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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所购房屋成争议焦点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2-07-24 12:28  打印此页  关闭

丈夫隐瞒病史 妻子起诉离婚
 

    一段被隐瞒的慢性乙肝病史引出了一场离婚大战,丈夫阿强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屋,让阿强和小惠这对小夫妻闹得不可开交。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双方名下的房屋归丈夫所有,所欠贷款由其归还,同时阿强支付给小惠补偿款50万元。

  2009年11月,小慧和阿强经人介绍登记结婚。结婚3个月后,丈夫阿强的一份体检报告彻底打乱了夫妻两人原本平静的生活。体检报告显示,阿强患有慢性肝炎,追问之下阿强承认自己结婚前就有乙肝病史。由于害怕被传染,小惠决定与阿强分床睡觉。

  不久,小慧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和丈夫离婚。对此,阿强认为乙肝患者不应受到歧视,乙肝也不是不能结婚的理由,坚决不同意离婚。由于无法协商一致,小慧只能暂时撤回了起诉。

  去年6月,小慧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阿强离婚。小惠认为,丈夫在婚前刻意隐瞒乙肝病史,剥夺了她的婚姻选择权。而且婚后也没有提醒过她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因此坚决要求离婚。

  对此,阿强表示当初结婚前小慧并没有询问,自己也并非刻意隐瞒,但考虑到小惠以这种理由要求离婚,说明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已彻底破裂,因此同意离婚。

  虽然小惠和阿强都同意离婚,但庭审中,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尤其是如何分割房产产生了巨大的分歧。小惠认为,自己购房时出了5万元,而且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她和丈夫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就应该一人一半,并同意房子归阿强,自己则拿房价的一半作为补偿。

  对此,阿强则辩称,小惠出的5万元并非出资,而是自己向她借的款,购房的首付款是自己出的,贷款也是自己按月在还。考虑到装修的钱是小惠付的,因此,只同意给她房价的10%作为补偿。

  审理中,法院委托估价公司对房屋和装修的现值进行了评估,该套房屋的市场价值为314万元,其中包括装修的现值13.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强应主动将自己的病情尽早告诉小惠,虽其病情在现有的医疗条件下属可控,但阿强的不主动、不作为,直接影响了夫妻之间的感情,从这个角度来说,阿强的做法有失偏颇。根据买房时小惠打给阿强5万元的汇款凭证上显示的内容,该笔钱款可以认定为借款而非出资。至于系争房屋的分割则应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作出判定。(汤峥鸣)

  ■连线法官■

  婚前所购房产如何分割

  对登记于阿强和小惠名下,在结婚前购置的房产,离婚时究竟应该如何进行分割?本案审判长赵冰清对此进行了解释。

  系争房屋是小惠和阿强婚前购得的,房屋的首付款和房屋中介费、契税、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等费用均由阿强支付,贷款也是以阿强的名义办理,小惠并没有出资。在此情况下,阿强将房屋记载在双方的名下,可见阿强将部分产权赠与小惠,房屋应为双方共有。房屋的装修款是小惠在与阿强结婚前的出资,应作为小惠的婚前财产。但鉴于装潢已成为系争房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院将装潢连同系争房屋一并作出处理。

  由于双方并未约定各自在系争房屋中的份额,法院只能综合双方对系争房屋的贡献、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感情破裂的原因、房屋的升值,以及双方共同支付过贷款等因素,并从保护妇女角度出发,酌情判定小惠和阿强在系争房屋中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