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31)82316129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誉实新闻
誉实记事
图片新闻
律师生活
媒体报道
我所召开2016半年工作总结暨发展会议
我所助推两家基金公司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联系方式
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
(0531)82316129
yslawfirm@163.com
honorlawfirm@163.com
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华东路666号金智源A1座5楼
媒体报道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誉实新闻 > 媒体报道 >

最高法院近期将公布驰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4-21 11:29  打印此页  关闭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20日透露,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公布《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有关驰名商标案件的司法原则和裁判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当天正式启动了“全国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奚晓明介绍,做好商标案件的审理工作,促进品牌经济发展,是此次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奚晓明指出,各级法院要通过商标案件的审理,切实维护商标信誉,推动形成自主品牌。要加强商标权保护,加大对自主品牌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制裁假冒商标、恶意模仿等商标侵权行为,为品牌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要不断完善商标司法政策,正确把握商标权的法律属性,根据商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核心功能、商标的显著性程度和知名度大小等,合理界定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

  他说,各级法院要进一步规范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和保护,严格贯彻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驰名商标认定的司法行为,认真开展相关案件的评查。各地法院要充分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把好驰名商标案件的受理关和认定关,确保案件质量和社会效果。

  奚晓明说,“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要坚持个案认定和被动认定的原则,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将不写入判决书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