广阔的法律服务市场;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开拓和创新、企业多层次市场融资体系的建立,使为证券公司、为企业服务成为重要的律师业务领域。期货市场、保险市场都面临大的发展,也需要相应法律服务。这些,没有专业化的知识体系和服务能力,仅限于传统的民商事诉讼知识和经验,是不可能适应的。另外,知识产权领域,涉外领域,公司改制重组、公司并购、公司法人治理及相关诉讼,公司破产、公司清算,基础建设包括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都要求专业化律师。
 
  其次,大量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国有企业的产权私有化,客户的要求的理性化,使传统律师不再适应市场要求。在律师选择上,民营企业更有理性;并且,国有企业也逐渐趋于理性化。要名律师大律师,渐趋于理性地寻找专业律师。要有关系的律师,渐趋于更多的注重律师的专业性。所以,沿袭传统律师成功之路,已不大适应目前发展状况;沿袭传统律师之路,走起来更难。对传统业务形成的名律师或大律师的盲目崇拜,可能会形成个人发展的桎梏。
 
  第三,律师专业化分工是律师业包括律师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基于以上原因,从客户需求和社会发展看,一无所长的律师绝对是不适应的,或者会逐渐不适应,尽管目前还是大量律师吃关系饭,或律师的大部分收入是吃的关系饭。吃关系饭会要求律师付诸维系和发展关系的代价,所付诸的成本和风险,与律师主要靠专业化实力和声名赢得信任的成本比较,孰轻孰重可自评价。即便是有一定名气的名律师或大律师,他业务做不过来,需要与年轻律师合作,一般也是基于你业务上靠得住,有一定专业能力,能解决一定专业问题。否则,你凭什么作为资本与其合作,专业上一无是处,什么事也做不来,仅靠你有时间和精力恐怕不行。所谓关系饭,其实也应理性分析,律师业务是由客户对律师的信任而产生的,其中包含对律师人格、能力、敬业精神的核心评价,专业上是否胜任的评价。所以律师专业化服务能力一直是律师获得信任、求得发展的核心因素。没有专业化,你对专业法律事务心里没底,你面对客户心虚,怕人家笑话,更怕给客户带来损失,给自己带来麻烦,心理不健康。没有专业化,你做起事务来处处难题,不能得心应手,会苦不堪言。
 
  律师专业化的提倡已久,但律师专业化发展的程度仍很低,省内除个别律师成为某专业领域“专家型律师”或收入主要来源于该专业的法律服务外,其他律师甚至包括很有名气的律师,也不象大医院的专家而是象乡村门诊医生,头疼病脚疼病都治,只要什么业务挣钱,甚至为维系关系而不挣钱,什么样的业务都接。这和市场发展程度有关,也和司法环境或社会法治化程度有关,和文化传统有关。我们不断遇到这样的现象:一是不少熟悉的客户,他不一定交费,也不管你能不能做他业务,就相信你能做,你将业务交给更有时间、精力和专业能力的律师,他就不干,或者干脆你就得罪了他。为此,哪怕不收费,你不得不放弃专业或更感兴趣的东西,研究他的业务,做他的业务,即便是一个咨询,其实也是很耗费时间和精力的。二是目前非诉业务要求专业化程度较高,但河北省内客户对非诉业务,还未形成支付律师费习惯,或轻非诉重诉讼,总认为打官司才值得给你钱,非诉业务你就帮忙得了。其实客户不知道轻重,不知道律师作用,应在于日常提供非诉服务防止出现纠纷乃至诉讼等法律风险。三是有些客户认为只要有钱有关系就能摆平官司,有些法官根本不理解律师制度在司法体制中的作用,直接向当事人宣扬律师无用,甚至向当事人宣传“将钱给律师有什么用,还不如给我呢”,这是司法体制原因。四是我们的文化传统就是讲关系,讲人情,“关系就是生产力”,其实大量所谓关系并不是纯粹的感情或信任,背后常以交易为支撑。尽管如此,但是必须意识到,要从发展眼光看问题,年轻律师要有为的话,必须专业化!
 
  目前大型综合型律师事务所更易于专业化分工。尽管已有个别小型律师事务所号称某专业律师事务所(但都未在名称中公开进行称谓),但根据目前法律服务市场发展情况,不存在依靠某一专业案源生存发展的情况,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生存发展,需要依靠各方面的法律事务,都不拒绝来所的各种案源,也不主动放弃各类潜在案源的机遇。专业化与团队化是律师业健康发展之路和发展趋势。所以,在大型综合型律师事务所,由于律师可以根据兴趣爱好与相对的专业优势,进行案源与专业的团队合作、专业与专业的团队合作,所以在大型综合型律师事务所,更易发展专业化分工。另外,由于法律事务的复杂性,一个客户的服务需求或一项法律事务,往往涉及诸多法律关系和法律领域、技术领域,需要几方面专业的律师,所以规模较小,只做单一业务也是不适应客户需要的,从另一角度来说,小规模律师事务所很难达到较理想的专业化分工水平。由于规模较大,并且各专业有省内业界相对领头的律师,我所目前在专业化分工方面具有优势,也具有潜力,我所应培育出相应领域的专业团队,并在相应业务领域开拓出较广泛的市场――这依赖于律师自觉自愿的学习(自学和参加培训)、大力的宣传和相应领域不懈怠的开拓。
 
  律师的专业化定位需要考虑诸多主客观因素,包括与目前个人生存需要等诸多因素结合起来。专业化定位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尤其面临目前生存需要时。专业化定位要考虑诸多因素,不能单凭爱好和想当然。至少要考虑如下因素:1、原有专业法律知识基础;2、原有其他专业知识和经验基础,如外语基础、外贸工作基础、银行工作基础、基础社会专业工作经历;3、原有法律实践基础;4、已有的社会关系领域;5、本所专业案源来源情况等等。律师专业化还要求专业化的学习和业务开拓、个人宣传相结合。所以,建议参加一些专业培训,开拓眼界,建立知识结构,取得证明具有相关资历或资格的证书;建议与相关专业学会、协会、专业行政机构和人员建立联系;建议进行相关专业的个人宣传。
 
  只要你定位和方向正确,持之以恒,不畏风雨,人生何愁没有价值!
 
  律师专业化道路上,要处理好专业化方向与现实机遇的关系。在律师业务实践过程中,可能会有个别可遇而不可求的机遇,可能和你熟悉或努力的专业无关,要明白专业化的目的是什么――提高生存竞争能力,实现个人作为律师的价值或人生价值――机遇的客观性和偶然性不可忽视,一定要抓住,但是必须结合专业律师,如有如此,才能抓住、做好。
 
  在专业化道路上,要处理好每一单业务和专业化目标的关系。做好每一单业务,但不忘记专业的学习和业务开拓。年轻律师有的是时间和精力,要把每一单业务做成精品,把每一单业务至少看成一次宣传和开拓机遇。任何一个业务的任何一个法律判断和事实判断,千万不要想当然,要搞实证主义。因为律师做业务想当然,而导致当事人损失,律师丧失客户和机遇的事比比皆是,仅举几例律师界发生过的教训:申请再审,不申请执行,使当事人丧失申请执行权利;想当然的依据行政机构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导致巨额赔偿;想当然仅凭名称上的类同错误列被告主体,放弃要求真实的责任主体承担责任;想当然处理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的管辖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