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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悔的选择,执着的追求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0-12-12 10:20  打印此页  关闭

 

 

——记“泉城十佳青年律师”、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时英律师

时英,女,19753月生,汉族,山东东营人,法律硕士,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19992月正式执业,二级律师。现为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第四届泉城十佳青年律师

在十余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时英律师从律师职业的点滴做起,政治上高要求,业务上强进取,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承办高、尖端法律业务的同时,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为群众,特别是作为济南市妇联维权部的专家团成员,为广大妇女、青少年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化解了不少尖锐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一、紧紧围绕时代主题,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在思想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和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确立了正确的社会主义人生观、是非观、荣辱观。树立牢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原则。积极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充分体会到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是时代赋予一名律师的历史使命。

明确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就应该勇于承担自己的历史责任。通过大量而且细致的工作,时英律师认识到保护好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关系到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2007年至2009年,作为山东滨州皮革公司破产清算组的一名法律顾问,始终把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清算组的首要重点工作,在职工多人出现过激情绪和行为时,能够耐心地从法律上给予其讲解和帮助,冷静地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并协调和配合法院、社保、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使破产清算事务能够顺利的进展,该破产企业职工权益已全部得到维护,历时近两年的破产清算工作,期间没有发生过一次职工群体上访、群体诉讼等事件。

     二、严格遵循职业操守,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是当事人切身利益与法律之间联系的纽带,律师执业素质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法律的尊严。作为一名专职律师,时英律师严格遵循职业操守,注重业务水平的学习与提高。对待当事人,总是以诚信为本,从不挑词架讼,总是实事求是地向当事人分析案情和解释法律。不论案件大小,只要接受了委托,就会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件中去,以高度的责任心去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帮助化解矛盾,平息诉讼,最大限度地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律师做好一件案子并不难,但要持之以恒地做好每一个案件,却并非易事。在时英律师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总是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并且非常注重以灵活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于能够通过非诉调解就可以化解的纠纷,从不增加当事人的讼累。如在代理济南易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民工钟勇工伤赔偿纠纷中,面对钟勇二级伤残的残酷现实,又是外地来济的农民工,工伤事实清楚明确,本案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显然对委托人极为不利,在此情况下,时英律师客观地帮助委托人分析案情,多次去医院看望受害人并与其亲属交谈,最终在非诉讼程序下圆满调解了此案,既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又同时让受害人及时得到了赔偿款项,取得了令双方当事人满意的效果。

进入诉讼程序的案子,时英律师也始终本着为当事人获取最大合法权益的原则,认真做好每一起案件,并承办了不少在全省有影响力的案件。在20082010年,为顾问单位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控股的各公司代理诉讼案件就有30余件,涉案标的额累计3亿余元,其中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的一起标的额过亿元的金融案件被列为山东省十大商事案件之一。20088月至20106月,还代理了福州华品住宅发展有限公司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执行案件,涉案标的1亿余元,属省高院重点执行案件。

业务素质的提高,同样离不开知识的更新学习,时英律师在2003年至2006年攻读了山东大学的法律硕士学位,执业期间还兼任过淄博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滨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兼职仲裁员等社会职务。其论文《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的完善》获2009年度济南律师业务论文一等奖。所写论文《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表决权分析》等在国家级刊物《项目与市场》上发表;论文《简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表决权》在《山东审判》杂志上刊登。近几年来,时英律师在注重发挥民商事诉讼特长的同时,更加关注和致力于公司改制、上市;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并购等非诉讼法律领域的服务,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三、热心参与公益事业,充分展示律师风采

时英作为一名执业十余年的律师,多年来始终热心参与公益事业,在“5.12”汶川大地震和青海玉树地震后主动为灾区捐款捐物,积极参加省、市律协组织的各项义务法律宣传活动,如“迎全运、促和谐、千名律师法律援助献爱心”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宣传月活动”等。曾连续三年获市级“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个人、“人民满意的律师”等荣誉称号,20069月还曾作为省直所代表队的参赛队员参加了山东省首届律师辩论大赛并取得了较好成绩,200911月被共青团济南市委、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青年联合会、济南市律师协会评为第四届“泉城十佳青年律师”。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时英律师必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提高业务素质,充分展示当代律师的风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自己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