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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云律师——又一个倒在辩护席上的律师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1-06-09 21:39  打印此页  关闭

王海云律师——又一个倒在辩护席上的律师

 
 

 
 
民主与法制网  2011-06-07 13:52:13  刘桂明 
 
 
 
 
 

  核心提示:怀念“首届全国十佳律师”王海云

  应该胜诉的案件,不争取得到胜诉的结果不是好律师;本该败诉的案件侥幸取胜也不是好律师。

  ----王海云律师的职业格言


  王海云律师倒下了!王海云律师离去了!王海云律师不在了!

  2011年6月4日,一个很特殊的日子,手机里传来了一个令人心痛的噩耗:“首届全国十佳律师”王海云因病医治无效于2011年6月1日在吉林四平不幸去世,享年76岁。

  说起这场致王海云律师生命于垂危的病,那还是三年前的事情。

  2008年11月21日,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在长春市中级法院开庭。两个月前因伤做股骨头手术,一直住院治疗的王海云律师,被助手用轮椅抬着来到了法庭。王海云律师自己绝对没有想到,这竟然是他投身律师生涯以来最后一次出现在辩护人席上。

  案件审理的意外发生在法庭调查阶段的结尾,刚刚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坐在辩护人席旁边轮椅上的王海云律师开始宣读辩护词,这时所有在场的人突然感觉到他的语速越来越慢,最后竟然发现他光是嘴在动却说不出话了。于是,庭审不得不临时临时中断,工作人员立即将他抬上汽车,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是,他在离开法庭前还含着眼泪咬牙说出了最后一句话:“我做的是无罪辩护……”

  后来,王海云律师又被紧急送往北京。在全国律协领导的紧急协调下,他被送进了解放军301医院重症监护室……

  后来,我闻讯也随即赶往301医院。但是,我也只能在有关领导的安排下隔着重症监护室的玻璃看到昏迷中戴着一身抢救设备的王海云律师。这是我最后一次见到这位曾经风风火火的关东汉子、这位被誉为“百姓律师”的老朋友王海云律师。

  后来,抢救过来病情稍缓的王海云律师被护送回到了老家吉林省四平市。

  后来……

  没想到,噩耗还是无情地传来了……

  据我个人所知,这20年来倒在法庭上的律师有广东的黄惠莲、辽宁的金锡盛、黑龙江的安东风……

  此时,我突然想起了吉林省司法厅领导说过的一段话。1996年,时任《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的我安排记者去采访王海云律师。我们的记者在那篇采访他的报告文学中写到了那段话:“将来王海云律师不是死在辩护席上,就是死在去开庭的路上。”因为,既疼他又爱他甚至还骂他的司法厅领导知道,他是一个心里根本没有自己,没有家人,也没有父母,唯独把当事人深深地放在心上的律师。

  一句感叹,竟成谶语……

  王海云律师走了,那个一身傲骨的律师走了。

  徐悲鸿先生说过:“人不可无傲气,但不可无傲骨。”这句话用在王海云律师实在是再合适不过了。

  初见王海云律师的人,都会被他那一头蓬松而有序的灰发所吸引;接过王海云名片的人,又会对他名片上那个没有眼睛没有鼻子没有嘴巴只有头发的漫画头像所吸引;了解王海云经历的人,则更会为他那一串荣誉称号所吸引:“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英雄模范”、“吉林省劳动模范、岗位明星”称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从业积极分子”、“首届全国十佳律师”……

  王海云律师于1936年2月29日出生于辽宁省一个普通农民家庭。1957年,王海云怀着当一名作家的梦想报考了吉林大学中文系。结果,他却阴差阳错地被吉林大学法律系录取了。于是,他的一生便和法律生涯结下了不解之缘。

  但是,临近毕业那一年,他却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土改时当过农会主席的父亲遭人陷害被关进了大牢,姑姑被活活饿死,他自己则被无辜地打成了反动分子……

