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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4-07-31 11:07  打印此页  关闭

鲁价费发〔2014〕84号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具体标准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附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

     2014年6月16日

 

附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率

1万—10万元部分             5%6%

10万—100万元部分           4%5%

100万—500万元部分          3%4%

500万—1000万元部分         2%3%

1000万—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

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

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审判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计时收费

办理以上第一至五项所列法律服务事项,也适用于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2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本标准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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