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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第一案背后的法律漏洞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3-18 10:25  打印此页  关闭

 2009年1月12日,位于北京安贞里的朝阳区法院亚运村法庭里,“网络暴力第一案”主审法官徐娟主持并部分执行了王菲诉大旗网侵权案,之前被判败诉的大旗网向前者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

  “由于该案件是一起综合案件,赔付金的给出,是法院考虑了各种因素得出的一个金额。”当天徐娟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说。

  虽然朝阳区法院已给出判决并部分执行,但作为被告的大旗网和张乐奕用各自的方式表达了“委屈”和“不服”。

  大旗网的主办方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凌云”)的委托代理人在执行后告诉本报记者,现实中网络侵权方面对公司并无规定,该公司不愿再提及此事,“就此打住”。而张乐奕则表示已提起上诉。

  谁动了谁的奶酪?
 


  从徐娟接到这起案件的那一刻,她便开始面对各种复杂的关系,“王菲的出轨行为显然违背了社会道德。”她告诉本报记者。而这样一个行为带来了其妻子姜岩2007年12月29日从24楼的居所跳下自杀身亡的结果,后者的死成为姜岩的朋友张乐奕及其姐姐姜红在网络上记述死亡日记的引子,进而引发网民对王菲的群起而攻之,然后有王菲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为由诉诸法庭。

  王菲、姜岩、张乐奕、相关网站……彼此展开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激烈战争。是张乐奕对姜岩的记述激起了网民的群愤,进而以“人肉搜索”为工具,以“网络暴力”的形式伤害了王菲?还是王菲的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伤害了希望主持正义的网民的感情,才被公然“讨伐”?抑或是有观点认为的网民利用网络充分享用了一场“泄愤”的饕餮盛宴之后无需“买单”而离席旁观的闹剧?

  “今天贴了BLOG最后一张照片,仅以此纪念我失败的婚姻和人生,不能忘。”2007年圣诞节的晚上,姜岩在自己的博客上写了简短的文字,并贴了王菲和另外一名女孩儿在罗马的亲密照,之后的第四天,她自杀身亡,而此前的当月初,她在博客里记录“很累啊,老公出轨了”。

  其间,姜岩委托网友在一定时间之后打开自己的博客。2008年1月8日,从姜岩姐姐处获悉其已去世的消息后,张乐奕打开了姜岩的博客,并在自己的博客上写下了祭奠帖。随后,张乐奕在其注册的网站“北飞的候鸟”上刊登了一系列文章,大旗网也刊登了《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专题,天涯网上因出现《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而引发了众多网友跟帖。

  据王菲称,其与姜岩于2006年2月22日结婚,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大等原因,婚后感情不和。“尤其是2007年6月我生病后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10月份双方闹起离婚”,直至最终姜岩自杀。

  随着网民对姜岩之死的关注升温,其中有人使用“人肉搜索”在网站上公布了王菲及其家人的详细身份资料等信息,并发出“网络追杀令”,对王菲进行讨伐,甚至有网民在他及其父母家门外粘贴恐吓标语等。

  而王菲所在的公司盛世长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也发出声明,“公司即决定让王菲、东方两名员工停止工作,以妥善处理此事,其后不久,他们二人即向公司提请辞职,公司已予以批准”。

  王菲的生活自此彻底被打乱了,“被骚扰、被单位辞退,其他单位也因此不敢聘用”,他因为担心被网民过度骚扰而时常不敢出门,在家里上网浏览网民跟帖,特别是在看到“网络追杀令”的相关内容之后,他开始失眠,并患上抑郁症。

  此后,王菲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把相关网站和张乐奕诉诸法庭,“众多网民在跟帖中,使用侮辱和诽谤的语言,对我施行了‘网络暴力’。”他在起诉状中称。

  而被判败诉之后的张乐奕已经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有很多突破。”其代理律师李春谊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认为。张乐奕在上诉状中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不妥。

  “王菲就其违法背德行为不享有隐私权。”他认为,王菲所获得负面社会评价与其对婚姻不忠诚的行为相适应,王菲受损害的后果证据不足且与上诉人网站无因果关系。同时,当社会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相冲突时,依法应坚持前者优先的原则。

  “人肉搜索”与“网络暴力”

  不管怎样,这场战争将“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迅即推上2008年度最热门语词的顶峰,也引发了徐娟的深刻思考。在她接手此案之后,就注定了她必然要为这些与网络有关的新生事物作出法律的判断和定义。

  其实,对于“人肉搜索”的争论从民间到官方一直都在进行中。此前,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由于在楼市低迷时曝出“开发商低成本销售将被处罚”的观点,被网民发出“追查令”,并使用“人肉搜索”搜出其名烟、名表等的证据而最终被查办。

  之后,针对“人肉搜索”反腐的话题升温。在上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会议组成人员在对《侵权责任法(草案)》(下称《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时,也围绕包括该话题在内的网络侵权进行了讨论。

  “我们在审理案件的具体过程中,并没有对‘人肉搜索’予以全面否定。”徐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人肉搜索”其实就是一种工具,关键要看如何使用和看待它,如果利用它去搜索别人的隐私,并进一步利用隐私对人进行伤害,显然就是失当的。“因为搜索对象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所以需要监管部门对其加以规范”。

  就“网络暴力”,徐娟认为,这个词语的出现是王菲针对自己受害而专门使用的,他认为网民的行为已经对其构成了严重威胁,是一种暴力行为。“但是法律层面并不涉及这方面的内容”,徐娟对该词语的定位就是网民在网络语言和文字上对他人构成损害的过激行为。

  徐娟认为,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和监管体制的不完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等引发的负面效应更多地需要网民自律。

  完善监管机制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网站上的信息,只要有人提出来其中有侵权内容,网站作为管理者就应及时监督、进行梳理,并及时删除确有侵权内容的信息。

  “其中有一个要件就是权利人提出,并且网站已确知侵权信息存在。”徐娟告诉本报记者。

  《草案》将网络侵权纳入了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中,其三十四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要求删除、屏蔽侵权内容的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得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失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分组审议时,有委员、代表提出,现在网络伤害经常发生,建议侵权责任法对网络伤害的范围、内容及处罚写得更明确一些,约束力更大一些。也有委员、代表提出,草案也要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身侵权的情况作出规定,防止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在该案中,王菲认为天涯网、大旗网和张乐奕都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隐私权,并以此为由诉诸法庭。朝阳区法院对其进行了分案审理,最终判决大旗网、张乐奕败诉,天涯网胜诉。

  具体审理了此案之后的徐娟对网络管理也表示出无奈,“目前为止,对于网民行为尚无特别明确的规定。而要管理网民行为,除非实行网络实名制,这种做法又是有违网络自身的使用规律的。”她告诉记者。

  因此,徐娟寄希望于监管部门完善监管机制。她在结案之后即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寄送了相关司法建议函,称“这三起案件由于涉及‘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热点问题而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在审理中,我院发现在互联网管理和网站经营中存在一些问题,亟须相关主管部门加强规范和引导”。

  徐娟认为,张乐奕的网站“北飞的候鸟”注册于去年1月11日,注册后即开始提供服务,但是直至4月2日才申请备案,4月23日获得批准。“该网站在长达103天的时间内脱离了监管部门的监管”。

  同时,她认为,网民通过搜索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私人生活中的隐私等细节并予以公开,容易对后者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造成损害。而“网站对网民言论内容的审查仅限于一般的、随机的、应投诉的事后审查,而此时侵权事实往往已经发生”。因此,她建议采取更加有效、适当的技术措施,对网民言论进行适时监管。并且要对“人肉搜索”等新生事物保持高度关注,并加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