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31)82316129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誉实著述
公司证券
综合民商
刑事行政
投资并购
知识产权
其他
联系方式
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
(0531)82316129
yslawfirm@163.com
honorlawfirm@163.com
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华东路666号金智源A1座5楼
综合民商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誉实著述 > 综合民商 >

幼儿园、小学教室安装摄像头 妥否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6-09 09:47  打印此页  关闭

    自从濮阳市有些幼儿园和小学在教室里安装了摄像头后,部分家长向校方提出过质疑,尤其有不少老师纷纷向濮阳市报社反应他们的不满,强烈要求报纸媒体向有关部门呼吁,尽快叫停继续蔓延的趋势并拆除已安装的摄像头。

  到底幼儿园、小学教室安装摄像头是否违法,先从法律规定入手经行解析。

  幼儿园、小学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的场所,大多数的学生是10岁以下的儿童,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这些孩子整天在安有摄像头的教室里学习、活动,但由于年龄和智力因素的限制不可能对安装摄像头的利弊做出理智性的判断,幼儿和小学教师则不同了,在工作场所,时时刻刻有若干双眼睛盯着自己的一举一动,心理上有一种很不爽的感受。

  学校安装摄像头的初衷无非是更好地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实时监控每位在校生在教室里的言行举止,及时发现有碍教学秩序的一种教育科学化的管理方式。

  目前,中国法律没有成文的法律条款命令禁止在幼儿园、小学校教室安装摄像头等监控设备是违法的,恰恰是法无明文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往往被无限滥用了,在全国因摄像头引发的法律纠纷不胜枚举。这多多少少反映出国家在安装、使用监控设备方面的立法滞后了。在欧洲有些国家,并不是谁想安都可以安的,更不是想安哪儿就安哪儿,一般安装摄像头须向当地政府负责此项管理的职能部门申报安装摄像头等监控设备的详细资料,经过严格审批关并接受日常管理。

  “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本是一则法律原则,但对在幼儿园、小学校教室安装摄像头这个问题就需要认真分析一下了:因为没有法律禁止规定,校方有安装的权利,但并不是同时就拥有了合法使用的权利,这是两种法律性质不同的权利。

  我想无论是校长还是教导主任在安装之前就应该考虑被监控对象的真实想法,征询他们的意见,否则会涉及侵犯个人隐私权的问题。《民法通则》对隐私权的界定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利。这种权利的侵害往往要依据受害人的精神感受以及侵害程度和产生的后果为依据的。不同的老师在脾性、习惯、言行等方面不会相同,有的老师可能还有点小动作、不雅喜好,确定了存在着不同的感受,只要老师有侵害损失的主张,并且存在因果关系,学校就构成侵权,只不过大多老师碍于管理被管理的关系而忍气吞声了。

  最后,建议幼儿、小学校在教室安装摄像头应该事先论证,提前征询全体老师、以及学生家长的意见,持不同意见的组织听证,采用民主方式妥善解决。如果通过了也要将安装的具体位置、摄像内容、摄像时间、摄像保存等告知大家,防止有可能侵犯学生、教师的隐私权,校方应时刻贯彻尊重、信任自己的员工,对被教育者也要采取宽容爱护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