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31)82316129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誉实著述
公司证券
综合民商
刑事行政
投资并购
知识产权
其他
联系方式
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
(0531)82316129
yslawfirm@163.com
honorlawfirm@163.com
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华东路666号金智源A1座5楼
其他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誉实著述 > 其他 >

中国律师30年分化与流动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5-31 14:33  打印此页  关闭

  

    社会分化与流动的相关理论

  社会分化是社会变迁的基本形式。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以来的社会改革所带来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的发展,使中国社会发生了高速度、大规模的社会分化,并成为同期中国社会变迁的主要形式和趋势。

  社会流动是一个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从一个社会阶级或阶层转到另一个社会阶级或阶层,从一种社会地位向另一种社会地位,从一种职业向另一种职业的转变过程。它是社会结构自我调节的机制之一,社会流动的程度与社会分层体系封闭或开放的程度密切相关。

  在西方社会学中,一般认为,马克思的社会阶级理论是社会分化研究的理论源头之一。马克思曾指出:在埃及有过劳动和分工,因此有等级;在希腊有过劳动和分工,因此有自由民和奴隶;在中世纪有过劳动和分工,因此有封建主和农奴、行会、等级等等。

  斯宾塞是社会分化理论的奠基者。他的社会分化理论主要体现在其著作《社会学原理》中。斯宾塞在该书中提出“社会是?个有机体”,与有机体一样会成长发育,从各部分相似的未分化状态成长为各部分不同的分化状态。

  社会流动是由美国社会学家索罗金(P.A.Sorokin)提出的。在1927年出版的《社会流动》一书中,索罗金提出社会流动是指社会事物、价值,即由人类活动创造、改观的全部事物,从某个社会位置向其他社会位置的全部流动,强调对社会流动的定量研究并侧重研究了流动的数量、方向和地区分布等问题。

  帕累托是最早对精英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社会学家。他认为,正如人们的身体存在差异一样,人们的智力和精神也是极不相同的。在整个社会,或在某一特定阶层、群体中,总有一些人具有更高的天赋。那些“具有最高才能指数的人”就是所谓“精英”。

  在国内,郑杭生在《当代中国城市社会结构》中将我国城市居民划分为管理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员阶层、工人阶层、自雇佣者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和其他难以确切划分的阶层等7个阶层。陆学艺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的研究报告》中,依据3种资源的占有状况勾画了新的社会阶层结构,划分了中国当代10大社会阶层结构的基本形态。在《当代中国社会流动》一书中,通过对文化资源、组织资源(政治资源)、经济资源,以及地位的获得、阶层的流动等系统的描述,分析了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的人生历程及走向。

  中国30年社会变革下的分化与流动

  中国改革开放30年,也是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分化与流动格局逐渐形成的30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走向深入,这种分化与流动格局也进一步凸现。

  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分化大体上经历了3个历史阶段:1949年10月至“文革”结束;改革开放开始至20世纪80年代末;20世纪90年代至今。

  在第一阶段,主要表现为以政治手段干预社会的分化进程,即以政治手段强制进行社会的分化和整合,因为当时特定的社会与政治背景和环境,给社会的自然分化演变设置了许多人为的障碍。

  在第二个历史阶段,改革开放为社会分化清除了障碍,这一阶段的社会分化率先从中国农村开始。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起点和中轴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为社会再次大分化的契机,而农村个体、私人经济尤其是乡镇企业的成长又成为推动社会分化与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在此背景下,传统农业社会在人们还没有充分意识到的时候便悄悄地分化了。同时,城市分化也在进行,私营经济在特殊的背景下产生并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使社会成员分化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特点。另一方面,贫富差距问题在这一时期开始引起人们关注。

  在第三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改革走向深入,社会分化趋势集中表现为人们政治身份向经济身份的转变;城乡二元化格局受到冲击;社会原有阶层的整合分化与新阶层逐步形成。

  从流动的角度看,中国先后经历了5次社会流动;近30年来也有两次大规模的社会流动,一次是1978年至1991年的第4次大规模社会流动,其典型特点是社会分化和流动模式发生初步转变,原来的政治二元身份体系被放弃,其他各种身份等级体系也逐步被突破,原来的阶层发生了日益显著的分化,就全国而言,一些真正新生的阶层也开始出现。

  另一次是1992年以来的第5次社会流动,这一阶段的典型特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终被建立起来,其结果是社会分化日益深刻,社会各阶层的职业地位(权力、收入和声望等)发生了程度不同的升降变化,相互之间的关系也经历了较为明显的调整,新的社会阶层成长壮大,进而明显地形成了一个由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人员、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和无业、失业、半失业人员等10种主要基于职业的社会阶层组成的新阶层结构。

  社会变革推动下的律师分化与流动

  改革开放30年以来,社会发生了巨大变革,中国律师的分化与流动是在社会变革的巨大推动下形成的。律师的分化与流动,主要体现在内部的组织结构和律师的职业群体两个大的方面。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律师业的发展几经波折,这在组织结构的分化上得以体现。

