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会见难”的问题,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市局与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经过多次协商,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为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便利条件。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凭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
一是增加了部分会见室,改善了会见室设备。市看守所会见室增加到50余间,每个房间新增加了饮水供应,撤掉了室内的玻璃墙、监听及录音设备,改变了传统的打电话的通话方式,实现了面对面的交谈,解决了以往每次通话只有20分钟、通话效果断断续续、会见手续繁琐等问题。二是允许律师开车进入看守所院内。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每个律师所发放一个通行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凭通行证可开车进入看守所院内,解决了以往律师步行较远距离、耽误时间、会见不便等问题。三是加强律师会见管理,规范会见行为。专门下发通知,加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管理工作,要求律师认真贯彻执行《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会见程序规定,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摄像器材进入监区;不准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食品;不准为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纸条;不准教唆犯罪嫌疑人违犯看守所管理规定;爱护会见室物品,服从看守所提讯民警的管理。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谊例会制度。律师管理人员、律师代表与监所管理支队的负责同志定期交流沟通,及时掌握律师会见工作中有无违规违纪问题,并对加强和改进会见工作提出建议意见。3月17日,我市部分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监所管理支队的邀请,来到市看守所参观交流,就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便律师会见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