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
意见提出,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总的目标是: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提供能力进一步增强,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援助网络进一步健全,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经费投入进一步增加,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物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法律援助队伍进一步壮大,法律援助工作者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显著提高。
意见强调,要着力提高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做好为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促进解决涉及基本生存、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当前要特别围绕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返乡农民工等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辩护和代理。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专线咨询工作。
二是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综合考虑公民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援助资源状况等因素,适度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适应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将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推动政府建立法律援助“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是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为符合条件的特定困难群体发放法律援助卡(证),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
四是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检查公布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提高办案质量。推行限时办结制度。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
五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落实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化解矛盾。在法律咨询、案件办理等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是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把服务“三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为农民、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重点做好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征用、资源纠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等的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探索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等其他纠纷调处手段的衔接机制,增强农村法律援助服务的实际效果。
意见要求,要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加大法律援助经费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法律援助资金,不断拓宽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资支持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力度,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快法律援助机构业务用房和办案设施建设。
意见强调,要全面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在法律援助工作队伍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认真学习法律政策知识和法律实务知识,更好地适应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化要求,不断提高依法执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法律援助队伍服务水平。切实加强作风和行风建设。教育引导法律援助人员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办理好每一个案件,处理好每一件事情。
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入研究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认真解决法律援助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