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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首月成效显著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10-21 09:52  打印此页  关闭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启动后,在司法部和共青团中央的领导下,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几家主办单位,在提供政策、物资、宣传等方面的支持上,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开展。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于8月初下发了《关于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律师办理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证的通知》,解决了志愿律师在服务地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身份、资格问题。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于9月2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项目的服务和管理等工作。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在网站上开辟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专栏,及时发布项目有关信息,提升项目管理效率;为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取得实效,8月中旬至9月上旬,组成调研小组,深入项目实施第一线,看望志愿者,调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同时,“1+1”项目办公室十分关心志愿者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建立了QQ群,方便项目办与志愿者以及志愿者之间的联系沟通。中秋临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分别为志愿者寄送了月饼和贺卡,稍去了节日问候。

  一个多月来,志愿者们在服务地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以良好的精神风貌、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从适应当地的饮食习惯到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从开始接待法律咨询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法制宣传讲座、下乡调研等方面,彰显了志愿者们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据统计,一个多月,仅30名律师志愿者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3件,其中民事88件,刑事35件,刑事附带民事3件,行政诉讼3件,民事调解9件;接待法律咨询近万人。特别是在以下四个方面作用突出:

  (一)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志愿律师深刻认识到帮助当地党委、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办理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志愿律师的介入,发挥调解作用,及时化解矛盾,不仅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效避免了一些上访事件的发生或继续,同时节约了有限的基层司法资源。

  一个月来,志愿律师已参与排解、处理了9件重大群体性案件。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纠纷案件和农民工案件、群体性上访案件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所占比重比较突出。志愿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主动上山进寨、走村串户,做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特别注意把专业的法律知识转化为有理有据的调解方式,帮助当事人理性处理问题,有效化解了基层的社会矛盾。大多数志愿律师都深刻认识到帮助当地党委、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工作中,他们始终绷紧这根弦,深刻分析和把握每起案件争议的焦点和矛盾的症结,及时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例如,服务于贵州省平坝县的姚永亮律师办理了一起集团诉讼案件。受援人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期间因房地产公司与他人恶意串通签订合同而遭受欺诈的37户买受人,由于涉案房地产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债权申报过程中37户买受人为此曾集体上访,给当地政府和法院很大压力。姚永亮律师接受指派后,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千方百计做工作稳定当事人的过激情绪。目前,此案已进入调解阶段,姚永亮律师的工作受到服务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为当地社会稳定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服务于四川平昌县的李松平律师,目前正在办理一起涉及一百余人,上访时间跨度达30年的重大案件。服务于云南省梁河县的张行进律师9月初刚刚代理了一起马茂村寨集体土地使用纠纷案件,涉及一个生产组12户60多人的权益保护。这起案件自2002年以来,12户人家的代表就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当地司法所多次进行调解,但一直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双方矛盾不断升级,60多名群众决定集体上访。经过志愿者张行进律师耐心细致地做工作,60多位当事人同意放弃集体上访,决定以法律程序解决纠纷,9月14日,该案已在梁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二)积极开展普法和法律援助宣传,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志愿律师积极参与基层普法宣传,通过街头免费咨询、发放普法手册和上法制课等多种方式,在向群众普及一般法律知识的同时,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仅一个月时间,各地志愿律师已经开展法制宣传讲座52次,授课人数一万多人次。普法宣传工作的开展,让更多的贫困群众知道了法律援助制度。在宁夏金凤区服务的吉雅律师最近接到的两件申诉案件,法律援助当事人就是通过吉雅律师的街头普法宣传,才知道有法律援助制度,而且自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因此停止了长达十多年和六年的上访。通过普法宣传,一定程度上也提升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社会影响,四川、宁夏、甘肃等地司法行政部门都对此次行动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对志愿律师一致赞扬。

  (三)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培养人才。此次行动选派的志愿律师大多具有多年执业经历,办案经验丰富,对法律的实际应用有经验、有见解,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过程中,对当地乡镇法律援助工作者、联络员以及大学生志愿者的业务知识能够言传身教,不断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甘肃省高台县的志愿者祝云昌律师、四川省金堂县的志愿者徐祥律师被邀请作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辅导老师;四川省宝兴县的志愿律师赵明已经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提供了5次业务培训;宁夏盐池县的志愿律师吴秀平经常为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提供理论辅导。内蒙古、宁夏、四川等地的服务县司法局将志愿律师传帮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和项目成效的重要衡量指标,就此项工作对志愿者律师提出了很多具体明确的工作要求。

  (四)项目得到了服务省(区、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此次行动得到了服务省(区、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热烈欢迎和大力支持。各服务省(区、市)司法厅(局)不但委派法律援助机构的负责同志到京参加行动启动仪式,接送志愿者上岗,而且对志愿者们到岗后的工作、生活和学习进行了专门部署。新疆自治区司法厅、贵州省司法厅为志愿者的到来还专门举行了热烈的欢迎仪式。各服务县司法局就此次志愿者行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并对志愿者们的到来做了细致安排。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等地的服务县司法局在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为志愿者承租了房屋,解决了住宿问题;宁夏、新疆、青海、四川等地的服务县司法局在没有食堂的情况下,积极联系落实其他单位的食堂并为志愿者添置炊具;内蒙、宁夏、甘肃、四川等省的服务县司法局在办公条件差的情况下,为志愿者挤出办公室、配备相应办公设施;为让志愿者们熟悉当地工作情况和风土人情,内蒙、宁夏、云南、青海等省(区)的服务县司法局安排专人为志愿者介绍情况并带志愿者到基层实地调研等,为志愿者们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志愿律师在服务地不仅受到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视,也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很多志愿律师不仅在服务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而且为服务地政府依法执政提供法律支持。在甘肃省高台县服务的祝云昌律师被邀请作为该县乡镇政府的法律顾问,采用每周定点定时值班的方式,为当地乡政府遇到的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在四川省金堂县的志愿律师徐祥受邀为当地党委、政府举办法学讲座,就一些社会法律难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法律上的可行性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