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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网 2010-11-22 12:29:12 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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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国律师知识产权业务创新论坛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第八届年会综述 “2010中国律师知识产权业务创新论坛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第八届年会”于2010年9月16日至18日在青岛举行。本次年会以诉讼业务外新业务为重点、选取知识产权服务视角,着眼于开拓知识产权律师的眼界,搭建知识产权律师与相关机构、企业、境外律师的交流舞台。会议收到论文82篇,其中版权类的论文17篇,商标类的论文16篇,商业秘密类的论文7篇,专利类的论文14篇,知识产权综合类的论文28篇。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专利代理人,司法、执法机关人士,企业、行业协会代表,美国、德国专利律师等两百多人参加了会议,台湾律师专利师组团参加了会议。会议情况综述如下: 一、会议概况 这次论坛分知识产权最新发展、知识产权业务创新、知识产权诉讼实务等专题展开,并设立了知识产权业务分论坛,开展了模拟法庭活动。 关于知识产权最新发展专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罗东川副主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刘敏副司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吕志华副局长、国家版权局条法司于慈珂司长等四位嘉宾分别就“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新进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有关情况”作了发言: 罗东川副主任以详实的数据回顾了2009年至2010年上半年期间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全面解读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各项重大举措,深入探讨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系列热点问题; 刘敏副司长系统介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必要性、修订原则及最近进展; 吕志华副局长重点介绍了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思路,论述了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与商标战略实施的互动关系; 于慈珂司长围绕版权法律制度建设和进一步完善,进行了全面、翔实、深入的阐述。从四位演讲嘉宾发言中,参会律师更多地了解了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修法与司法保护的最新信息。 关于知识产权业务创新专题 就这个专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司副司长雷筱云、商务部机电商会法律部副部长刘慧娟,分别发表了题为“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热点分析”的演讲,话题涉及专利代理与律师服务、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与法律服务、律师业务与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关系、律师为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新需求、以及知识产权律师业务创新等内容。 关于知识产权诉讼实务专题 在这个专题段,山东省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戴磊副庭长、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民五庭饶亚东副庭长和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黄章典律师发表了演讲,题目分别是“山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发展和动态”、“知识产权行政确权诉讼的有关问题”、“智慧财产法院审理下的律师实务”。山东作为我国北方的经济大省,最近几年在知识产权审判方面发展很快,通过戴磊庭长的发言,与会者从一个侧面了解了山东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情况;知识产权行政确权诉讼近年来一直是增长最快的知识产权业务,也是律师和知识产权代理人的业务交叉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饶亚东副庭长在发言中介绍了知识产权行政确权诉讼司法审判情况;会议专门安排了台湾最大的律师事务所?理律法律事务所律师介绍了知识产权法院情况,台湾近年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统一了三审合一,在知识产权审判和法律服务实务方面,为大陆同行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二、知识产权业务分论坛情况 会议在三个会场分别以海外知识产权、专利、企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商标等为题进行了研讨。 1、海外知识产权专题 △来自台湾大学的博士、台湾专利师公会的秦建谱律师做了回避设计(包括国外及台湾地区回避设计的主要类型)的介绍,并结合我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重点列举了如何做好专利回避设计的相关法律步骤,最后对企业如何实现成功的回避设计所应满足的条件给出建议和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美国Dorsey & Whitney LLP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Paul Meiklejohn,详细介绍了美国与交易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则和交易程序,阐述了知识产权业务在美国发展的历史沿革,并对海外知识产权业务的发展模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德国Raoul Sandner律师事务所的Sandner律师发表了自己对于德国、欧盟外观设计保护的经验与思考。