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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雄利用虚假申报手段短线操纵案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0-12-06 19:21  打印此页  关闭

 

    2008年7月3日ST源药(现ST方源)K线图上那条极其突兀的、由跌停板到涨停板的大阳线,几乎要拜张建雄所赐。

    如果算上翌日的一个涨停板,对于这只ST股来说,两个交易日15%的涨幅,大概已经做到极致——张建雄此次操纵市场的成本,远低于传统类型的操纵成本;此次操纵市场的“实质”作案时间,只有区区469秒;而证监会认定其非法所得却高达134.2万元!

    投入较少资金成本和469秒的时间成本,赚得134万元收益,平均每秒进账2861元——这很好地诠释了以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为代表的新型市场操纵手法的犀利与可恶,也再次警示短线交易者追涨杀跌的巨大隐患。

    职业股民坦白作案手法

    今年38岁的张建雄看来普普通通,作为深圳的一位大户,张在所在券商中小有名气,与其有过接触的人说,张其貌不扬,学历不太高,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精明且反应快,自制力较强。

    上述特征的刻画并不能有助于我们理解张的操纵手法,反而是他现身说法的一段话,道出了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市场操纵手法的核心内容——
    
    “委托的时候,我都会以稍低于揭示价的委托价去委托申报,这样自己就可以根据盘面量价的变化有时间来撤单,而不会被成交。”张建雄在询问笔录中有上述表示。

    结合其所作所为,这段阐释并不难理解:

    建仓——2008年7月3日11时07分22秒至32秒,张以当时ST源药的跌停价4.91元买入180万股股票。

    拉抬——11时15分33秒,张以4.99元、申买档位的第3档挂单69万股,其时成交价为5.03元,尚未成交买单213万股。2分18秒后,张撤销委托申报。

    11时18分10秒,张以5.1元、申买档位第4档挂单36万股,其时成交价5.13元,未成交买单225万股。4分35秒后撤销申报。

    11时19分16秒,以5.14元、申买档位第3档挂单60万股,其时成交价5.17元,未成交买单270万股。3分23秒后撤单。

    上述4分钟内,张不断挂出大单,给人以买单汹涌的假象,吸引其他投资者跟进,造成股价的不断上涨,而根据不断上涨的股价,张再继续挂出大单,如此往复。

    然而好戏还在下午。

    13时开盘后,张在13时01分50秒、13时02分50秒和13时03分48秒,先后以5.34元、5.38元和5.43元的当日涨停价挂出60万股、90万股和99万股的大单,其时该股的跟风买入者不断增多,成交量也开始放大,三笔单子挂出时的未成交买单分别为346万股、468万股和591万股,张也“根据盘面量价的变化”加快了撤单速度,三笔单子的驻留时间缩短为21秒、34秒和23秒。

    至此,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通过其他投资者的跟风买入,股价被成功地推到涨停板。

    此后的表演就更加具有讽刺意味了,为了做出巨量买单封死涨停的表象,张先后9次在涨停价上挂单共计798万股,当然,这9单他没有撤销,因为事实上已不可能成交。

    2008年7月4日9时18分22秒,正值开盘集合竞价时,张又以涨停价5.7元挂出99万股买单,继续制造无量涨停的格局,40秒后撤单。

    出货——4日9时24分53秒,张建雄将180万股ST源药股票以5.68元、略低于涨停价的价格全部卖出。至此,经认定共获利1342008元。

    追涨跟风隐患巨大

    听证会上,张建雄提出监管部门对其申报大量买单诱导他人跟进买入的认定不正确,企图以此理由逃避惩罚。

    然而,查实的证据显示,2008年7月3日11时14分55秒至13时03分48秒之间,张的6笔合计买委托申报高达414万股,是这一时段第一笔买委托申报前市场待成交买量的4倍多,到13时03分48秒,买委托申报市场待成交买量已经急剧增加到492万股。张申报的大量买单,显然诱导了他人的跟进买入。

    此时,张提出证监会对其委托买单不以成交为目的的认定不正确,但正如其之前表态证实的那样,他确实一直以稍低于揭示价的委托价进行申报,再“根据盘面量价的变化撤单”,“而不会被成交”。上述6笔买单中,除封死涨停板的一单外,其余5单均在委买档位的第3档或第4档,正是属于可以被看到并影响买卖心理而不会成交的档位。

    由此可见,短线买卖所奉行的量价指标、买卖力道、追涨杀跌等经典手法,恰恰可以被不法分子加以充分利用,追涨和跟风的隐患,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是多么巨大。

    “深版周建明”青出于蓝

    在张建雄之前,浙江人周建明是我国证券市场首例以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操纵市场案的伏法者。居于深圳的张建雄,可谓“深版周建明”了。

    对比两案可以发现,张建雄虽操纵手法与周建明一致,但在操纵时间、操纵力度和获利数额上,显然比周建明有过之而无不及。

    周建明案,系11个月内操纵15只股票,核心作案时间3个小时左右,获利176万元;张建雄案,则仅在两个交易日内操作一只股票,核心作案时间469秒,获利134万元,更加短平快,为祸更巨。

    如果说相对传统操纵案,以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为代表的新型操纵案操纵时间更短、操纵成本更低、获利更可观的话,那么在新型操纵案中,张案显然又成为周案的演进版本——新型操纵案的“烈度”正在升级。

    证监会予以坚决打击

    在市场操纵案件查处方面,“随着证监会持续多年的高压打击,传统的坐庄操纵行为基本消失,以短线操纵、虚假申报操纵为代表的新型操纵层出不穷。”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这些新型操纵,证监会给予了坚决打击,目前根据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正积极研究打击尾市操纵、开盘价操纵等新型操纵案件。据悉,截至今年3月底,从2008年以来证监会对29起市场操纵线索开展非正式调查,立案15起。

    “随着《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和《刑法修正案(七)》的相继出台,今年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和刑事追责力度,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该负责人明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