  直到1980年,王海云的不白之冤才被洗清。组织上问他:你能干点什么工作呢?这个20年前本该让他回答的问题,现在听起来却令感觉那么突然那么沉重。一个莫须有的罪名,让他20年的青春时光就这样稀里糊涂地荒废了。回想过去漫长而不堪回首的20年,他深深感到一个人蒙受冤屈而得不到帮助和保护的痛苦。

  “我要做律师!”一个毅然决然地选择,一个当机立断的决定,使他走进了吉林省四平市律师顾问处(当时的律师执业机构均称“法律顾问处”)。

  从此, 王海云律师既如上紧了的发条,又如离弦之箭,没有节假日,没有双休日,一心一意地扑到了当事人身上,全心全意地将当事人的权益置于最优先的安排。无论是南下还是北上,不论是大城市还是中小城市,不管是为本地人还是为外地人提供法律服务,他都做到了尽职尽责、尽心尽力。面对强权,他总是不畏不惧,为权利而斗争。面对弱者,他则始终来者不拒,为公平而抗争。于是,有人恨他,因为他“惟法”、“惟民”,不畏强权,刚正不阿;也有人怕他,因为他无私无畏,敢于向一切邪恶发出挑战,敢于对一切谬误予以雄辩;还有更多的人爱他,因为他勇于托起法律的天平,为冤者洗清白,为弱者讨公道。因为他追求正义,忠诚法律,对百姓有一颗火热的心。还有那些坚守正义感的公安机关的民警、检察院的检察官、法院的法官,每当他们见到王海云律师都很尊重,都很热情,还经常寻找机会和他探讨法律问题,交换法律观点。因为正是王海云律师真诚地支持、配合公、检、法机关的工作,才赢得了政法机关广大干警的敬重。他们敬重他的学识,敬重他的品格,敬重他的严谨的办案作风。他们认为,有王律师参与办案,能够减少和避免误判、错判。可见,刑辩律师的有效参与完全能够减少并消除少数执法者把律师看成是“和公、检、法对着干”、“专替坏人说话”的种种偏见。

  至于那些受到王海云律师帮助的人,对于王海云律师当然是感激不尽。于是,他们千方百计地要对王律师表达感激之情。于是,他免费代理帮助过的农村孩子,每逢节假日总是带着学习成绩单专程到律师所给王爷爷看;他免费帮助过的老革命军人从黑龙江漠河背着自家制做的十多斤煎饼到律师所送给王海云律师;他免费帮助过的双腿残疾人用自己亲手编织的毛衣送给王海云……

  而对着一份份不能拒绝的礼物,王海云常常感动得泪流满面。作为己过退休年龄但还要继续工作的老律师,王海云律师尽管年过花甲但还是无法割舍自己的事业,无法割舍那些需要他提供法律帮助的人们。  

  有媒体称王海云律师是人民的好律师,我以为是一种非常客观而实际的评价。据我个人在全国律协工作的经历来看,他是一位完全配得上“全国十佳律师”荣誉称号的律师,也是一位真正称得上“全国十佳律师”荣誉称号的律师。

  更重要的是,从现实要求来看,国家需要这样的律师,百姓需要这样的律师,法治的和谐社会更需要这样的律师。

  不仅如此,我们律师界自身也非常需要这样的律师。王海云律师之所以能够在全国律师界德高望重,绝不仅仅是因为他精湛的办案水平,还体现在对律师同行的爱护。他曾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和全国律师协会律师维权委员会副主任。十几年来,当有的律师在执业中遇到了非难,王海云都义不容辞地挺身而出。比如1996年的湖南律师彭杰涉嫌玩忽职守案、1997年的公主岭市律师事务所主任曹景学律师涉嫌贪污受贿案、2002年的内蒙古张程远律师涉嫌帮助伪造证据案等,王海云律师都是在当事人即律师同行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接手的,都是免费出庭辩护,都是历尽波折而最终胜诉,最后都得到了司法部、全国律协和中央有关方面的高度肯定。

  在庭审中,无论是取证还是质证,王海云律师始终靠证据说话,以证据服人。在唇枪舌剑你来我往的辩论中,他对自己的一份份证据充满自信,可以说是落地有声。但是,对某些检察官不负责任,视法律为儿戏,对证据不认真的傲慢态度,他常常以牙还牙,慷慨激昂地予以驳斥。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营救成功的曹景学律师释放后见到他时喜极而泣并紧紧地与他拥抱在一起。此时,王海云律师更像一位慈祥的兄长,轻轻拍着曹景学的肩膀说:“哭什么,不要哭!律师要当硬头!”

