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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办律师执业证报送材料原件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0-08-12 10:07  打印此页  关闭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律师执业,现就申办律师执业证中报送材料原件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把好用人“入口关”,严格审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条件和资格,重点审查其目前职业状况、档案存放,确保进入律师行业的人员符合法律和部颁规章规定。要认真细致地审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报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各单位在往市局律师管理处报送申请律师执业材料时,要严格按照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许可指引》规定的要求,准备一式两份。除材料原件外,要认真审查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并上报材料原件供检验。需报送原件的材料范围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暂住证等。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