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5月21日在“2011陆家嘴论坛”专题会场上表示,个税修正案草案目前正在全国人大进行审议,其中未考虑差异化的问题。(5月22日《京华时报》)
所谓地区差异化,即由于地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呈现出的各地居民收入差别较大、生活质量参次不齐的现象。近来,关于个税改革,社会上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特别是由于国内地区发展差异较大,东中西部居民的诉求不尽相同,因而对个税改革的感知和认知也就不尽相同。
不光东西部之间呈现出经济的差异化,要求个税实行差异化,即使像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化”,而且要求个税差异化的呼声也很高。比如,上海金融服务办副主任徐权提出,在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一些金融业高管认为上海的个税太高了,与香港、新加坡比没什么优势,吸引不了人才、机构聚集。
不过,对“个税差异化”的呼声,相关方面回应称:“正在审议的方案中没有考虑差异化的问题,还是全国统一的起征点。”不难看出,“个税差异化”的问题,并不在此次提交人大审议的个税改革方案之列,即将出台的个税改革方案,很可能还是一个全国“一刀切”的方案和模式。对此,在笔者看来,这种“未考虑差异化”的做法,未免是此次个税改革中的一个遗憾。
诚然,实行全国个税“一刀切”,便于个税征收上的操作和管理,在一条统一的“标准线”下,各地能够较好地把握和操作。但客观地说,“一刀切”负面作用也比较大。一方面是对于高消费的城市,居民的税负程度依然显得比较重;另一方面是个税改革并未体现出真正的“公平”。
其实,我国的国情及经济发展现状,既不同于发达国家,也不同于人口较少的中小国家。在个税政策和制度的设计上,应当充分考虑到地区之间的差异,以地区的差异程度,来确定个税的征收标准。这样做的好处有两个:一来,个税差异化更有利于收入的调节和现实的需求,能够让处于不同经济环境中的人,都感到比较“合理”和“满意”。二来,更有利于体现出个税政策的公平、公正,让个税改革在推动经济发展、还利于民方面发挥出更重要的作用。而“一刀切”式的个税政策,显然只能达到“表面化”的公平,而触及不到更深层次和领域里的公平。
当然,受目前税收环节的限制,如若推行“个税差异化”,在制度设计上和实施操作上都将面临不小的难度,尤其是地区差异的标准难以“量化”和“均衡”,差异化后,操作起来也将是一项庞大繁杂的工程,同时需要软硬件方面的科技需求和物质需求。但是,正因为个税涉及全国民众的切身利益,才更应该积极慎重,通过区分层次、细化标准、具体实施,来让个税的功能和作用得以释放。不然,无论收入多寡,无论生活水平如何,都站在同一个征收“起跑线”上,效果将不会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