从外观设计的保护现状和中国制造商在海外注册的案例谈起,提出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发展转型中知识产权海外保护应注意的事项和工作策略等。 2、专利专题 分为专利分析、专利侵权抗辩、专利联盟三个主题环节。 在专利分析主题环节,台湾专利师公会简秀如律师介绍了台湾专利案件的司法管辖情况,以及台湾专利侵权案件中的专利侵权的技术分析问题。北京国资企业专利应急和预警咨询服务中心邓声菊博士以图表演示介绍了他们专利预警分析工作情况。 在专利侵权抗辩主题环节,青岛赵吉军律师介绍了自己对于专利侵权抗辩的经验与思考。北京国浩锐思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朱登河则从专利代理的角度对专利侵权抗辩提出自己的看法。北京蒋玉律师从专利权滥用的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 在专利联盟主题环节,佛山何俊律师以电压力锅联盟为例,将自己对专利联盟的调研、总结、分析一一呈现。深圳崔军律师对专利联盟提出自己的看法。 3、企业知识产权专题 在企业知识产权分论坛中,青岛啤酒、广东美的、安徽奇瑞以及广东蒙娜丽莎的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人做了发言,介绍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对企业自身乃至所在行业内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和困惑,同律师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青岛啤酒法务部负责人谢玉峰发言,就青岛啤酒的品牌战略、品牌保护、在国际化发展上如何定义其品牌使命与品牌愿景、品牌运营、商标与外观设计申请和保护、以及如何依靠内力和借助外力打假维权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美的制冷家电集团法务中心负责人胡君超介绍了美的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包括组织架构与运作机制、专利、商业秘密、商标权的保护情况及存在问题,重点介绍了企业专利管理工作,涉及专利管理基本思路、专利管理工作规划、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管理制度与流程保障、管理工具运用、专利培训与宣传、专利奖惩制度、专利战略规划制定等等。 奇瑞汽车知识产权部负责人徐晖介展望了汽车制造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研发体系的结合,介绍了奇瑞公司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出资等情况。在国内知识产权资本化初露端倪之时,已有企业对这此显示了浓厚的兴趣。 蒙娜丽莎陶瓷法务负责人徐育伟重点从商标的注册与保护方面提出了企业的困惑。作为陶瓷、卫浴产品的生产企业,其长期宣传与使用的“蒙娜丽莎画像”标识却难以获得商标保护,导致市场上频频出现使用同样或类似标识的商品出现,权利的空白造成了利益的缺失,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值得知识产权界的律师们思考。 企业知识产权分论坛成为律师们与市场之间的一次“对接”,有助于集思广益,找准企业对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与律师服务之间存在的问题。比如许多律师对青岛啤酒借助工商力量打假维权,表现了极大的兴趣,这一做法是否具有普适性,成为了本场讨论的热点之一。被认为知识产权高端业务的知识产权资本化问题更是成为律师关注的焦点。蒙娜丽莎的商标问题以及美的的专利管理实务,同样极具代表性,四家企业的代表从各自不同的行业特点出发,为分论坛讨论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4、商业秘密专题 商业秘密法律实务分论坛中,北京张黎律师就商业秘密与其他秘密的区分问题、律师事务所客户名单问题进行了分析。华科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主任助理邢旭乔就商业秘密的鉴定与大家进行了交流。原北京市高院孙苏理法官讲述了商业秘密鉴定报告作为证据使用的问题。最后,浙江李晓光律师做了侵权诉讼及诉讼中证据问题的报告。 5、商标专题 马翔律师首先介绍了当前商标代理业务基本情况及律师在商标代理业务中的机会。目前我国注册商标总数近350万件,2009年提交注册申请83万件,今年申请预计达到100万件。商标局异议案件积压10万多件,预计今年异议申请4万多件。商评委争议、复审等案件积压8万多件,今年收案预计6万件。2009年商标侵权案例共6906件,行政处罚案5万多件。目前,70%左右商标申请,90%异议、争议由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代理,近100%确权行政诉讼有诉讼代理人。全国有商标代理公司5500家左右,而代理商标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有100家左右。2010年7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签发《商标代理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目前司法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制定《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暂行办法》,将会有更多的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商标确权行政诉讼开始于2002年,去年共审理确权行政案1346件,今年截止9月15日共1756件,到今年年末预计达到2500件。商标确权行政诉讼是律师的新业务空间,也对律师的专业知识、专业智慧、专业经验提出更高的要求和考验,律师应抓住契机,在商标确权行政诉讼中占得先机。 会议期间,以张裕解百纳商标案为题举办了模拟法庭。 案情简介: 张裕解百纳商标案被称为“中国葡萄酒知识产权第一案”。它起因于2002年张裕集团注册了“解百纳”红葡萄酒品牌商标,遭到业内众多企业的反对。