  就这样,执业近30年来,王海云律师凭着自己对法律的执着,对正义的追求和对律师事业的热爱,在几千起案件中,一步一个脚印在他的生命轨迹里扎实地前行,一步一个脚印地成长为中国优秀律师的代表。

  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长春市律师协会会长、“第二届全国十佳律师”、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志在谈到王海云律师这位老朋友时,似乎有说不完的话。他告诉记者,别看王海云是大律师,他是平民律师,并不富有。在律师界,大家都对他都很敬佩。“现在很多律师为了挣钱不顾律师的职业操守,可王海云不是这样。我们是老战友,他也是老前辈,能够坚持自己的操守,为民请命,没有足够的信念支撑是做不到的。”

  王海云律师走了,那个一身正气的律师走了。

  从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史来看,中国律师制度的诞生,似乎带有某种偶然性。因为在中国实际上没有律师制度的传统文化基础,所以导致现实中还有很多人对律师这个职业非常缺乏认知。比如说许多人认为,在刑事案件中那些站在被告人席上的都是坏人,而刑事辩护律师就是在为这些坏人说话的。

  其实,他们哪里知道,刑辩律师在为那些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所谓“坏人”辩护时,不是在为其“坏”而辩护,而是在其“人”辩护。这不仅是一种制度设计,更是一种人权保护。因为我们所有人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犯罪嫌疑人,当我们作为犯罪嫌疑人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时,就需要一种法律专业人士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以抗衡公权力的可能滥用。再说,按照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乃至被告人在法院判决最终做出之前,都应该被推定为无罪。所以,那个时候的被告人还不能算是“坏人”。况且,“坏人”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一个道德概念。

  对刑辩律师来说,或许正是这些“坏人”才给他们创造了极大的兴奋空间,提供了专业的用武之地。这既是实体公正的要求,更是程序公正的追求。王海云律师的刑辩生涯也是如此,同时也是他追求司法公正的律师品格与职业目标。近30年来,王海云律师承办的刑事案件可以说不计其数,既有刀下留人的神奇,也有刑场拦车的惊奇,还有枪口夺命的传奇。他一次又一次冒着风险把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从死神手中夺回人间,这拯救了很多人的生命,也洗清了很多人的不白之冤,更扭转了很多人的命运。按照《律师法》的最新使命定位,王海云律师通过自己的职业努力与付出,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更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王海云律师有一张很别致的名片,其别致不仅在于名片正面有一张没有五官的漫画像,还在于名片背面有一段王海云律师的职业感言:“应该胜诉的案件不争取得到胜诉的结果不是好律师;本该败诉的案件侥幸取胜也不是好律师。”

  这岂止是职业感言,这简直就是一种什么是好律师的完美诠释。正如我在点评张思之先生时所言:“张思之先生是一位大律师。所谓大律师,就是有长远的眼光、有广阔的视野,能够不争一时之输赢,不计一时之得失,不论案件之大小,不谈收费之多少,不看客户之高下,不问背景之优劣,敢于挑战体制之弊端,敢于挑战权贵之陋习,为国家利益而考量,为庶民众生而忧虑,为未来明天而思考;张思之先生是一位真律师。所谓真律师,就是为职业责任锱珠必较,为民生利益斤斤计较,为法律尊严视为己命的律师,就是说真话、办实事,不急功近利、不大包大揽的律师;张思之先生是一位好律师。所谓好律师,就是满怀公平正义,满腹法律智慧、满腔社会良心的律师,就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不见钱眼开,不见利忘义的律师,就是勇担社会公益重任,勇挑法律卫士使命的律师,就是想当事人之所想,言当事人之所言,急当事人之所急,忧当事人之所忧的律师。”

