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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不能获得双倍赔偿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2-12-17 10:30  打印此页  关闭

    《消法》第49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也即,经营者出售假货欺骗消费者应当双倍赔偿。可如果消费者知假买假是否还能主张双倍赔偿呢?下面的案例或许对您有所启示。

  案情:为加倍索赔故意买假酒

  消费者张某在饭店购买了17瓶53度贵州飞天茅台酒,后经鉴定该酒并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为此,张某将饭店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赔偿。日前,法院审结了此案。因张某知假买假,未能获得双倍赔偿。

  2011年,张某在某饭店就餐时饮用了一瓶1488元的53度贵州飞天茅台酒,饭后又购买17瓶酒并送至工商所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张某购买的酒并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工商所对该饭店进行了检查,发现酒店内尚存有假茅台酒。随后,张某将该饭店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该酒店双倍赔偿。

  审理中,张某表示,他在饭店已发现该酒系假酒,于是一次性购买17瓶,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打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明知该酒系假酒以“打假”为目的购买17瓶酒,不属于为生活需要购买商品,其要求双倍赔偿,不应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饭店退还张某货款26784元并赔偿张某1488元。

  法官释法:知假买假可退货 双倍赔偿不支持

  审案法官表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张某自该饭店购买17瓶53度贵州茅台酒,并支付了价款,该饭店应当为其提供合格的商品,该饭店提供给张某的酒并非贵州茅台酒,构成违约,张某要求该饭店退还其支付的价款26784元,应予支持。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一倍。

  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属于消费者。张某之前在该饭店购买并饮用1瓶茅台酒,属于为生活需要购买商品,其要求赔偿1倍价款,应予以支持。但之后其知假买假的行为,不属于为生活需要购买商品,因此,其所要的加倍赔偿不应支持。

  法官提醒:民事责任重补偿 滥用权利不保护

  一方面,民商法上的赔偿是以补偿性赔偿为原则,惩罚性赔偿为例外。基于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不同地位,立法在价值衡量的时候采取了向消费者利益保护倾斜的原则。《消法》第1条即明确了该法的立法目的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经营者如出售虚假商品,构成欺诈,则需要对消费者进行双倍赔偿。

  另一方面,公民应当合理的理解法律、合理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应通过他人的违法行为获利。在明知商品是虚假商品的情况下购买以获取双倍赔偿,不属于合理行使权利,不应得到法律支持。就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言,消费者可以通过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等方式,使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