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31)82316129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公告
联系方式
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
(0531)82316129
yslawfirm@163.com
honorlawfirm@163.com
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华东路666号金智源A1座5楼
网站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网站公告 >

转发市律协《关于开展2012年度律师执业机构年度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3-02-28 09:16  打印此页  关闭

各位律师2012年度考核通知如下,请大家仔细阅读,认真对待,通过考核。

    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山东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济南市律师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12年度我市律师执业机构检查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2年度律师执业机构检查考核范围为2013年1月1日之前经山东省司法厅许可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共涉及231家律师执业机构,其中市直所84家、历下区22家、历城区34家、市中区28家、槐荫区18家、天桥区21家、长清区3家、章丘市5家、济阳县3家、商河县2家、平阴县2家、公职律师办公室3家、公司律师事务部5家。

二、考核内容、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详见《山东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意见(试行)》(附件一)

三、考核程序

此次检查考核共分4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各单位成立由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自查和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及《山东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逐项自查,认真填写检查考核自评表,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按照《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要求完成对本单位律师的年度考核,出具考核等次意见。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组织、指导所属律师事务所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搞好总结,填报年度考核材料,完成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二)实地检查考核阶段(3月16日至3月24日)。各县(市)区司法局应组织人员对所管辖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考核,重点检查成立不满两年,被投诉相对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并形成检查报告。市局将对实地检查考核进行抽查。

(三)考核材料上报阶段(3月25日至3月29日)。各律师执业机构依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市直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直接向市局考核组报送本单位2012年度考核情况报告和对本单位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县(市)区属所应向所管辖的县(市)区司法局报送。各律师执业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自查评分表(附件二)、考核报告;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三);

3、纳税凭证(税单复印件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4、获得的奖励、受到的处罚的证明材料;

5、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材料(审计报告中未体现的,需提供能够证明已提留有关基金的证明材料或提供购买保险的发票复印件);

6、办理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审查结果及本所律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7、律师事务所考核信息采集表(附件四);

8、律师执业年度信息采集表(附件五);

9、济南市律师参政议政情况统计表(附件六);

10、济南市律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情况统计表(附件七)。

年度考核材料须提交A4纸打印件,做到完整、清晰、准确,填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正,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上述考核材料中的第七、八、九、十项需一并报送电子版。 市直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上报考核材料时间详见(附件八)。

(四)考核等次公示阶段。考核等次评定后,考核结果将在济南律师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七日。 (五)考核结果确认阶段。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应当持执业许可证副本(二本)及本单位全部执业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到检查考核领导组确认考核结果并加盖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应依照《实施意见》并结合本地律师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司法局在年度检查考核过程中,应从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角度出发,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的统一收案、收费,收案审查、登记,案件的利益冲突审查,案卷的接收、管理,归档时间等,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制度建设、接受委托和指派律师办理案件的工作流程及案卷管理等内部运行机制,促进律师事务所依法依规执业。 2012年11月30日司法部发布并实施的《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分所的设立资产由原来的十万元提高到三十万元;律师事务所管理分所的情况,应当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对该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各县(市)区司法局应将这一决定纳入对律师事务所2012年度的考核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对分所的管理。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对考核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评定考核等次意见后,务必于4月15日前向考核领导组报送汇总后的律师事务所考核材料第七、八、九、十项及电子版。

(三)2012考核年度内批准设立不满三个月的律师事务所(2012年10月1日之后批准设立的)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但是应当提供年度财务报表。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济南市司法局成立年度检查考核领导组。工作中遇有问题,应及时向考核领导组报告。

考核材料报送地:济南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龙奥大厦G1135),

联系人:金昭鑫,

联系电话:66608175,

邮箱:sfj117@126.com。

附件:(见2012年度律师事务所考核

1、《山东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自查评分表;

3、审计时间安排表;

4、律师事务所考核信息采集表;

5、律师执业年度信息采集表;

6、济南市律师参政议政情况统计表;

7、济南市律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情况统计表;

8、市直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报送考核材料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