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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谁人可称重?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6-30 09:02  打印此页  关闭

    天气一天比一天炎热,找来办公室的人一月比一月增多,执业的步子一天比一天沉重,心中郁结的石头一天比一天硕大--我们从事律师职业,我们遵循着职业道德,但“不讲职业道德”仍被有些人当作核弹一样威猛的武器使用,时时在胸中隐隐作痛。

  有个老人年近八旬,不听子女劝导,执意在外面承包一点小的工程,欲靠自己双手度过晚年生活。

  有一天,给他管理工地的一个外地农民用了两张借条,向发包方从他的承包结算款中抵扣了四十几万元。

  “我的工地没有借过这两笔款啊,借我钱的这两个人有没有,这是两个什么人,我一点都不知道,他们在合伙诈骗我的钱财。”

  报案,公安机关不受理,“是经济纠纷”。

  向检察机关申诉,“公安不予立案的理由正确”。

  向公安机关要求信息公开:你们到底找过这些犯罪嫌疑人调查了解过情况没有?公安机关回答:这属于国家秘密,不予公开。

  申请行政复议,上级公安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也说:这属于国家秘密,不予公开。

  告公安机关到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这属于国家秘密,裁定不予受理。

  于是,在这漫长的马拉松战役中,不断听到人评价说,这个律师不讲职业道德,老跟国家机关找别扭。

  索性坚持下去:上诉。

  这下成了,上级法院撤销下级法院裁定,裁定下级法院立案受理老人请求公安机关公开办案信息的行政诉讼。

  老人确实值得同情。我也一样值得同情。

  这下有了一点安慰:与我同样不讲职业道德的人大有人在,我不孤单。

  为一个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去外地开庭。

  庭上,原告临时增加数万元的赔偿请求,计算依据、证据都大幅调整。

  本人承认自己执业历练不多,不能当场应对,向法庭请求给予答辩期限。法官允许的话音一停,对方代理人即刻发难:你应该讲一点职业道德,我们做这一行的不能这样搞,做人要讲一点道德,要有人性。

  我惊惶失措,问我委托人:你们愿意向对方多赔偿吗,那我们今天就处理掉,以免下次你们又专程送我过来开庭。

  “我们支持你的意见,有理有据的钱,我们应该赔偿,他们本地的律师比我们方便多,为什么要这么生气,真正应该生气的是你啊”。

  我不生气。生气就应该离开律师职业:不尊重同行,又如何珍爱自己。

  那个年轻人,我们会见他时,心中一直骂他:这么好的妻子,这么好的脑瓜子,干吗离婚,干吗一个人独来独往,把自己给关了进去。

  生意不好,他把房东的房子转租出去,租期到了,应该去续租,自己没有去,却叫已经离婚的妻子去办理续租。一来二去,房东没有收到房租,去店里收房,他的承租人拿出合同说时间没有到。大家找他,没有人,他的承租人报案,警方介入。

  从公安侦查阶段开始,我就为他工作,坚持认为是普通的租房纠纷,不构成犯罪。

  案件到了二审阶段。我在辩护意见中说,最新发现房东向办案单位作证只有一枚公章,但实际上有多枚在使用,包括被告供述私刻私盖的公章,对于这样相互矛盾的证据材料,应该同意辩护人要求司法鉴定的意见。

  还有,我的被告拿过两次一审判决书,是被告在会见时说的,要求律师代为控告,说第一次判决书被押解的法警抢夺了,现在上诉的是第二次领到的判决书。

  还有,我发现一审的庭审笔录居然没有一个法官签名,不知道这三个合议庭的法官是出于什么考虑,是否代表用脚投票,不同意判决我的被告10年有期徒刑。人生有几个十年啊,就为了自己转租了房屋,对方共损失四万多元,收了别人租金没有继续向前房东续签租房合同。

  还有,我说一审法官有意不安排律师申请的证人出庭作证是违反程序法的,剥夺了被告的举证权力和辩护权力,这有媒体的报道光盘为证。

  还有……

  但是,法官明确告诉我,虽然你作为辩护律师,我们对你的辩护意见不追究责任,对于你不讲职业道德的行为,我们将向你们有关方面反映。

  我又一次心惊肉跳:说真话了就违背职业道德?

  我选择说真话。

  职业道德,在律师这个行业,我们年年在学,月月都在强调。我虽然没有惊天动地的执业事迹可以流芳百世,但我执业的每一个案件,每一时每一刻都是地地道道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在做,在同情弱者,在守护正义。

  什么是职业道德?谁人可称重?执业律师自己应该把持。

  什么是职业道德?纯真诚挚,如同青山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