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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职务犯罪减刑假释须公开听证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7-11 08:14  打印此页  关闭

最高法:职务犯罪减刑假释须公开听证

2009-07-11 07:51:23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核心提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强调,所有职务犯罪减刑、假释一律实行公开听证制度,重大、有影响的减刑、假释案件则实行陪审制度或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制度。

 

 

新京报7月11日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近日在全国部分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所有职务犯罪减刑、假释一律实行公开听证制度,重大、有影响的减刑、假释案件则实行陪审制度或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制度。

此前我国法院系统对于减刑、假释案件一般采取不开庭书面审核裁定,其依据的材料也主要由监狱方提供,并且当事人缺乏对裁定提出异议的途径。目前,各地已有大量法院进行减刑、假释试点工作,如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02年5月起对全部假释案件和10%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并加以制度化。

今年4月,最高院表示今后对减刑、假释案件将一律实行公示制度和有条件的公开听证制度。江必新也在上述会议上表示,要强化正当行使减刑、假释裁量权的意识,确保办案质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要强化广泛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减刑、假释工作符合社情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