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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律师业务论文研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1-04-01 12:33  打印此页  关闭

 

 

各执业律师:

    现将济南市律师协会关于2011年度律师业务论文研讨活动的相关通知公告给本所律师,请本所各执业律师按通知要求进行落实,具体事宜,请与本所行政办公室联系。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律师业务论文研讨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执业律师和律师管理干部的业务理论素质,按照省律协《关于2011年全省律师优秀论文评选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律师及律师管理干部中开展业务论文研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的征集和评选安排
   (一)文件下发日至615日,为论文提交阶段。律师管理人员和执业律师可围绕纪念建党90周年、“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业为民”、“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律师法律援助进社区双百活动”等主题实践活动以及服务“十二五”规划及“蓝、黄”重点区域发展等,结合律师工作实际,自拟题目开展研究。论文由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向市律师协会评选机构按照律师管理、刑事、民事、知识产权、建筑工程与房地产、金融、行政、公司、劳动、涉外 、综合等类别报送。
    (二)616日至715日,为市律师协会初评、推荐阶段。市律协对征集到的论文,按程序认真组织评选,获奖论文逐篇写出推荐意见后报省律协。    

(三)省律协拟于10月举办2011山东律师论坛,在论坛中向获奖论文作者和组织奖单位发奖,并组织有关演讲、研讨等活动。

二、报送论文格式

报送的论文需按分类编号,目录要标明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论文题目、作者、分类等。论文和目录电子版(word格式)要发至市律协电子信箱jinanlvxie107@126.com。论文打印要求:一律用A4纸打印。每篇论文封面内容包括:所在市名称、论文类别及编号(在页面右上角)、题目、所在单位名称、作者姓名。首页内容为:论文题目(用2号宋体)、内容摘要和主题词(用3号楷体)、正文(用3号字仿宋体),文中如有二、三级小标题分别用3号黑体和楷体。论文中的直接引文一律加引号,引用法律的编、章、节、条的序号一律用中文表述,注释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注释一律用4号楷体,按顺序编号,放于文章最后(尾注)。有参考文献的按注释格式放于注释后面。论文字数限制在3000-6000字之间,在论文末尾括号注明。  

三、有关要求

1、专职律师每人必须完成一篇,多者不限;兼职律师论文数不少于本所兼职律师人数的60%,报送论文必须按统一规格打印一式二份,同电子版一起于615日前报送至济南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刘长山路24号二楼206室)。

2、616-710日,市律师协会组织各专业委员会对报送论文进行研讨和初评,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初评论文进行评奖。在此基础上,市律协于715日前推荐优秀论文参加全省论文评比和2011山东律师论坛。

3、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论文写作任务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要认真组织,以身作则,带头参加业务论文研讨活动,保证不再出现空白单位。

4、论文写作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严禁抄袭拼凑和网络下载,杜绝他人代笔或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等不正当行为。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出,取消参评资格并在全市律师行业通报批评。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市律协秘书处联系电话:87028610       

联系人:任媛媛   栾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