  1955年律师制度初建。在1950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上,当时的司法部长史良作了《关于目前司法行政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建立新律师制度的问题。一些大城市开始尝试建立新律师制度。截至1957年6月,全国已有法律顾问处820多个,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分别发展到2572名和350名,3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和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市、县一般都设有法律顾问处,全国已有14个省、市、自治区开始筹建律师协会。新中国的第一批律师,多数来源于建国以后自己培养出来的政法院校学生,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批优秀的法律人才。

  1957年下半年中国律师全军覆没。由于“左”的错误思潮的影响,“反右”斗争扩大化,律师队伍受到严重摧残。律师制度被宣布为资产阶级的东西被彻底否定,律师机构相继瓦解,律师也都被迫离开了自己钟爱的岗位,98%的律师受到冲击,约30%的律师被错打成“右派”,多数律师被发配到与法律无关的基层岗位工作,1957年的“反右”运动由于国家的政治因素,中国律师走向了全军覆没的命运。

  1979年律师制度重新恢复。1979年12月9日,司法部发出了《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宣布恢复律师制度。根据1980年通过实施的《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当时的律师具有公职身份,是拿工资的国家干部,律师事务所是事业单位。1985年,由“法律顾问处”脱胎而来的律师事务所摆脱公职身份的束缚,逐步推行自收自支的经费管理体制。截至1984年,全国共有法律顾问处2773家,专职律师10262人。这一时期,律师的业务基本上属于诉讼业务,即刑事辩护与民事代理业务。

  1985年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1985年,从“法律顾问处”转变而来的“律师事务所”,开始经费体制改革,逐步推行自收自支的经费管理体制。1988年5月,司法部下发了《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开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不要国家经费并实行自负盈亏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必须辞去公职身份。它是由发起律师出资、符合条件的律师自愿组合而成的。以律所所有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产归全体合作人共有。要求有3名以上的专职律师作为发起人,且所有律师都是合作人。

  1993年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产生。1993年,国务院批转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不再以所有制的性质和行政级别的属性来界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并允许律师辞去公职后,成立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从此,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进入到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时期。合伙制律所的出现,成为继合作制之后中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又一个重大突破。1999年以后,由于各方面改革条件的逐渐成熟,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

  2007年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中,增加了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规定,首次明确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新《律师法》颁布后几个月,仅浙江省就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67家,占律师事务所总数的9.6%。到目前为止,个人所的比例还在急剧上升。

  律师事务所集团组织形式出现。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经济和社会交往活动急剧增多,律师事务突破了传统的地域限制,业务经常涉及国内跨区诉讼。为了抢占业务份额,律师事务所也通过合并等不断壮大自己的队伍,力图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此外,对外交往日趋频繁,律师业务也由单纯的国内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向国际化拓展。随着律师业务、特别是非诉讼业务的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复杂程度加剧,往往需要一定的专业团队才能完成,这些促成了我国律师事务所走上集团化的组织形式。
  中国律师职业的分化与流动,主要依据业务范围、地域等发生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群体性分化与流动:
  诉讼律师群体和非诉讼律师群体。根据《中国律师年鉴》统计,1993年中国律师诉讼业务占律师业务的85%,而2005年中国律师的非诉讼业务已经占据律师业务的43%,少数发达的大中城市的非诉讼律师业务已达到55%。律师非诉讼业务发展迅猛。

  中国律师的非诉讼业务量,1981年为4550件,到2004年已经发展为904516件,平均年增长率为25.9%。根据2008年9月14日《法制日报》报道,2007年7月至10月,北京市律师协会完成了第二次“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现状调研活动”,显示非诉讼和诉讼业务出现了迅猛发展的势头,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基本持平的律师事务所达到1/5。

  在巨大的市场和经济利益吸引下,一批律师率先脱离了传统的诉讼群体,融入了正在不断快速膨胀的非诉讼律师群体。据统计,北京已有5.98%的律师事务所只做非诉讼业务。

  目前律师普遍存在轻诉讼、重非诉的趋势。律师普遍以从事非诉讼业务为荣,大量诉讼律师也逐渐向非诉讼业务流动。对非诉讼业务的发展,业界褒贬不一,有人说不打官司的律师还是律师吗?也有人说非诉讼是市场化发展的结果,需求决定一切。

  中低端业务律师群体和高端业务律师群体。从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律师业务的类型和范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逐渐丰富。在律师业务中,服务附加值最高的是一些专业化程度非常高的高端业务,包括企业改制、并购重组、破产清算、上市融资、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招投标、企业重大资产处置等等。这类服务专业化要求高,律师执业风险和工作量大,对律师的业务技能提出很高的要求,通常需要律师团队协作进行。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大潮的影响,随着新行业和新技术的产生,律师的法律服务产品和律师业务也逐渐走向高端和复杂化,不少律师群体通过出国参加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技能和专业水平,进而摆脱了原来从事传统业务的低技能律师群体,融入高技能、高专业的高端律师业务中去,形成了从中、低端业务律师群体向高端业务律师群体的流动。

