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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建国会的历史演变研究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0-09-16 11:21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民主建国会(以下简称“民建”)自1945年底成立至今已65年,从1948年拥护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中共”)发布的“五一口号”,确定接受中共的领导,与中共亲密合作也已60多年了。如何推进民建的建设与发展,发挥好参政党的作用,坚持发展和完善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直是民建研究和探索的重要课题。因此,研究民建发展的历程,总结实践经验,在理论上进行概括和阐述是十分必要的,对于推动民建的理论建设,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极为有利的。为此,本人在研读了《中国民主建国会史稿》、《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汇编》、《中国民主建国会基本知识》、《党政干部统一战线知识读本》等资料后,对民建的政党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历史演变过程进行了粗浅的研究,供大家在研究参政党理论时参考。

  一、民建政党性质的演变过程

  民建的政党性质经历了由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团体→新民主主义的政党→经济界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的演变过程。

  1、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团体。建国前,民建成立时,其成员主要由爱国的民族工商业者和与其有联系的文教界知识分子所组成,是一个以民族资产阶级为主要社会基础的政党。对此,民建的创始人之一孙起孟(以下简称“孙老”)指出:“民建、工商联过去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政治团体……。”(《孙起孟文稿选编》P35)。这里所说的“资产阶级”主要指的是民族资产阶级。

  2、新民主主义的政党。建国后,中共与民主党派的合作由建国前的政治合作,发展成为在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中的合作,民建作为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参加国家政权,成为“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1952年,民建第二次总会扩大会议在《中国民主建国会扩大会议关于通过会章的决议》中表述:“本会是一个统一战线的组织,包括民族资产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和无产阶级的分子”。

  3、经济界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关于多党合作的思想,科学阐明了新时期我国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性质,他指出:“随着我国社会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我国的民主党派已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中共十六大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发展了多党合作的理论,在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从1988年民建“五大”到2002年民建“八大”通过的《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以下简称《会章》),都做出过民建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或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的表述。

  二、民建政党地位的演变过程

  民建的政党地位经历了由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同盟者→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合作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的演变过程。

  1、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同盟者。民建成立之时提出了自己的政治纲领,其核心是要求民主和建设,集中反映了当时我国爱国工商业者和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压迫的政治要求。由于民建的基本政治主张与中共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纲领大体一致,所从事的民主斗争与中共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在根本利益上具有一致性,具有爱国、革命、进步的性质,因而在中共的统一战线政策影响下,民建与其他民主党派一起积极参加了爱国反帝的斗争,并与中共建立了一定的合作关系,经历了由初期的联共反蒋、中期的完全支持中共、到最后接受中共领导的过程,为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内战、独裁政策,争取和平、统一和民主做出了努力,成为了中共的同盟者与合作者,从而由带有阶级联盟性质的组织转变为了具有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

  2、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合作者。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人根据中国的特殊国情,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提出了要经过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论断,并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这一国家政权在阶级结构上实行两个联盟,即:在工人阶级领导下,在工农联盟的基础上,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建立联盟。在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指导下,中共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发展成为了国家政权中的合作,民建作为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参加国家政权、参与政治协商,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建设事业中,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同中共进行真诚合作,为顺利实现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巩固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作出了重要贡献。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我国的政党制度在发展中进一步完善。1989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首次提出了我国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的概念,对民主党派与作为执政党的中共的关系、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做出了准确而明确的定位,从而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民建在8个民主党派中,根据历史形成的特点和成员的主体情况,成为了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具有代表经济界特色的参政党。

  三、民建政党作用的演变过程

  民建的政党作用经历了由致力于新民主主义革命→致力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演变过程。

  1、致力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民建是在国民党黑暗统治下诞生的,从成立之日起,就积极投身于争取和平民主、反对内战独裁的爱国民主运动,在中共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为促成旧政协会议的成功,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舆论支持,有力地配合了中共在旧政协会议上的斗争;在“沧白堂”、“校场口”、“下关”等事件中,与国民党反动势力开展了针锋相对的斗争;积极参加了国统区“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的政治斗争,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广大群众特别是工商界介绍解放战争的形势和解放区的情况,宣传解释中共的经济政策,做了安定人心的工作,声援配合了中共领导的人民解放战争;积极响应中共1948年发布的“五一口号”,并接受了中共的领导,参加了新政协的筹备,参与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建立新中国做出了重要贡献。

  2、致力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民建根据《共同纲领》制定了在政治上接受中共的领导、以《共同纲领》为民建的政纲、团结民族资产阶级为实现《共同纲领》提出的目标而奋斗的发展方略,并与各民主党派一起参加了人民政协和人民政府的工作,在中共领导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中,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发挥了积极而重要作用,如:在恢复国民经济中,积极动员民建成员踊跃认购公债、配合政府平抑物价、协助政府推动城乡物资交流和做好私营批发商的转业等工作,为帮助政府克服财经困难、稳定物价、安定民生做出了贡献;在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的运动中,推动工商界积极拥和参加,组织民建骨干成员参加了土地改革,动员民建广大成员和工商界人士为抗美援朝踊跃捐献,进行了民建组织的整顿工作,为保卫新生政权、安定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加强对民建成员的教育,协助中共和政府做好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的工作,为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积极贯彻中共制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动员民建成员团结广大私营工商业者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民建骨干成员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并发挥了带头作用,率先实行了公私合营,为顺利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做出了突出贡献。

  3、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民建“三大”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坚定不移跟党走、尽心竭力为四化”的行动纲领,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在中共领导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积极参加政治协商。通过认真调查研究,本着“积极建言,坦诚己见,推心置腹,当好诤友”的原则,在政治协商中对搞好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法制、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建设,提出了有深度、有见解并得到党和政府采纳的意见与建议;二是切实推进民主监督。通过民建的各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中任职的领导干部、担任各级特邀监察员和民建各级组织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等形式,以提交提案、提出工作意见与建议、及时反映成员思想与社会的动态情况等方式,促进了党和政府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三是尽心竭力服务社会。充分发挥民建的人才优势,组织民建的经济界人士和企业家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开展了智力支边、咨询服务、科技扶贫、职业教育、捐资办学、救助贫困、安置就业等社会服务活动,为社会的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作者系民建中央办公厅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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