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浩
近日,深圳市在保障性住房上的两项举措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一是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出台的《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拟在深圳地段最好的香蜜湖片区建保障性住房;二是《深圳市2010年政府投资项目预安排计划表》安排了9亿元购置保障性住房,其中包括正在热销的均价3.5万元/平方米的豪宅“首地荣御”。(4月5日《京华时报》)
深圳的做法引发了全国舆论的普遍批评,的确,无论是从任何一个角度来讲,在最好的地段兴建保障性住房和购买豪宅作为保障性住房都是极为不当的。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保障性住房本身的性质。社会理应对一些贫困线的人们进行救济。保障性住房就是政府或者说全体纳税人对社会一部分人进行的住房救济,这种住房救济就是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让他们有尊严地活着,但并不是要让他们过上奢侈的生活,否则,谁也不愿意去努力劳动创造财富而乐于坐享其成。因此,从全国的情形看,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在户型和社区容积率与普通商品房都有区别的不同,保障性住房容积率明显要高,而户型明显要小,廉租房一般不超出60平方米,而经适房也一般在90平方米上下。
而深圳被列入保障性住房购置范围的“首地荣御”,位于南山区华侨城核心地段,主力户型为150平方米至220平方米,最小户型90平方米,均价3.5万元/平方米。这类豪宅也算保障性住房,大概外星人也会发笑。因此,在最好的地段兴建保障性住房和购买豪宅作为保障性住房,是远离住房救济的体现。当然,有消息说这是为了吸引“海归”人才而购置的,这就更不靠谱了,吸引“海归”为何要戴上保障性住房的帽子,侵占穷人的福利呢?
其次,所谓的保障性住房越是处于好地段,腐败的几率就呈几何级数的上升,越与穷人无关。经济适用房出现大量的腐败现象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而且是屡禁不绝:2007年,来自北京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调查显示,在回龙观、天通苑两大经济适用房社区内,房屋出租率已占全区租赁交易总量的78.8%,近八成的经济适用房对外出租,表明多数购房者不仅不缺房子住,而且把所购经适房当成了一种“投资”;郑州市龙鑫苑小区有388套经济适用房,大部分根本没落到中低收入家庭手中,其中126套被郑州市某机关“团购”,另有130多套被一家外地企业异地认购。而这些购房者中,有人又将房子加价10万元倒卖给“中低收入家庭”。就在深圳市,在作为经济适用房的桃源村三期地下停车库里,居然停着相当一部分20万元以上的车辆,其中不乏宝马、奔驰、奥迪、富豪、凌志等名车。现在又在最好的地段兴建保障性住房和购买豪宅作为保障性住房,估计十有八九就要为或富或贵者所占有。
今年的“两会”上,许多代表纷纷提议要出台《住房保障法》,联想到深圳这种“豪宅保障房”的现象,要让穷人真正享受到政府的住房救济,强制地方政府建设大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方面,但关键在于首先要对保障性住房本身是什么进行规范和明确。如果豪宅也可以称作是“保障性住房”,那么穷人永远与住房救济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