  欠发达地区律师群体向发达地区律师群体流动。我国目前注册律师约有14万人左右,律师事务所1万多家,从律师的地区分布情况看,发展极不平衡。广东、北京的律师都在万人以上,约占全国律师总数的17%,而青海省只有400多名律师,个别牧区只有一名律师。律师年收入也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异,北京、上海、江浙等地区的律师收入与有些西部省份的律师年平均收入差距达十几倍乃至几十倍。巨大的经济收入差距,使得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律师群体在社会地位和社会声誉等方面无法得到满足,从而导致了律师群体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的流动。据不完全统计,广州每年有40%新增律师来自其他各地。

  从事专业业务律师群体和从事混合业务律师群体。这种律师群体的分化,一方面,主要因为许多法律业务是综合性的,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并不能做一个绝对的割裂,如果严格区分,可能会使当事人一个法律事务要委托几个专业律师或几个专业律师团队来完成,无疑会增加繁多的手续或者费用。另一方面,专业化律师群体和混合业务律师群体的分化固然是因为中国律师在传统上是混合型的,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都可以办理,但也更多牵扯到业务额和经济利益。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对外经济交往也进一步增多,相关律师法律服务不断向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延伸。律师业务逐步介入到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房地产、WTO贸易争端等市场经济的新兴领域,形成了法律服务市场多样化、复杂化和多元化的新格局。但是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法律服务需求,以及呈几何数字膨胀的法律法规,一名执业律师穷其毕生的精力也未必能通晓某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律师职业的蓬勃发展,必然会使法律服务各有分工,走上专业化的方向。近些年来,由于专业化的引导,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律师群体向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律师群体流动是明显的。

  国际化律师群体和非国际化律师群体。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加强,伴随着经济的触角伸展到国外,中国律师的法律服务也向国际上拓展,由此产生了国际化律师和非国际化律师的群体分化。

  但是各国对于其他国家律师的业务开展都进行了严格的准入限制,各国都有自己的律师身份认证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在他国开展的法律业务活动,只能委托该国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开展,所以一些学有所长、能协助外国法人或自然人等法律主体办理法律业务的涉外律师群体得到了极大发展机遇。

  这类律师不仅要精通本国的法律专业知识,还要熟悉有关国家的语言以及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涉外案件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中国律师分化与流动的主要特点

  中国律师的分化和流动是外部环境和行业内部发展不平衡共同导致的。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律师的分化和流动也逐渐呈现出自身的主要特点。

  一是中国律师职业结构正在趋向高级化。随着律师行业的发展,律师队伍也逐渐精化,中国律师职业结构正在向高级化发展。首先,执业律师的起点逐渐增高。我国司法考试的报考门槛从过去的大专毕业人员,提升到现在的本科毕业才能报考。其次,高学历执业者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从1986年至2006年,据不完全统计,近20年来从法律院校(系)毕业的法律人才约有30%进入了律师队伍。全国有律师事务所1万多家,律师队伍的人员结构日益专业化、年轻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已占律师总人数的70%以上,其中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占10%,其中不乏海外学成归国人员。以北京为例,截至2006年,律师执业人员中,拥有本科学历的近万人,约占总数的87%,硕士、博士和双学士约有3000人,在全国律师行业中学历层次最高。三是一些经过长期打拼和历练的高级律师在律师行业也日渐增多。中国律师职业结构的高级化无疑可以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二是中国律师分化与流动趋向于市场化。如上文所述,我国律师队伍的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转变,律师事务所也由计划经济模式下的政府部门,转变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律师的管理也由过去的国家公务员式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现在国家引导和行业自律为主的模式。国家行政管理的弱化,使得律师行业形成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流动的规律,通过市场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律师执业人员可以在行业内部自由流动,也可以向行业外部其他行业合理流动,从而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提高了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这种开放性的流动在人才均衡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中国律师流动呈现了一定程度的失序。中国律师行业虽然出现了分化和流动的趋势,但是这种流动模式还没有完全形成公正、合理的良性循环。首先,律师的自由流动和市场监管关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允许律师跨地域或者跨行业流动,只要符合相关的规定条件,就不应设置人为的壁垒,限制律师的内部分化流动或者外流。另一方面,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律师要进行严格把关,确实存在问题的律师,有必要在管理环节上对其流动做出必要的限制,以提高律师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稳定性。其次,如何处理好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利益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律师频繁流动,对律师事务所正常的管理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困扰,特别是律师的流动对委托人的利益可能造成损失,有必要从此方面对律师的流动加以合理的引导和规制。再次,律师流动主要是按市场规律来调整,但是依托市场来调整总有其盲目的一面,最大的表现就是律师地域流动不合理,律师执业人员为追逐自身的经济利益而盲目涌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给内陆落后地区造成极大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