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31)82316129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评案讲法
公司证券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
刑事行政
前沿问题
综合民商
联系方式
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
(0531)82316129
yslawfirm@163.com
honorlawfirm@163.com
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华东路666号金智源A1座5楼
评案讲法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评案讲法 >

银行职员诈骗6000万 “潜伏”11年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0-06-25 09:51  打印此页  关闭

    一名银行分理处的职员,因用“存款给高息”的手段诈骗客户6050万元而逃亡11年,但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站在法庭的审判席上,他说,“我挺坦然的,我知道自己必然有这么一天”。

  近日,刚刚年满68岁的郭群锁因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被押至被告人席,法庭上的他“话语缓慢、头发花白、神情苍老”。而就是这个人,在1997年8月至1998年1月间,以为客户办理存款并给予高额利息等手段,使用伪造的工商银行定期存单,先后骗取3家国有企事业单位共计6050万元。1998年2月事发后他一直隐居在外,直至去年6月被抓获归案,但6000余万元赃款只追回了4200余万元。

  小职员内外勾结办高息揽存“大业务”

  郭群锁曾经是某银行北京分行东长安街分理处的业务员,同时还是该分理处资金部的负责人。据郭群锁交代,当时用“存款给高息”的手段骗钱的主意并不是他想出来的,而是他的同事,同是银行职员的黄某想出来的。

 


  据了解,1997年左右,在金融市场上,所谓“存款给高息”的促销手段并不罕见,很多银行为了招揽业务纷纷推出类似营销模式,而这也给郭群锁之流提供了可乘之机。

  最先看准这一“商机”的黄某,主动找到了在职务上有此便利的郭群锁,希望能够“合作一把”,共同牟利。在争取到了郭群锁的支持后,黄某又联系到某公司的副总钱某,专门负责对外招揽业务。

  经过细致的策划后,3人开始了运作,由钱某对外谎称可以办理高息存款,吸引“客户”。当真的有单位愿意办理此项业务后,都会被带到郭群锁所在的分理处,并在郭群锁的指导下填写所谓的存单。而实际上,郭群锁帮助客户填写的这些存单都是事先在外伪造好的。

  为了防止顾客识破,郭群锁反复上演雕虫小技。在顾客填写存单的过程中,他总是会提出客户填写得不正确或不规范,并主动表示愿意帮顾客填写。客户见郭群锁是银行工作人员,因此往往对其都十分信任,乐于“全权委托”于他。

  由郭群锁代为填写的这些假存单,看上去和真正的存单没有什么不同,背书、盖章等都一应俱全,但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银行根本就不知道这些存款的存在,因为这些存款并不实际入账。

  据郭群锁说,经过他们的配合运作,到案发前累计骗得的存款已经达到6050万元,其中大约有2000

  万元直接从郭群锁手上辗转流入了钱某的公司,用于“以存顶贷”,还有一部分则被黄某和郭群锁用来炒股。当时他和黄某、钱某等人约定,一年后,等黄某、钱某做生意赚钱了,就会把人家的存款都还上,到时候还可以分给他100万元。

  不过,郭群锁并没能等到百万好处到手,却等到了案发的消息。

  11年隐居生活平静面对法律惩罚

  承办此案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郭俐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当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往往有部分上级的拨款闲置,而这部分钱因政策所限又不能投资,只能存入银行。而所谓的“存款给高息”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极大的诱惑。

  1998年2月,其中一家国有企事业单位因内部财务整顿,由两个财务人员来到银行核实存款。当银行柜台称并无此项存单时,他们又找到了郭群锁,而郭群锁此时依然镇定地向他们表示存款没有问题,等他查查是出了什么岔子,并大包大揽地说交给自己处理。将人打发走后,郭群锁的日子也没消停几天。两天后,这家单位给郭群锁所在的分理处打了电话,而当银行此时再打电话向郭群锁核实时,他明白纸已经包不住火了。

  当晚,郭群锁没敢回家,在消失之前他与行长通了次话。虽然行长反复劝说他不要跑,回来将事情解决,郭群锁却像只惊弓之鸟,只嚷着他一旦回去就要蹲大牢了。就此,郭群锁抛弃了自己的妻子和几个儿子,开始了自己长达11年的逃亡生涯。

  整整11年,郭群锁使用假身份隐居在北京的郊县,期间,他从来没有和原来的家庭联系过,逃亡之中他甚至还有了一名同居女友。

  2009年6月13日,郭群锁在大兴暂住地附近棋牌室玩麻将,几名民警突然进屋巡视。其实,这些民警是为了另一起案件在此布控,按照要求让在场的每个人出示身份证件。面对他躲避了十余年的警察,郭群锁想了想,站起身,主动走到了棋牌室的门口,向民警道出了自己的罪行以及逃往的事实。之后,他平静地按照警察的要求,上了警车。

  此时,郭群锁等人诈骗所得的6050万元赃款,追缴回了4200余万元。其中,郭群锁等人投入股市的钱恰逢牛市,比原来的本金还多了几百万元,但是,投入钱某公司的钱,却有将近2000万元被该公司用来还债和投资,而这家公司几年前已经宣告破产。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中国人民银行曾于1998年3月18日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高息揽存的紧急通知》以遏制当时金融市场中众家银行争相高息揽存的不良竞争。在当时的金融市场上,郭锁群案中钱某的“以存顶贷”是高息揽存的衍生品,是金融市场当时半公开的“黑话”,被称为银行资金流动的“体外循环”。

  郭俐介绍称,郭群锁在11年前并非特例,当时曾有大批银行职员因各种原因涉嫌违法,皆是因为当时金融市场失范所致。而以现阶段金融市场良好的秩序,已经不太可能再发生此类案件。

  目前,郭群锁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一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