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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想与丑陋的现实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6-18 10:16  打印此页  关闭

    法律也生活在理想之中


  人类部分地生活在理想中,法律也不例外。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律师一定要实现这些理想;遗憾的是,他们也是不可能做到的。

  这世上有邪恶的律师,就像有腐败的会计、怯懦的士兵和好色的牧师一样。至于医生,我在意大利度假的时候,就曾亲身经历过一个残酷至极的变态医生,在不打麻醉药的情况下就给我做手术。而他还是用一把钝得都快不能用的手术刀,无比缓慢地在我身上割来划去。


  因此,就像对其他专业人员一样,我们也决不能对有的律师抱有过高的期望。实际上,我们很容易就能找到一个例子来说明每种职业都有自己独特的堕落形式???想一想那些整天抛头露面风光无限的政客们。而且人类还有一种自我欺骗的能力,可以使自己相信自己的行为完全符合曾经公开宣称的理想,尽管事实并非如此。

  但是,这一切也并不代表与法律实践紧密相连的法律理想就是无关紧要的。事实上,不了解法律理想,就不可能真正了解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法律。这一点是千真万确的,即便是对那些完全愤世嫉俗的人,以及那些像法律怀疑论者一样,认为法律界人士宣称的经由法律来实现理想不过是他们耍的一种伎俩,好让律师和受害者看不到法律远非什么好东西,而是彻头彻尾的坏东西这一残酷事实的人来说,也有必要了解法律思想。

  比道德法规更为根本的东西

  理想是比道德法规更为根本的东西,职业法规阐述了所有律师都要遵守的规则。而理想,就没有这么具体可及了。因为现在的律师没有类似希波克拉底誓言之类的宣誓,也没有什么官方的表述可供我们参考,所以我们必须事先预见到:所有关于激励人类行为的理想的表述,都可能是不准确的和抽象的。比如,沃尔特?兰多在其著名的墓志铭中,较为夸张地表达了那些他认为影响了他一生的理想:

  我不与人争,也无人值得我争。

  自然是我的最爱,其次是艺术。

  生命的火焰,烤暖我的身心,

  火焰低落,我亦随化青云。

  像“自然”和“艺术”这样的词,都不是含义清晰的概念,但我们也不能就此得出兰多的理想就是华而不实的。法律的主要理想???公正和法治???也是如此。有些人也许会加上第三个理想???法律和秩序,不过随后我们会看到,这一点并不应该和其他两点处于同等高的地位。

  前两个理想均源自古代社会。擅长哲学思辨的古希腊人已经尽可能地对公正做出了详细的阐释,尽管他们的某些阐述在今天看来并不容易理解,因为他们的基本观点是:公正是公正的人所具有的一种个人品质,而我们则倾向于把公正主要看作是一种社会安排。关于法治和对法律的尊重,古希腊人也有大量阐述,苏格拉底关于审判和服从的故事,也是以这些观点作为主题。但是法治社会的理论,却是由在其他方面更有实际经验的罗马人发展并完成的,这一理论随后被欧洲人变为现实,经过逐步完善,最终发展成为自由政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