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之前诸子百家的哲学思想光芒四射泽被后世,影响人类之深之远永无止境,法律作为阶级社会的产物,被统治阶级精心雕琢了二千多年,法律的实质内核哲理性、真理性和逻辑性却传承至今成为当代最为璀璨的上层建筑明星。翻开中国哲学史历数经典思想家儒家孔子、道家老子两大流派,他们对人类的思想影响应该说是全方位的,而且是深触灵魂的,对全国十五万律师从自身职业定位角度和对未来社会的影响力来谈,寻求思想根祖是每一位执业律师必须要思索的课题。在三千年的中国文明中,儒家、墨家虽统属显学,两者境遇却悬差惊人,一个被世人尊为“人圣”,受人类敬仰千秋万代,一位鲜有那代帝王推崇颂扬,甚至也没有那个社会阶层崇尚墨家文化。对于中国法律民主日趋完善、科学的今天出身工匠的墨子,同律师匠有着诸多同源成分,墨子的生平、学识和思想对律师执业很有借鉴意义。
中国这么多哲学大家,为什么律师界独爱墨子,原因是墨家倡导大爱无疆,提倡爱国、爱家、爱民,这是律师深至骨子里的理念。律师每日思维的常态和工作模式运用的是墨子学派创建的中国第一个逻辑思想体系。本文从律师执业观谈起,论述同墨子的哲学思想同根同源的密切关系。
一、墨子生平与主要哲学观点
墨子天资聪慧,据说他用木头削成的车轴,能承受六百斤重的物体,模仿上空飞翔的飞鸟,制成能在天上飞三天的木鸢,发明了攀高云梯等,受山野雨水浸泡果壳流出的色的启发明了染布技术,并把流程编写成《所染》篇。墨子非常注重学习,善于把学到的知识与实践对照,把知识转化成实践中的术略、技巧、技术和技能。墨子最早发现小孔成像原理,系统提出微分学原理,比西方早的多,他被西方科学界称为东方的德谟克利特。
墨家提倡社会和谐 ,见于墨子所言的“兼相爱”、“爱无差等”, 另外非攻、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天志、明鬼、非命等主张以兼爱为核心,以节用、尚贤为基本点。墨子主张兼爱、非攻具有启蒙和平主义和博爱的倾向,兼爱的对儒家思想的冲击在于损害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及淡化了父权。所以,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墨家学说受到毁灭性的打击,本可以对中国思想文化有积极贡献的思想流派就此消失。《非乐》、《节葬》、《节用》等名篇流传至今,仍有着现实进步意义。
在墨子时代,他广招贤达之士传授思想理论和实践技能,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用中总结提高理论水平。推动了生产力的解放和进步,促进了新型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这些都标志着墨家学派开始形成,墨子对其门徒不但授以思想理论,更重视在实践中学习,关键时刻还能挺身而出,出兵打仗,说明了墨子的全面才能。墨子“明哲维天”,“临君下土”,表意尚同要求百姓与天子皆上同于天志,上下一心,实行义政。节用是墨家非常强调的一种观点,抨击奢侈浪费,提倡清廉俭朴的生活。主要贡献于认识论方面,强调运用亲身直接感觉为认识的唯一来源,这些判断事物有与无,是与非对律师工作有着现实指导意义。
二、律师的执业观
律师行业属于法律职业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法律执业者,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发展,社会法律服务需求日益细化,各种社会矛盾和诉讼纠纷越来越多,需要提供的法律服务越来越专业。这就需要懂得法律专业知识的社会精英去满足这些市场需求,毋庸置疑,律师很自然的就成为了这个市场的主角。由于我国律师行业建立时间晚,各地经济文化差异比较大,律师执业不规范的现象屡见不鲜,各级律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存在一定的滞后,律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律师行业的执业观即律师思想教育刻不容缓。
执业观即执业理念,律师执业观就是指律师的执业理念。律师执业观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发展目标和行动的动力源泉,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时刻铭记于心的职业信念。我国律师执业观第一强调政治素质,要坚持社会主义信念,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对律师政治素质的要求。
律师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在法律领域内首先尊重我国宪法和维护宪法的尊严,拥护宪法规定的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制度,要拥护宪法中关于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领导力量的规定,时刻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党的领导,要坚决维护宪法所规定的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忠实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忠实于法治原则,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要具有全局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党员律师还必须始终坚持共产主义信念和理想的教育。
第二,必须精通法律专业知识,这是对律师业务素质的要求。律师作为以法律知识为国家、社会和公民提供服务的特殊职业群体,只有精通法律才能更好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现实难题,真正承担起国家赋予律师的
社会和法律职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律师职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专业性,做一名优秀的律师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只是一般要求,还远不足以胜任未来的律师工作。随着世界经济的融合和中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内新事物、新情况不断发展,法制建设日显突出,原有的法律被从新修订和补充,新法律、法规也不断制定出来。因此,律师必须跟上立法步伐,及时更新法律知识,不仅要研究法律事务,还应效仿法学家有着研究法律理论问题,专注于法律思考分析,才能更好、更有效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一名专家型、有思想的律师。
