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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资本市场中将大有作为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0-12-04 22:22  打印此页  关闭

 

 
 
 
    资本市场的开放发展,为广大证券从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提供了更多作为的空间

  11月27日至28日,以“规范与超越”为主题的第二届北京律师论坛在北京会议中心举行。与窗外凛冽的寒风形成对比的是,会场热情四射的讨论和思辩。2000余名北京律师汇聚一堂,与各界嘉宾一道,围绕律师社会责任、十二五规划中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律师在证券、公司并购、国际贸易、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公益法律等业务中的角色和思考展开了热烈探讨。

  一天半的论坛,参与律师超过2000人次,发言律师嘉宾超过200人,这是近十年来北京律师界规模最大的一次聚会,更是律师界思想交锋、业务互动、情感交流的一次盛会。

  72名律师论文获奖

  本届论坛设开幕式主论坛和12个分论坛,涉及到的议题包罗万象,既包括公司并购、破产重组、国际投资和贸易、反垄断法律实践等高端市场,又紧密贴近律师的公益法律服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基础业务。2000余名北京律师与100多位来自政界、学界、商界、法律界、新闻界等各行各业的嘉宾一道,“纵论法律实务热点话题、研讨社会进步发展对策。”充分展示出了北京律师的专业成果,展现了律师行业的精神风貌。





  在本届论坛的筹备期间,北京市律协向全体律师征集论文,共有900多篇论文选送,其中张起淮等12人撰写的论文获一等奖,刘红宇等24人撰写的论文获二等奖。600多篇经过筛选的论文结集,由北大出版社出版了6本论文集,以集中展示北京律师的学术研究和业务研讨成果。

  证监会副主席:律师在资本国际化中大有作为

  本届论坛邀请到了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和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做主题演讲。姚刚的演讲题目是《律师在证券资本市场中的作用》,证监会领导以律师为主题发表演讲,在国内尚属首次。这也反映出北京律师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证券业务受到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姚刚在论坛上表示,证监会正在加紧研究推动国际板建设,着力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姚刚表示,国际板建设是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重要步骤。让境外的公司,也包括像中国移动这样业务在境内,但注册地和上市在香港的公司到中国的交易所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股票,目前证监会正在加紧研究推动。

  姚刚说:“国际板建设要解决重大法律问题,如公司法、证券法在2006年修订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境外的公司到境内来上市,因此就必须有一套完整的针对新业务的法律规定。如公司法要求公司组织架构须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而在国外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属于不同的治理结构,没有监事会的境外公司来中国上市怎么办。”

  姚刚提出,随着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发展,为广大证券从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提供了更多作为的空间。他希望广大从业律师要恪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原则,积极发挥专业把关作用,妥善解决利益维护和利益代表的双重性问题,依法将个人利益与委托人利益,个人利益与市场公共利益,委托人利益与投资者利益有机结合起来,要不断提高从业律师执业道德,加强律师协会等外部监督机制。

  姚刚希望广大北京律师不断拓展创新业务领域,为资本市场提供越来越广泛的法律服务,其中包括发行上市和并购重组活动中进行核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为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申请资格和产品提供法律文件;见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基金持有人大会,也包括接受相关当事人委托开展业务;在公司破产中担任清算人等等。

  资料统计,2007年到2009年,证监会共收到各类法律意见书将近2860件,其中2009年1060件,比2006年增长近一半。

  知情人士透露,证监会、商务部及外管局在内的多个相关部委对国际板推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已经达成共识,国际板的推出只剩技术测试和时机问题。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孔祥舵律师向《法人》记者表示,目前国际板推出过程中最大的障碍是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层面,二是技术层面。

  孔祥舵认为,法律层面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开放国际板后,如果允许募集资金汇出境外,相当于变相地规避了“经常项目实现可兑换,资本项目下不可自由兑换”的外汇监管制度;二是我国股票市场在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和会计准则方面与国外有着较大差别,英美法系实行公司单行监督机构,不设立监事会,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接轨程度较低,不同的会计准则会对企业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三是登陆国际板的发行主体范围的选择。

  孔祥舵表示,对于外汇管制方面,可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对QDII的管理模式。它是在一国货币没有实现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没有开放的条件下,有限度、有节奏地允许境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过渡性制度。外汇管理局可以对登陆国际板的境外企业实行审批制,每年设定兑换额度,证券监管机构根据这一额度来控制国际板的发行速度,即便募集资金要流出国内市场,也是在有控制、有节奏的情况下完成。也就是说在资本项目下实行有管理的兑换,这也符合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

  对于发行主体的范围,在国际板设立之初,因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差别非常大,为了使国际板平稳启动,建议设立国际板上市公司的特殊司法区,而不是让所有境外企业都来发行A股。“特殊司法区的概念是指只有在这个特定的区域内设立的企业才能申请发行A股。”许多发达资本市场就是这样操作的,最为代表性的就是香港市场,“红筹模式”的公司可以被作为试点。

  “国际板的推出,对于证券从业律师而言,不仅在制度设计方面给予了理论探讨的机会,而且在资本市场提供了更为广阔的业务舞台,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孔祥舵说。

  在本届论坛上,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黄炜还就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阐述。

论坛议题紧贴律师业务和社会热点

  本届论坛包括公司证券并购破产、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文化创意产业、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律实践、律师事务所管理、公益法律、刑事法律、民事诉讼与仲裁、金融法律、侵权责任法、创新与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法律等12个分论坛。

  《法人》记者注意到,与主论坛的高端相比,分论坛的议题设置更加贴近律师业务实际和社会热点。每个分论坛都由2-5个律师协会的专业委员会来负责承办,其中2名坛主负责议题设置和嘉宾邀请。比如,文化创意产业分论坛,发言题目包括“文化体制改革呼吁产权交易市场”、“媒体采访权与名人隐私权的冲突和平衡”。创新与知识产权分论坛的议题,包括“导航电子地图著作权干若问题探讨”等。

  论坛邀请到了包括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商明、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黄炜、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金剑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袁杰、国家广电总局政策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明品、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教授、北京演艺集团董事长康伟、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法律部总经理李娟、北京仲裁委秘书长王红松等近百位权威专家、官员和业界领袖。

  2002年底,北京市律师协会成功举办了首届北京律师论坛,当时北京执业律师7000余名,律师事务所不足600家。首届北京律师论坛主题为“律师与法治”。8年之后,北京执业律师上升到22000余人,律师事务所达1400余家。8年来,伴随国家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律师在国家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作为律师行业桥头堡的北京律师业务范围越来越宽、作用发挥越来越大、社会地位越来越高。

  日前,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出席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的意见》,把握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推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鉴于此,北京律师协会在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举办了第二届北京律师论坛,希望为广大律师提供一个业务交流、学术碰撞和思想交汇的平台,引领北京律师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执业水平,提升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