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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民事诉讼法》专题培训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2-12-13 10:09  打印此页  关闭

    各位律师:

    新《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帮助全市律师全面深入学习理解该法的修改背景、主要内容和难点疑点问题,市律师协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参与本法修改工作的李相波、何东宁法官,对新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12月16日(星期日全天)
    9:00-12:00   民诉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
    主讲人: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李相波
    14:00-17:00   关于民事诉讼法中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及适用
    主讲人: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何东宁
    二、培训地点:山东政法学院礼堂 (解放东路63号政法学院院内)
    三、培训内容:
   (一)民诉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
    1、民诉法修改的历史背景
    2、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包括新设立的程序、修改的内容,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3、民诉法修改对律师执业的影响
   (二)关于民事诉讼法中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及适用
    1、关于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修改的背景和过程
    2、2012年民事诉讼法中审监程序修改所呈现的主要特点
    3、2012年民事诉讼法中审监程序修改的主要内容
    4、新旧民事诉讼法中审判监督部分的衔接问题
    5、《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明确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与审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及适用
    四:注意事项:
    1、本次培训礼堂能容纳律师1000余人,欢迎大家积极报名参加。为便于组织安排,请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将本所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12月13日前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孙黎明,联系电话:87028600,邮箱:jinanlvxie107@126.com
    2、参会人员于12月16日8:45前到达会场。
    3、山东政法学院校内不让停放车辆,请大家不要自行开车,尽量乘坐公交或出租车前往。

    注:我所有参加的律师请到行政报名后统一上报律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