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缓刑预告经验交流会,针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推出的“缓刑预告书”制进行研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副院长田立文先后表示,将在全省法院系统推广“缓刑预告书”制,鼓励各级法院大胆适用缓刑。一纸小小的“缓刑预告书”,正以其预防犯罪、遏制违法的强大司法价值在全省刑事实践中得到认可和推广。
一、问题的引出
2005年,该院在司法统计中发现:在建院的前两年,该院总共判处缓刑47人,在缓刑期间,有三人重新犯罪或者严重违反行政法规。如何预防缓刑人员重新犯罪或者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呢?这是摆在郑州高新区法院刑事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也是摆在全国刑事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带着这个问题,该院刑事法官走访了部分的缓刑人员和辖区群众。法官了解到: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官及时提醒,很多人实际上对缓刑有着错误的认识,认为被判缓刑就等于没事了,以前的账就一笔勾销了,他们并不知道,缓刑期间如果再犯罪或严重违规,就要撤销缓刑并立即执行原来判决的刑期。基于此,该院就萌生了用类似预告书的形式去提醒缓刑人员及其家属,让他们珍惜获得缓刑的机会这样一个想法。
从2005年下半年起,该院从刑事审判实践出发,结合法律规定,推出了缓刑人员预告书制度。在推行预告书之初,有的法官对使用“预告书”这一名称持有不同意见,有的法官认为可以叫警告书,有的法官认为可以叫告诫书,但该院经过研究之后,认为还是叫“预告书”比较好。“预”字有预警、事先告知的意思,“告”字,可以解释为忠告、警告、告诫、告知、明示等含义。“预告”一词含义广,还有“丑话说到前头”的意思,最容易被缓刑人员接受。
二、缓刑预告书的内容
在确定缓刑预告的具体内容上,该院尽可能用通俗易懂的言辞,尽可能语重心长、设身处地地为缓刑人员着想,尽可能把方方面面地问题都考虑到。这样既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又易于被缓刑人员所认同、所接受。
预告书的开头部分首先写明了缓刑人员的缓刑考验期限,在缓刑考验期内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提醒:“你的考察机关为你辖区公安机关,你所在单位或者你辖区的基层组织将协助考察。收到判决书后,你要马上到上述单位报到,同时该院也将你被判缓刑的情况书面通知有关公安机关。”
预告书的主体部分采用的是黑体字,特别醒目,内容为:“根据你所涉案的情节和悔改表现,该院坚持以人为本,从人道主义出发,法院特别考虑你的前途、家庭、事业和出路等,依法对你判处缓刑,不予关押,希望你一定要珍惜这个机会。在考验期内,如果你没有重新犯罪或严重违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你实施新的犯罪,违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法院将裁定撤销对你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或数罪并罚。如果你实施了上述行为,会给社会和法院造成麻烦,特别是将给你自己带来非常不利的后果,这是法院对你的事先预告。”并且在预告书的主体之后还附上了两则本院此前判决的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严重违反行政法规被撤销缓刑的具体案例,使缓刑犯有一个更直观的理解和印象。
为了怕缓刑人员遗漏具体内容,该院把缓刑预告书制成书面形式发给每位缓刑人员。在发放缓刑预告书的同时,案件的承办法官还会督促其认真阅读缓刑预告书,使其不致产生误解。对于文盲或者半文盲的缓刑人员,承办法官会给其仔细的讲解,帮助其理解缓刑预告书的内容以及发放的目的。
三、缓刑的适用条件
概括地说,该院适用缓刑的做法是:在适用之前,严格适用条件;在适用中,依法决定适用,层层把关;在适用后,考察适用效果。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该院除须符合《刑法》第72条、第74条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以外,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形,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罪犯适用缓刑:1、在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上适用缓刑;2、对轻微的涉及在校大学生和其他在校生刑事犯罪;3、对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缓刑;4、对轻伤、过失致人重伤、有前因的重伤以及毁坏财物等涉及经济赔偿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积极赔偿的适用缓刑;5、对于盗窃等涉及财产刑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适用缓刑;6、因邻里、亲友等民事纠纷诱发的刑事纠纷适用缓刑;7、过失犯、从犯、中止犯、自首、立功及因防卫过当、紧急避险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构成的犯罪适用缓刑。
同时,为避免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利用缓刑制度为当事人开脱罪责,该院严格依法适用缓刑。案件审理之前,提醒法官防止当事人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争取缓刑;案件审结之后,要求法官对于判处缓刑分子的答谢一律不予接受,避免法官在适用缓刑上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四、缓刑预告书的价值
(一)改变了就案办案的传统做法,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种统一绝非是空洞的、主观的,而是具体的、直观的。对于缓刑人员来说,预告书始终是一种提醒和忠告,体现了司法机关坚持的人性化执法的做法。通过缓刑预告书这项小小的措施,该院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意料不到的成效。被判缓刑的雷建对回访的法官说:“回家后该将《缓刑预告书》贴在了床头,它每天都在给该敲着警钟。”被判缓刑的李荣的父亲说:“看到缓刑预告书后,该时刻提醒儿子,不要自毁前程。”缓刑预告书的预防作用和教育效果就凸现了出来。
(二)改变了一判了之的传统做法,实行打防结合,体现了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统一。刑罚功能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惩罚犯罪是特殊预防,教育感化是一般预防,而缓刑预告书是联系二者的纽带。通过预告书的形式促使了缓刑人员正面自己曾经的过错,提醒缓刑人员珍惜机会、防止再犯,显示出了该院重视缓刑人员的后期改造工作,避免了一判了之的做法,是司法机关“阳光审判”的具体表现。
(三)改变了不计成本的传统做法,实现了以最小的司法投入,实现了最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体现了司法投入和司法效果的统一。当前,基层法院还面临着经费紧张、法官紧缺的问题。如何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发挥现有司法资源的最大效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从缓刑预告书的成本核算来讲,小小一张A4纸,却能有效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体现了刑罚惩防结合的功能,节省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改变了轻重不分的传统做法,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使法官更具人情味,使裁判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缓刑预告书的出台看起来是件小事,但折射出的却是大智慧。对缓刑人员的预告,将法寓于情、理之中,将“天理、国法、人情”有机地统一起来,不仅是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的体现,也是对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加强释明、引导和提示,认真做好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的具体体现。
(五)改变了机械适法的传统做法,体现了法院在促进社会和谐,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社会使命,体现了审判职能与社会职责的统一。人民法院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机关,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司法和谐无疑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因此,法院要改变以往机械适法的做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缓刑预告书的出台看起来是件小事,但透露出的却是执法理念的变化。它说明法院已经跳出了就案审案、机械办案的圈子,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也由此展现了该国的执法理念正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步。
五、结语
在推广缓刑预告之后,该院的司法统计显示:在没有实行缓刑预告书制度之前的两年,该院共判处缓刑47人,重新犯罪的有3人;在实行预告制度之后三年,该院共判处缓刑612人。如果按照之前的比例,再犯或者严重违规的人员将会达到39人。但是通过走访公安机关、电话询问缓刑人员、电话询问缓刑人员户籍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目前尚未发现重新犯罪或严重违规的缓刑人员。可以说,缓刑预告书不仅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也起到了预防犯罪、遏制违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