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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律师资格证有偿代理“官司”?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4-22 10:31  打印此页  关闭

    【核心提示】仅高中毕业的邓先生,自2004年为自己打赢官司、追回4000余元加班费后,便开始自学法律当起了“职业”公民代理人。他以相对优惠的价格,为工伤、拖欠工资、劳资纠纷和交通事故等案件中的低收入外来工“维权”,目前已“小有名气”。但也有外来工对其“资质”表示怀疑。据悉,类似邓先生这样的人我市有不少。市司法局相关人员表示,公民有偿代理折射出外来工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律规定公民代理不能收费,经济困难的外来工可申请法援,维护自己的权益。

  [个案]

  外来工成了“公民代理人”

  昨日下午2时30分,市中级人民法院内,来自韶关的邓先生再次以非法律职业的普通公民身份,代理其同乡、外来工叶某的劳资纠纷官司。

  从2005年起,原本身为外来工的邓先生便开始以公民代理人身份为那些需要维权的外来工出庭。两年里,邓先生称其已打了19宗官司,“赢了16场,但每一场都赢得很艰难。”

  因无本科文凭,邓先生至今没有资格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也无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

  2004年5月,在南海罗村某橱柜加工厂打工的他被老板无故“炒了鱿鱼”。他拿起了法律武器,先通过劳动仲裁争取到了1035元的工资,然后上诉,经一审、二审,追讨回了4000多元的加班费。在跑劳动争议机构和法院的过程中,邓先生发现不少外来工和他有着类似的遭遇,但他们连最起码的仲裁申请书都不会写。

  此后,邓先生不再找工作,只有高中毕业的他在年近40岁时,开始参加法律自考。同时,经常在劳动争议机构门口等待,为那些文化不高,请不起律师的外来工写仲裁申请书,到工商部分调取企业登记资料、取证,并收取100元的“车马费”。

  据悉,因请律师一般要先支付3~5千元的律师费,部分外来工不敢请,于是选择了邓先生,“他们没钱,最多给我三五百。”

  没有官司时,邓先生会选择到劳动争议机构门前或者各大医院去等待,寻找他的“当事人”。 因为这是与外来工劳动纠纷案件相关最集中的地方。

  [现象]

  公民代理人全市数以百计

  邓先生称,其代理官司时,一般要先向外来工当事人收取几百元的基础费,用于代理案子调查取证等一般开支,若官司打赢了,他再收取15%至25%的风险金。这些收费标准都会在他与当事人签订的委托协议中明确下来。

  2004年,在顺德乐从,邓先生为右手上臂骨裂的刘某打赢了工伤赔偿官司,刘某获赔2万余元,为此给了邓先生6000余元报酬。如此“高利”是否会吸引不少人?

  广东古今来律师所律师王志峰律师认为,大部分外来工当事人除找律师外,经济困难的还可寻求免费的法律援助,所以从事公民代理的应该不会有很多。但邓先生估计,在全市范围内公民代理人有300人之多。

  在劳动争议机构门前或各大医院,邓先生发现,来这些地方揽讼的还有许多像他一样的公民代理人,其中可能包括极少数不懂法律的坑蒙拐骗者。“有一完全不懂法律的男子,揽讼后说要和我合作;还有的揽活后,东问问、西问问,自己只做一些简单的工作,便把案子转给律师,向律师提取一定的费用。”

  昨日,来自四川南充的袁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受了工伤,在狮山等地医院换药时,就经常发现有从事公民代理的非法律职业者和他搭讪。

  [说法]

  可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广东古今来律师所王志峰律师认为,由于公民代理人一般不是法律专业人员或者很少实际接触诉讼事务,因此其对于法律的认识以及对具体诉讼程序的把握与律师相比有着较大的差距,而这种差距在最后的诉讼结果产生上往往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具有法律知识且不获取报酬的公民代理人帮助外来工当事人维权,为他们排忧解难尽管值得肯定,但由于公民代理人普遍素质不高,责任心又不太强,这将可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而当公民代理人与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又该如何维权呢?市司法局有关人士表示,可以到法院起诉公民代理人,但由于公民代理人不像律师一样有律师所等机构予以约束,所以一旦公民代理人“走佬”的话,当事人要追究公民代理的责任就变得困难得多。

  [争议]

  公民代理有偿服务合法吗?

  邓先生认为,他意在自学法律的同时,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公民代理来锻炼自己。而他帮外来工维权付出了劳动,收取费用也合情合理,况且比律师所的收费低了许多。 “我安分守己,不坑蒙拐骗,所收费用也是当事人自愿的。”

  但王志峰律师认为,像邓先生这种非法律职业的普通公民担任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被称为公民代理人。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代理是无偿代理,是不能向委托人收取费用的,双方所签的委托协议因此也是无效的。王律师表示,邓先生的收费标准除了基础费比律师所收费相对低之外,15%至25%的风险收费比例其实与律师所的差不多。

  市司法局有关人士也对记者表示,公民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应有一定关系的,即为亲戚代理,或为单位、团体等代理,这些代理不是有偿法律服务,不能收费。如果有公民代理人向委托人收费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举报,他们将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予以查处。

  记者从高明法院了解到,为全面规范对无律师执业证人员从事代理活动的管理,该院曾出台相关规定,严格审查无律师执业证人员代理资格,无律师执业证人员接受委托代理案件时,必须提交与委托人之间关系的证明或者双方签订的无偿代理合同。

  “公民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应有一定关系的,即为亲戚代理,或为单位、团体等代理,这些代理不是有偿法律服务,不能收费。”

  法律意识增强了还是淡薄?

  “外来工知道找邓先生这样的人去帮自己打官司,说明我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啊。”来自湖南的外来工莫先生认为,邓先生及其群体的出现,意味着外来工的维权意识增强了,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事实上,据市法援处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对外来工申请法援的规定已经放得比较宽松,只要是工伤、拖欠工资、劳资纠纷和交通事故等案件都不作审查。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法援处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一旦决定援助,3天内就会指派律师跟案。

  据了解,去年全市各级法援机构共办理法援案件3000宗,其中75%以上的援助对象为外来工人。

  既然外来工申请法援条件宽松,为何还有不少外来工还聘请非专业的公民代理出庭打官司呢?市司法局有关人士分析认为,主要是外来工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寻求法律援助,而是偏信公民代理人开出的所谓收费低廉等诱惑造成的。

  如何让经济困难的外来工找法援而不是公民代理人帮助维权呢?该人士表示,有关部门除加大对法援工作的宣传外,外来工还可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的“12348”热线咨询相关维权问题。

  “有困难的外来工还可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的“12348”热线咨询相关维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