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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扔鞋者:法律无罪,道德有责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6-04 11:11  打印此页  关闭

    经过第三次开庭两天的审理,曾在2月2日干扰中国总理温家宝剑桥大学演讲的马丁·杨克,当地时间6月2日下午被剑桥地方法院宣判无罪。

  对于英国法庭的这一无罪判决,让中国网友颇感意外,不少人在网络留言表示不能接受,有人甚至认为这是对中国人民的羞辱,决不答应。从情感上,笔者完全理解网友的激烈反应,不过,感情不能代替法律,好恶不能超越司法,我们有必要分清法律处罚与道德责任,尊重英国的司法程序和裁判标准。

  笔者注意到,法官在最后的宣判词中特别陈明三点:其一,马丁有袭击演讲者的意图;其二,马丁的行为所造成的恐慌骚扰效果,不足以构成犯罪;其三,宣判结果不代表法庭可以宽恕马丁的行为,警告马丁今后不能再有类似的行为。这三点内容,既是对扔鞋行为性质的定性,也是对判决无罪的释明,代表了法官对此事件的基本看法和立场。具体来说就是,法官首先承认了马丁的扔鞋行为是袭击行为,其次表达了对这种行为的不予宽恕和谴责。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英国法官的基本判断,即法律上无罪,道德上有责。

  国内网友所以不能接受英国法庭的无罪判决,原因之一是基于国家尊严和民族情感无法接受,原因之二可能是该无罪判决与伊拉克记者向小布什扔鞋的有罪判决存在巨大反差,感觉英国法庭司法不公。在此,如何理解两个同类事件在不同国家的判决结果,将成为国内网友能否理性对待英国判决的关键所在。

  在伊拉克,由于战后政府是在美国的扶持下成立的,无论是政治政策还是司法政策都无法摆脱美国的影响,因此,伊拉克记者因为向美国总统小布什扔鞋而被判处重刑,人们有理由质疑其司法的中立性和公正性。而英国则有所不同,其司法系统的独立性以及其法官远离喧嚣不受政治干扰的品格,既有历史传统也被世界公认。两相比较,似乎我们没有充分理由质疑英国法庭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