在中粮长城、威龙等企业联合向商标局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书后,2002年6月,国家商标局做出了撤销张裕“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张裕集团遂提起上诉。经过长达6年的调查,2008年6月22日,国家商标局商评委做出裁定:认定“解百纳”红葡萄酒品牌归属张裕集团。2010年6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纷争了8年之久的解百纳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长城公司、中粮酒业公司和王朝公司的上诉。 围绕“解百纳”权属之争,一边是行业老大张裕集团和商评委,另一边是长城、威龙等众多葡萄酒企业,争议焦点为两个问题: 一、“解百纳”一词是公认的葡萄和葡萄酒品种名称还是“专属”商标。 商评委裁定称:“解百纳”不是我国正式公布的葡萄品种名称以及现行《葡萄酒》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葡萄酒通用名称,即,不属于葡萄和葡萄酒的法定通用名称。 二、解百纳是否为张裕独创、长期独家使用,并已具备商标显著特征。 商评委认为,“解百纳”长期被张裕使用,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 在模拟法庭上,张裕解百纳商标行政诉讼案的各方代理律师重点围绕如何判断商品通用名称问题展开辩论。 马翔、陈曦律师作为原告中粮酒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黄义彪、夏志泽律师作为第三人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公司)的代理人,双方分别就案件中的法律问题作了说明并展开辩论。 原告方代理律师认为,商评委关于“解百纳”不属于葡萄或者葡萄酒的通用名称、并经张裕公司几十年长期独家使用已经取得显著特征的认定证据不足,属认定事实错误。张裕提交的用以证明其在1963年-2006年使用过“解百纳”商标,大部分为内部文件或资料,少部分作为商品名称使用,根本不是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解百纳葡萄酒未在国内销售,更谈不上作为商标使用了。在2001年12月1日商标法修改之前,属于葡萄酒的通用名称和葡萄酒主要原料的“解百纳”不仅禁止注册,亦禁止使用。张裕称其将“解百纳”作为商标使用,是法律禁止的行为。而且即使张裕公司将“解百纳”作为商标使用,但由于其不规范使用和疏于保护,“解百纳”已被葡萄酒行业广泛使用,商标显著性已被淡化,已经成为葡萄酒行业的通用名称。张裕自1936年以来一直将解百纳作为原料和商品名称使用。解放后使用的是张裕商标,使用和宣传方式是张裕解百纳,通常认知张裕是商标,解百纳是商品名称。张裕网站上高级解百纳的表述更让人将解百纳认知为商品名称,因为商标不会用高级来修饰。此外,模拟法庭上展示了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出具的说明、函件等证据材料,以证明“解百纳”系葡萄酒类商品的通用名称。 作为此案第三人张裕公司的代理律师的观点是,该案首先应明确“解百纳”并非固有词汇,而是由张裕公司最先使用并一直持续至今的商标。关于商标淡化问题,不是其他人通过简单使用就能够实现的,其必然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否则任何商标都可能因其竞争对手随意使用而被“充公”。通用名称至少需符合长期性、一致性和普遍性三个条件,而“解百纳”商标目前根本不存在被淡化为通用名称的问题,相反有一系列证据能够证明“解百纳”商标经过张裕公司长期独家、持续的使用,已经具有了极高的显著性。在模拟法庭上,律师展示大量证据以证明“解百纳”并非通用名称。就“解百纳”是否被淡化的问题: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的《张裕解百纳品牌关联度调查报告》显示,在认为“解百纳”与葡萄酒有联系的受访者中,70.5%的人提到“解百纳”就会联想到张裕公司;在2010年4月再次作出的调查报告中,75.8%的人提到“解百纳”就会联想到张裕公司,据此可以说明,“解百纳”商标不仅未被淡化,而且通过张裕公司的使用的品牌宣传,其显著性在不断增强。 这次模拟法庭,由于与会者的积极参与,踊跃发言,把人们对相关问题的思考引向深入,是一次很生动的商标法律实务与理论的研讨与宣传活动。 年会还进行了优秀论文评选,评选出十佳知识产权论文。 “知识产权业务创新”论坛闭幕式上,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本年度执委李德成呼吁全体委员和与会代表,审时度势,抓住机遇,加强知识产权创新服务的研究与探索,特别重视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情报采集法律与政策风险控制等课题的研究,做好知识产权业务创新的知识储备、业务拓展、市场培育、协调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工作。 附:十佳知识产权论文名录 1、毛依星、毛禾枫(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论“设计要点法”在外观设计保护中的适用-对专利案件审查精确化趋势的思考 2、刘世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商品化权的基本问题研究 3、马翔、李木杰(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 以显著性为核心的商标反淡化问题探析 4、刘孟斌、宁崇怡(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卡拉OK经营者在侵犯版权问题上的行为定性以及责任形式 5、邓尧(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我国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起诉方式的弊端及其完善建 6、翁才林、仇昊(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 浅议著作权法中“电影作品”相关概念的重新厘定 7、黄玲(四川泽坤律师事务所): 浅析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策略 8、胡维朗(浙江三港律师事务所): 涉外定牌加工中商标侵权认定的争议与分析 9、何俊、房长波(广东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 专利联盟和律师创新业务的法律思考 10、陈建南(广东新健达律师事务所): 边缘化的知识产权律师-以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为视角 (马东晓、马铭志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