  按照这个标准,王海云律师同样也是一位大律师、真律师、好律师。现在,我们律师界亮点不少。但是,在我看来,只有那些即使已经年迈而退出第一线,即使已经逝去而走向天堂,依旧还能成为亮点的律师,才是我们律师界永远的亮点。

  王海云律师走了,那个一身困惑的律师走了。

  2006年3月16日,是“首届全国十佳律师”王海云70岁生日暨执业25年纪念日。是日,吉林省律师协会和长春市律师协会在长春元丰饭店举办了王海云律师执业25年暨70岁生日祝贺活动。

  时任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刘振宇(现任司法部劳教局局长),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郑司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生久(现任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先后发表了热情洋溢的生日祝词,他们回顾了王海云律师半个多世纪历经坎坷却矢志不渝的人生经历,肯定了他25年来忠于法律、维护正义、积极履行律师职责的执业历程,高度赞扬王海云律师为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及律师事业所做出的突出贡献。  

  1995年12月26日,王海云律师与高宗泽、张斌生、王松敏、马军、岳成、肖微、央金、董新发、秦希燕等律师,在人民大会堂同时接受了“首届全国十佳律师”的荣誉称号。

  作为“首届全国十佳律师”与国家司法部、人事部授予的“全国司法战线英雄模范”,王海云1996年随司法部组织的“全国优秀律师事迹报告团”成员,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西安等地作事迹报告。王海云的先进事迹通过电台、电视台传遍全国。从此,许多人都知道在关东大地上有一位具有传奇人生经历、刚直不阿、铁血柔肠的硬汉子----王海云律师。

  那天在他70岁生日的贺宴上,当大家问他在生日蛋糕前许的什么愿时,他说:“下辈子还要当律师!”

  这就是王海云,一个真实的王海云,一个大写的王海云,一个传奇的王海云。

  对一位执业律师来说,在全国律师界,获得的荣誉如此之高,宣传的名气如此之大,得到的评价如此之好,应当说没有什么遗憾了吧?

  对王海云律师来说,此生不仅遗憾很多,同样困惑也有很多。30年的律师生涯,他打过很多被广为称道的官司。可是,让他“困惑”的,恰恰是那些让他感到“遗憾”和“失败”的案子。

  2002年4月,在时任《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辑地我策划之下,开展了一场关于“刑辩律师的路啊,为什么越走越窄?”的大讨论。作为开篇语,王海云律师以一篇题为《中国律师在“刑辩”中困惑》的文章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他说,这篇文章本是他准备提交给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当年年会的论文,但为了响应我们的策划,他对论文进行了改写。为此,他在文章前面说:“在中国现今的司法实践中,执法者或监督执法者的权力机关,真正认真的当然很多,但也有不可忽视的逆行者。论文的作用对这些逆行者的启发效果并不太大,这是‘纸上谈兵’,因为论文太理论化、概念化,他们不太爱看,或者看不进去,或者理解不了,或者不想理解。通过几个案例分析,也许会使逆行者们猛然间头脑清醒清醒。”于是,他一口气给我们介绍了刑辩律师的六大“困惑”。

  尽管“困惑”如此之多,困难如此之大,但许许多多如王海云律师一样的刑辩律师依旧坚守自己的理想与信仰。

  只是……只是……王海云律师走了……

  一个曾经被认为是一个“疯律师”、“嘎律师”、“穷律师”的好律师走了。王海云律师走了,但他的“困惑”其实没有带走,他的“困惑”还有待于我们后来人来破解;王海云律师走了,但他的使命其实没有带走,他留下的使命还有待于我们后来人来传承;王海云律师走了,但他的精神其实没有带走,他留下的精神还有待于我们后来人来发扬光大。

  正如“首届全国十佳律师”王松敏副院长(当选“十佳”后任西安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现任陕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在得知王海云律师逝世的噩耗后给我发来的短信所言:“海云大哥溘然长逝令人扼腕疾首,但他风骨永在,风范永在,侠肝义胆永在。他的风格是永存的丰碑!”

  王海云律师,您一路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