第三,维护正义是律师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有的价值追求,也是律师的使命和天职,每一个个案、每一起维权就是匡扶正义,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执业要以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恪守诚信是律师立业之本,诚信与信誉是律师的形象、旗帜和生命。守信就是守信诺言,讲信誉,重信用,忠实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胡锦涛同志在论述社会主义荣辱观: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律师应该成为诚信楷模。
律师是国家法治建设和民主进程的主要参与者和推进者,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它一直都是社会发展和体制变革的先锋力量。我们都知道法律具有调整社会秩序的作用,同时立法过程必然具有一定滞后性,这是法律本身特点所决定的,所以律师的工作除了运用现行的法律解决纷争以外,还应当具有前瞻性的目光,运用发展的思维,站在政治家的立场来分析,来思考,以推动法制的进程。
三、墨子思想与律师执业观
律师执业观本无一个标准,思想多样化,文化自然也应该多样化,但律师职业有自己的特色,上面讲到了律师执业观的有关问题,以及墨子哲学思想内容,两者有太多的结合点,这肯定不是一种巧遇,更多的是律师执业特性和历史传统的完美结合。世界上历史最久远的美国的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见所有百年历史,围绕着律师执业观沉淀了十分深厚的文化底蕴,有了丰富内涵的律师文化氛围。现在国内许多律师事务所也在营建自我特色的事务所思想文化,除了需要历史的发酵因素之外,最主要的仍是寻找五千年古代中华文明的精神营养,而墨子思想首当其冲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营养食粮了。
首先,《墨子》、《天志中》中“明哲维天,临君下土”意为高明圣哲的上天,阳光普照大地,与《诗经》“浚哲维商,长发其祥”中的“哲维”两字同出一源,都有世界和谐、长治久安的意思,古为今用喻为法律神圣的意思。律师是整个社会公平体系中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砝码,没有律师坚守公平正义理念的话,那么整体社会的公平正义将会受到严重的挑战,甚至可能会导致法治社会价值的彻底崩溃,毫不夸张的说律师在司法过程中扮演着“正义天使”的角色,所以律师本身应当负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这也是一位优秀律师最基本的执业素养。
其次,墨子工于技精于术提倡大爱,与律师一脉相承,律师应当秉承其志,发挥个人专长,置身全国经济大局,向社会提供精细服务,努力做到身心和谐、工作和谐、人际关系和谐。律师行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其实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律师亦定位在专业法律服务的领域,重点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现在有很多律师过分讲求营销,追究经济效益,走向极端甚至锒铛入狱,走到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律师凭着自己专业的素质和执着的追求,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天道酬勤,墨子博采多学,立足本职在实践基础上创造了辉煌的成就,所以,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更需要个人坚持不懈的长期辛勤奋斗。
再次,律师的工作准则要以哲学理念、思维、方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用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执业环境上看,律师是给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者,两千年的封建传统文化使得人们的观念中还大量存在着“官本位”的残余,律师往往以私权代言人的身份出现,而被公权机关轻视、歧视甚至敌视,在这种执业环境下,部分律师因为孤立,常常游离于法制共同体之外,会有越来越多的律师会放弃业务研究与法律正义,把行业操守丢进垃圾箱,一切向钱看齐,与金钱合流同污了,律师商人唯利是图的本性暴露无遗。
再其次,墨家倡导大爱无疆,提倡爱国、爱家、爱民。律师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终极目标和出发点,这是律师制度的价值所在,律师宣传法律,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就是追求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服务的手段,大爱和一切为了金钱的执业行为方向偏离的太远了,执业目的庸俗化和执业行为商业化均是执业信仰模糊化的表现。
最后,律师执业需要的技能少不了逻辑学专业知识,推理和思辨离不开,律师执业口号:“冷静辨证,不折不挠,勤勉自律,锐意进取”,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矛盾、杂乱无章的证据、激烈的法庭辩论、人为设置的陷阱和障碍,优秀的律师既能迅速又准确地找到这些问题的切入点和关键点,还能在极短时间内找出破敌之招,做到游刃有余、应对自如。所谓的焦点、切入点和关键点,离不开律师严谨的逻辑推理,细心踏实的工作,详尽的基础材料方可实现勘探目标精确,这就需要律师具有像墨子那样能像心理学家那样细致的观察力和敏锐的判断力,逻辑学家那样推理严实合缝无懈可击。
参考书目:
《法哲学》,华夏出版社,[德国]科殷著
《法律论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德]罗伯特.阿列克西著
《法律和法律推理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美]史蒂文.J.伯顿著
《墨子大全》,国家图书馆出版社,任继愈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