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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下律师须做好服务转型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9-05-14 13:13  打印此页  关闭

       全国律协于2009年1月19日颁布了《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工作意见》,《意见》要求全国律师进一步转变理念,在服务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拓展律师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功能。

 


  近日,在由司法部、商务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举办的“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论坛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表示,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国律师应及时跟进、转变理念,以此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优质服务。

  吕红兵说,金融危机下只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问题;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也为律师在服务经济发展的转型中实现自身业务的转型和提升提供了机遇:第一,中国经济发展转型,要求提高自主知识产权能力,因此,我国知识产权律师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第二,中国经济发展转型,要求大力提升我国产业的能级,在此背景下,必然要求我国律师提高为“制造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提供服务的技能。第三,中国经济发展转型,要求加速实施“走出去”战略。显然,企业“走出去”并购、参股、投资的过程,正是中国律师“走出去”、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大显身手的绝好机遇。第四,中国经济发展转型,要求切实解决城乡二元化结构并加快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致富,将产生无穷无尽的法律服务需求。第五,中国经济发展转型,要求加快金融创新改革的步伐,而中国金融创新特别是资本市场创新,必然呼唤并催动高端金融证券律师的进一步成长与发展。