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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员工受贿也能构成受贿罪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8-12 09:14  打印此页  关闭

      无锡一外资企业工作人员收受回扣11万元,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刑一年半

 

    “方三林因受贿被判刑了!”

  7月17日,这一消息犹如平地一声惊雷,在江苏省无锡市某外资企业引起强烈反响,员工们议论纷纷:“外企员工受贿也能构成犯罪?这有法律依据吗?”“看来不该吃的别吃,不该拿的别拿,在哪里都应该清清白白。”

  方三林是何许人?他被判刑为何会引起如此强烈的震动?

  年薪10万元仍觉不够用

  方三林1977年9月出生于湖南省岳阳县的农村,小时候和村里其他孩子一样放过牛,但他每次放牛时都拿着一本书,边放牛边看书,后来靠自己的勤奋好学跳出农门上了大学。

  1999年7月大学毕业的方三林,感受到沿海地区开放开发的热潮,只身来到刚进驻无锡市锡山开发区不久、正向全国各地招揽人才的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外资企业工作。利用在大学学到的专业知识和聪明才智,方三林很快在同批进入企业的人员中脱颖而出,2004年3月便当上了部门负责人,薪水自然也是水涨船高,年收入超过了10万元,并在锡山结了婚安了家,第二年便有了孩子。每次回老家探望父母,他都是大包小包,令童年伙伴们羡慕不已。方三林也感到十分骄傲,颇有衣锦还乡之感。

  在别人眼里,方三林该知足了,但他并不满足。他认为,老婆是农村人,没有多少文化,最主要的是,自己住的是老婆农村的拆迁房,而周围邻居、同事住的是别墅,进出有小车,自己赚的那点工资虽说不少,但要养活一家老小,加上每年要寄钱给老家的父母,手头并不觉得有多宽余。用方三林自己的话说:“每当回到家里,我的心里就会有一种压抑感,常常觉得钱少,想等自己有钱了,也买幢别墅,真正过上白领的生活。”

  以业务量总价的5%提取回扣

  方三林案发前任这家外资企业工程部治具课课长,别看只是一名部门负责人,官不大,实权却不小,独当一面负责公司治具的设计和外包模具开发业务。

  2006年7月的一天,苏州一家模具有限公司为发展业务,找到方三林明确要求提供方便,并承诺给予利润的10%的回扣。方三林已在模具行业干了七八年,对周边一些模具公司的产品质量心里都很清楚,知道这家公司不怎么样,一接触便回绝了对方。但苏州的这家模具公司代表为了接到业务,软磨硬泡请方三林到饭店商谈。见方三林还是不松口,又到他家登门拜访。

  其实,方三林的心里并非想拒绝这笔回扣,只是觉得利润的10%不容易把握,见对方如此真诚,又不牺牲公司利益,便提出以业务量总价的5%提取回扣。这样一来,不管每笔业务是否赢利、赢利多少,方三林都可稳拿业务量的5%。苏州这家模具公司代表事后向警方袒露:“方三林的算盘的确蛮精的!”

  只是,聪明人也会办糊涂事。小心谨慎的方三林在获取对方支付的回扣时,要求对方先发一份电子邮件予以确认,然后再支付现金,支付地点都是在公司以外的地方。

  方三林收受回扣,几年来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只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今年3月7日上午,公司临时有外商来参观,总经理让其陪同。由于事发突然,他未及时关闭电脑,同事从他电脑中发现其收受回扣的邮件,立即向公司作了举报。

  在事实面前,方三林无法抵赖,由单位负责人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

  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

  4月15日,方三林案移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在审查中发现,方三林作为外资公司治具设计和外包模具开发业务的负责人,按照与苏州一家模具公司的约定,采用向业务单位透露内部信息,提供技术帮助,尤其是其他业务竞争单位的报价等情况,帮助该公司承接并发展在本单位的业务订单。从2006年下半年至2009年2月,方三林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回扣15次,累计金额达11.2万余元。

  方三林受贿毫无疑义,可是由于其是外资企业工作人员,构成的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200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的《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原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取消,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根据2008年11月20日“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方三林是外资企业工作人员,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该院检委会经讨论研究,决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方三林批准逮捕。6月10日,该院将此案向锡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7月17日,法院经审理,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方三林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没收财产1万元,赃款11.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据悉,该案系《刑法》罪名最新修订后,江苏首例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外企工作人员定罪量刑的案件。

  他的犯罪给外企员工敲响了警钟

  “无论是外资企业的员工还是本地企业的员工,领取合法报酬都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如果违法犯罪,不管你是什么性质的企业人员,都逃避不了法律的制裁。”该案公诉人、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华美芳认为,这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的判决,给众多外资企业员工敲响了警钟,法律对谁都是一视同仁的。

  “商业贿赂的实质就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诱惑当事人利用职务之便,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检察官分析认为,方三林本有一个美好的前程,但是他从农村走进大学,从大学进入企业,平时接触的都是企业经营管理,而缺乏依法经营理念和必要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受到虚荣心的驱使,成了商业贿赂的俘虏。同时,本案的发生也提醒外资企业,要加强对雇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教育和引导重点岗位人员提高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违法犯罪导致企业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