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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非免死牌 杀人狂魔被执行死刑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8-03 09:17  打印此页  关闭

  •     湖北京山县农民张金富去年8月杀死6人、重伤1人,一审被判死刑。张上诉称患精神分裂症。经鉴定,属实。省高院终审驳回上诉。最高法在死刑复核时认为,张虽患病,但作案后藏匿凶器,自我保护,不予轻判。
  •   湖北日报8月1日报道 7月30日,杀死6人、重伤1人的湖北省京山县罗店镇人张金富被执行死刑。

      现年41岁的张金富是湖北京山县罗店镇徐杨村村民。去年8月2日上午,他手持冲担、镰刀,先是遇上本组60多岁的张国良兄弟,将两人杀死;接着他又来到本组57岁的张运先家门口,将张运先夫妇及其80多岁的母亲砍死;接着,他又杀害了7岁的男孩张天天,男孩母亲许立珍上前施救时,被其用冲担刺成重伤。

      今年1月,湖北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金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金富服判,不上诉。但张金富的监护人其兄不服,上诉称张金富患有精神分裂症,请求二审从轻处罚。经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张金富确患精神分裂症,系部分(限定)责任能力的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复核时认为,虽然张金富曾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张金富此次作案有现实动机,行凶针对老人和妇孺,作案后扔弃、藏匿凶器并躲藏,有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张金富杀人焚尸,致多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故不能从轻处罚。

      今年4月,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