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持“肯德基优惠券”购买外带全家桶套餐时遭拒,消费者刘先生将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北京肯德基公司)告上法庭。
今天14时,这场被媒体称为“秒杀门”第一案的讼争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拉开序幕。庭上,北京肯德基公司代理人表示,该公司并未公开发布刘先生所持的“优惠券”。
案情:使用优惠券被拒
根据刘先生的诉状,今年4月6日晚,他在肯德基苹果园餐厅出示优惠券,要求按照该优惠券上所载明的优惠价格(32元)购买价值64元的外带全家桶套餐一份,但苹果园餐厅工作人员称接到北京肯德基公司通知,已终止优惠,拒绝按照优惠价格向他出售该套餐。
刘先生认为由于优惠券的存在,自己与北京肯德基公司之间产生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而后者单方面终止该关系,不履行合同义务,已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请求法院判令北京肯德基公司按优惠券价格向自己出售外带全家桶套餐一份。
庭审后,记者浏览了一下这张优惠券。该优惠券上文字内容大体可总结为:2010年4月6日至9日,在肯德基消费64元以上即可持该券立减32元,此优惠券需打印使用,复印有效。
刘先生在庭上声称,这张“优惠券”是其在4月6日16时之前从朋友赵某处复印得来,而朋友也是从别处得到的。
针对这一情况,北京肯德基公司代理人介绍称,该案源于其母公司委托上海一家公司依托淘宝网开设的“肯德基优惠网”。这家网店当时以“超值优惠星期二”为名拟推出几轮“秒杀活动”,即以每轮100张为限,让消费者在极短的时间内抢购消费券。抢得的网友将会在其登记的电子邮箱中收到肯德基发来的电子优惠券,网友只需打印或复印即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活动。而刘先生手中的券是公司拟定在第三轮“秒杀活动”中发布的,但因为种种原因,该券最后并未公开发布。
原告:优惠券系合法获得
“尊敬的网友,肯德基推出第一轮秒杀活动后,得到广大网友热烈欢迎,但个别网站上已出现后两轮秒杀活动的假电子优惠券。为此肯德基临时决定停止第二轮、第三轮秒杀活动。凡是目前市面上关于第二轮、第三轮秒杀活动产生的优惠券均为假券,肯德基餐厅一律拒收……”
以上的文字来自于肯德基苹果园餐厅拒以优惠价销售后出示给刘先生的声明。
北京肯德基公司代理人解释说,第二轮、第三轮秒杀活动应该是在4月6日下午14时和16时开始,但当天中午已有大批消费者持有这两轮才发放的优惠券在肯德基各门店要求购买产品。
他表示,这是一起“外流”事件,即本应只在公司内部企划书中出现的优惠券已经被泄露出去。他还称,公司经调查发现,当时已有网站提供该优惠券的免费下载,遂在上海报警,而公司至今仍在调查优惠券外泄的途径。
为证实该情况,北京肯德基公司代理人出示了其对提供第二、三轮优惠券的“几个非法链接”所作的保全公证和报案回执作为证据。
但刘先生认为,公证证据保全的时间是在4月22日,也是在争议发生之后,有作假的嫌疑。
虽然被告坚称“肯德基优惠网”是唯一获得发布肯德基优惠券授权的网店,而该网店并未发布涉案优惠券,但直至庭审结束,刘先生仍坚称自己“手中的优惠券是从合法渠道获取的,且被告没有相应证据证明该优惠券不是从合法网站上获得”。
被告:原告非真实消费者
庭审刚开始时,审判长一一核对原被告身份。在问及刘先生工作状况时,刘先生大声地肯定自己并无职业。但其在庭审中引法述理有条不紊,丝毫不亚于两位来自某著名律师事务所的北京肯德基公司代理人。
在辩论环节中,被告代理人却对刘先生的工作情况有着另一番说辞。他表示,刘先生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但在法庭询问中却说自己无业;刘先生说自己对秒杀活动不知情,但他能出示录像即表明自己是在取证,就是为了打官司。
刘先生的录像证据是其举出的最后一个证据,他承认这份录像是其在第一次持优惠券购买全家桶时,用手机拍下的。
“找了一张优惠券去苹果园店取证。我们不认为原告是合理真实的消费者。”北京肯德基公司代理人针对这一点表示。
但刘先生反驳称自己在消费之前不知道活动取消,只是到了店里看到有其他消费者被拒绝兑付才知道这个活动终止了。因怕肯德基否认与其的买卖关系,所以才用手机进行了录像。
北京肯德基公司代理人进一步指出,刘先生始终在回避他所持有的优惠券来源,就是因为其优惠券有假,所以他主张的就不是买卖合同,而是消费欺诈。
“我方认为原告优惠券的来源应该由原告进行举证,而不能把这样一个不可能的举证事实推给被告。我们已证明我方没有发出优惠券,那么,没有要约,承诺何从谈起?买卖合同关系又从何谈起呢?”他反问道。
16时10分,辩论环节结束,法庭鉴于北京肯德基公司代理人需将调解方案向公司汇报,表示不再做调解工作。在双方表示分别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之后,审判长宣布本案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